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增加未实缴被执行人案例检索
这是一篇关于增加未实缴被执行人案例检索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3-07 14:57:27业务规则是指对业务定义和约束的描述,用于维持业务结构或控制和影响业务的行为。业务规则技术的基本思想是将系统处理的业务逻辑从程序代码中抽取出来,将其转变为简单的业务规则,以结构化的业务规则数据来表示业务行为,采用类自然语言来描述,并集中存储在规则库中。业务规则由业务人员创建、实时更新和调试,业务规则之间的复杂逻辑关系由规则引擎处理。业务规则技术改变了传统的、以过程形式处理业务逻辑的方式。
这是一篇关于律师相关检受贿罪判决文书索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2020)辽0115刑初43号、(2020)辽0112刑初97号、(2020)辽01刑初114号三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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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是指对业务定义和约束的描述,用于维持业务结构或控制和影响业务的行为。业务规则技术的基本思想是将系统处理的业务逻辑从程序代码中抽取出来,将其转变为简单的业务规则,以结构化的业务规则数据来表示业务行为,采用类自然语言来描述,并集中存储在规则库中。业务规则由业务人员创建、实时更新和调试,业务规则之间的复杂逻辑关系由规则引擎处理。业务规则技术改变了传统的、以过程形式处理业务逻辑的方式。
这是一篇关于律师相关检受贿罪判决文书索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2020)辽0115刑初43号、(2020)辽0112刑初97号、(2020)辽01刑初114号三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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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未实缴被执行人案例检索
红桥区法院案例
(2021)津0106执异65号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穆林、姚宝、韩景强、范立新是否属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其应否承担责任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股东出资认缴制系现行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除破产、清算情形下股东对认缴出资具有加速到期义务外,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债权人的请求。本案中,中冠创投公司股东穆林、姚宝、韩景强、范立新目前未届出资期限,申请执行人亦未充分举证证明中冠创投公司股东存在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故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理由尚不成立,本院对其申请不予支持。
(2021)津0106执异68号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穆林、姚宝、韩景强、范立新是否属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其应否承担责任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股东出资认缴制系现行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除破产、清算情形下股东对认缴出资具有加速到期义务外,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债权人的请求。本案中,中冠创投公司股东穆林、姚宝、韩景强、范立新目前未届出资期限,申请执行人亦未充分举证证明中冠创投公司股东存在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故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理由尚不成立,本院对其申请不予支持。
(2020)津0106执异64号
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认缴出资时间为2019年5月5日,现认缴出资期限已过,第三人并未实际出资。根据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档案信息显示,…由庄恒建、庄恒涛和饶浩三人发起设立,其中庄恒涛的认缴出资额为465万元…出资到期时间为2019年5月5日。 再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鼎义公司的企业年报显示,…庄恒涛于2014年5月12日实缴出资465万元。经本院向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该数据是企业自行从网上申报填写的,监管部门不定期从所有企业中抽查核实数据真实情况,鼎义公司在过去没有被抽查过。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鼎义公司的股东在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是否足额实缴出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九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因此,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与企业出资等有关的信息,并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结合本院查明事实,鼎义公司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股东(即本案三位第三人)的实缴出资情况进行了公示,因此鼎义公司应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故结合三位第三人的认缴出资金额、认缴出资时间和公示的实缴出资情况,本院认定庄恒建和饶浩没有完成出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院对银泰集团申请追加庄恒建和饶浩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予以支持,二人应在未缴纳的出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对要求追加庄恒涛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不予支持。
(2021)津0106执异26号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以及股东未缴纳、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本案中,郭志强和郭琳强向本院提交北京蓝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出具的糖果空间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用以证明对于糖果空间公司1000000元注册资本,股东已经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于此同时胡杨同春公司主张糖果空间公司目前尚在正常经营,与租户签订的租约,仍未到期。综上,本案中胡杨同春公司请求追加郭琳强、滕跃、郭志强、吴春学为(2020)津0106执2483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本院对其申请不予支持。
(2021)津0106执异34号
执行过程中,怡华壹健身公司无财产可执行。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崔颂、薛晓辉、鲁冬、王少龙是否属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其应否承担责任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股东出资认缴制系现行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怡华壹健身公司股东崔颂、薛晓辉、鲁冬、王少龙出资方式采用认缴制,目前未届出资期限,申请执行人亦未充分举证证实怡华壹健身公司股东存在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故申请执行人请求判令各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并追加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申请不予支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 6.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