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主体思维导图
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主体的思维导图,包括概述、行政主体的中央地方分类以及非政府组织。
编辑于2022-05-27 00:21:34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概述
含义: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资格
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责: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注意:权责分离——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行政主体和相关概念
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与行政法主体:被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所有组织和个人
与行为主体
行政主体类型
中央行政机关
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基本);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专门);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四无”);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特定业务)
设置
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编办提出→ 国务院常委会通过 →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
直属、办事、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中编办提出 → 国务院决定
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控制、不单独设立常设机构、明确具体工作和撤销条件
内设机构
司级:设立机构提出 →中编办审核 →国务院批准
处级:设立机构自主决定 →报中编办备案
编制管理
内容:人数的数量定额;领导的职级
编制的增减:中编办审核 →国务院批准
地方行政机关
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行政公署——县——乡镇
类型:①地方政府;②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③派出机构(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④内设机构;⑤派出机构(种类、幅度);⑥组建机构
设置
新设:本级政府提出——上级政府编办审核——上级政府批准——人大常委备案
协商:①协调一致——报本级政府编办备案;②协商不一致:本级编办提意见——本级政府决定
编制管理
管理原则: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总额:省级政府提出——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
调整:原则本级政府确定;不同阶层调整,由省编办报中编办批准
非政府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
特征:①管理公共社会事务的组织;②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③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
常见:企业组织、事业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被委托的组织:①包括机关、组织、个人;②来源行政机关委托;③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