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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大纲,包括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法律规则、法律责任、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实施、法的解释等等
编辑于2022-09-28 17:00: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方针政策的...
法理学知识大纲,包括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法律规则、法律责任、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实施、法的解释等等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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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方针政策的...
法理学知识大纲,包括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法律规则、法律责任、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实施、法的解释等等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理学
法的概念
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
以人 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
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本质
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权利义务性
国家强制性
普遍性
规范性
规范行为
针对不特定对象反复适用
程序性
可诉性
法与社会
法与政策
党的政策
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
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
法与道德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指法对【本人】行为所起的导向、引路作用
确定指引 🆚 不确定指引
一般到个别
评价作用
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预测作用
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预估双方
教育作用
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案例、杀鸡儆猴
强制作用
指法可以通过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
社会管理
法律体系和法的分类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国全部的国内法
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
法律体系的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法的创制主体、适用范围和渊源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是否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
🆚宪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有没有成文法典
根本法与普通法
我国根本法—宪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如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如民法、刑法、行政法
指以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
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法律关系
概述
含义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要具有合法性。
法律事实
概念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分类
法律事件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
法律行为
合同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划分
构成要素
主体
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等
法律关系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享有行为能力的前提,即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以分离,即享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
物权法律关系
人身利益
人身权法律关系
行为
比如债权法律关系中的给付行为
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权利本身
权利质权关系
内容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法律规则
含义
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一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分类
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
权利性规则
公民
职权性规则
机关
义务规则
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命令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
复合规则
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依据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划分
确定性规则
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
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
委任给其他机关
依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划分
准用性规则
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准用其他规则
强行性规则
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
规则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
依据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划分
法律责任
概念
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分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四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对内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
违宪责任
责任免除的情形
时效免责
不诉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有效补救免责
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自助免责
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人道主义免责
法律制裁
概念
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种类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违宪制裁
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关系
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
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又称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各种法律的名称—宪法、行政规章等
制定主体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 委会批准
自治州与自治县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法的渊源的位阶
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性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分类
正式的渊源
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上图)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非正式的渊源
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理念,社会思潮,习惯,乡村民约,社会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
法的冲突及解决
法律冲突解决一般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
具体解决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新>旧
特别>一般
新➕一般🆚旧➕特别?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找国务院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适用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提请全人常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法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本国公民)
属地主义(本国领域)
保护主义(本国利益)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时间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明示废止
默示废止
法的空间效力
领土
领水
领空
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和飞机
法的实施
❌立法不属于法的实施
执法
法的执行
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在管理过程中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司法
法的适用
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处理案件(不告不理)
司法具有程序性,被动性,合法性
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公正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权的专属性
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人民法院、检察院)
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守法
法的遵守
守法的主体
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国家机关)
守法的范围
所有的法
规范性:针对不特定对象反复适用
守法的内容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的监督
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