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务员的救济
行政法中公务员救济知识导图,讲述了普通救济(复核、申诉、在申诉、结果、控告、原则)、特殊救济(聘任制给公务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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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应急作简要概括,行政应急是指行政机关组织相关力量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进行预测、监控、控制和协调处理,以有效的预防、处理和消除危机,减少损失的有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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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救济
普通救济
复核
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原处理机关接到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书面形式
也可不经复核,在30日内直接提起申诉
复核结果不服的
自接到复核决定起15日内
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决定
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受理申诉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
再申诉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结果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控告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原则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救济情形
处分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降职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免职
申请辞退、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特殊救济
聘任制公务员
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
机关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