导图社区 客观要件四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解决的是实害结果的归属问题,有伤亡结果的地方就有因果关系的判断;总则讨论的结果,主要就是重伤,死亡结果。评价的是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
这是一篇关于于泽威主观要件1:犯罪故意的思维导图
客观要件之行为主体思维导图,介绍了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单位犯罪、单位分类、成立条件等,收藏下图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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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四:因果关系
一般的因果关系判断
基本原理
因果关系解决的是实害结果的归属问题,有伤亡结果的地方就有因果关系的判断
这个归属问题,要公平合理,而不是单纯的自然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应该是法律评价上的因果关系(重伤,死亡结果)
解决的问题
故意犯罪既遂与否
总则讨论的结果,主要就是重伤,死亡结果。评价的是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
结果加重犯成立与否
过失犯罪成立与否
因为过失犯罪以造成实害结果为成立的前提,所以要求过失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项条件
对行为的要求
对法益创设了实际的危险(区分日常生活行为)
创设法律不允许的风险
针对过失犯罪。比如开车就有危险,只不过是法律允许的危险,这时候有人碰瓷,你不犯罪,因为你的危险是法律允许的,不成立危害行为。
对实害对象创设危险
进入隧道不减速,是对前车造成了危险(容易追尾),并不会对里面的行人造成危险,因为就不该有行人,所以对撞死行人没有因果关系。被害人属于自陷风险,自己负责
对结果的要求
因果关系讨论显示发生的结果,不讨论假设的因果关系
结果应该是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具体罪名的罪状规范,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
比如交通肇事罪,并不能保护被害人钱包不被路人拿走
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规范:规范保护目的理论
进入隧道是为了防止追尾,而不是防止撞到行人
是责任(管辖)范围内的结果
比如说交警支配甲的行为,责任归交警
对过程的要求
不求行为同时发生
假定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指的是具体的,现实的结果,而不讨论假设的因果关系
要求行为同时发生
重叠的因果关系
两个结果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发生, 但均对发生起重要作用,相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结论:这两个条件均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注意:均产生重要结果。比如甲投毒0.5克,乙投毒9.5克,甲就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不重要。至少也得37开吧。
二重的因果关系
又称择一的竞合,类似于双保险
概念:两行为单独均能导致结果发生,无意思联络,各自同时发生作用,竞合在一起导致结果发生。
结论:两个条件均与结果发生有因果关系
注意一下
不作为犯
如果履行了作为义务,仍然无法避免结果的发生,那么结果发生不能算到不作为犯头上。
这叫没有避免结果发生可能性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的危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制造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过失犯是否有危害行为,主要看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
合理信赖原则:人都该有一定的自由,不要求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鬼探头,不归正常行驶的司机
过失犯罪也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如果履行了注意义务,也一样会导致是还结果的发生,没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也是不成立过失犯罪。这一点和不作为犯有共同之处。
辨别方法就是找一个合义务的替代行为,看看做了之后,会不会还有实害结果
公平合理,就要求客观归责理论,从价值评价层次看问题
一项结果归责于行为人,要求
行为
行为对法益创造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过程
该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
结果
结果符合一定的价值评价要求(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