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区别)
经济法重点区分,思维导图的形式便于理解,重点区别一目了然
编辑于2022-03-07 14:59:40经济法(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要约
构成要件
要约应当以明确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应当有相对人承诺即成立合同而受其约束的确定意思
要约的内容确定,足以构成一个合同的内容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到达受要约人生效
生效后可以撤销,但撤销要先于到达
承诺
构成要件
只有撤回,没有撤销,撤销承诺的人是违约的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不可撤销
合同
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效的合同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效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将产生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等后果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
又叫不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时,可以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性质
属于延期的抗辩权,而不是否定的或永久的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不安抗辩权
概念
又叫保证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适用情形
后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后履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后履行一方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职权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的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定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
最少两人,无上限
有限合伙企业
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有限责任公司
允许一人,五十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
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
背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与处理程序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节、仲裁和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全日制用工
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工作的用工形式,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少于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和一个以上的雇主建立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可以满足用人单位用工灵活性的需求,并降低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
非过错性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继续履行
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责任
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又叫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时,可以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
又叫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
又叫废罢诉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