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下载宪法
填写详细准确的描述,有助于发布的导图获得更多的浏览、点赞和收藏...
编辑于2022-10-22 09:13:15 四川省宪法
1、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
1. 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2. 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3. 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
4. 确定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
5.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的特征
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序言
正文
1、总纲
2、公民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
4、国旗
5、国徽
6、国歌
7、首都
无附则
形式
法律效力:宪法法律效力最高
制度修改程序:比普通法严格
1. 宪法修正提案:全人常or1/5全人大
2. 宪法修改:全人大
3. 宪法修正表决:超过2/3全体全人大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
1.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
2. 基本人权原则
生命权
发展权
3. 法治原则
4. 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
1. 人民→人大代表
2. 人大代表→其他国家机关
3. 公安→检察院→法院
宪法的历史
世界宪法
1. 最早实行宪法的国家:英国
2. 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3. 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4. 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
中国宪法
旧中国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新中国
1. 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的作用)
2. 4部宪法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
3. 5次修改(6565)
1. 1988年修正
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可转让
经济制度:私营是补充
2. 1993年修正
经济制度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营改国有
集体经济:联产责任制
具体制度:县级政权***“三改五”
3. 1999年修正(邓小平理论)
基本制度:依法治国
经济制度
以公为主体、按劳分配,非公是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经济:双层经营体制
具体:”反革命“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4. 2004年修正(三个代表)
基本制度
保护私有财产权、继承权,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并补偿
国家对土地依法征收征用并补偿
健全社保制度
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引导非公
具体
1. 人权入宪
2. 特区人大代表
3.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4. 乡镇权***“三改五”
5. 国旗
5. 2018年修正
1. 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 中特最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国家基本制度
1、国体和政体
国体: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
国体和政体关系
1、国体决定政体
2、政体体现国体
2、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
1. 形式
1. 全民所有制
2. 集体所有制
3.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集体成分
2. 国家政策
1. 公有制经济是社市经济的主体
2.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帮助
3. 自然资源归国家集体所有
1. 国家:矿、水、城市土地
2. 集体: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3. 均可
森林、草原、荒地、山岭
农村土地、城郊土地
非公有制经济
社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支持、引导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3、基本政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政府、人大
自治民族担任
自治地方全人常的主任or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州长、县长
自治权
1. 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区人大制定,全人常批准,不用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需报省一级人常批准,报给全人常、国务院备案
2. 变通执行权
经制定该决议的国家机关批准,可变通(机关60天内答复)
3. 治安权:国务院批准,可组建公安部队
4. 变通执行税收权
5. 开支自主权
6. 对外贸易权
7. 财政自主权
8. 自主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权
9.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 性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 村委会的运行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乡、镇政府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县政府批准
政府与村委会关系
政府指导、支持、帮助
村委会:协助政府工作展开
3、政党制度
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基本方针: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政协性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4、政协职能
1. 政治协商
2. 民主监督
3. 参政议政
4、特别行政区制度
高度自治权
1. 行政管理权:无国防、外交
2. 立法权:基本法除外,制定后要向全人常备案
3. 独立司法权、终审权
4. 中央政府授权的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
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1. 全人大
决定:特区设立、制度
制定、修改:基本法
提案权
全人常
国务院
特别行政区
2. 全人常
解释:基本法
备案审查权
特区立法,需要向全人常备案
全人常可发回(发回之日起失效):特区有问题的法律(不可撤销)
3. 国务
1. 负责与特区外交事务
2. 负责特区防务
3. 任命
行政长官、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澳门检察院检查长
5、选举制度
1、普遍性原则
1、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1. 中国国籍
2. 满18岁
3. 未剥夺政治权利
2、不能行使选举权
1. 被剥夺政治权利
2. 停止行使政治权利
3. 精神病人
2、平等原则
同票同权
每个选民职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直接选举:市级以下(不包括市)的人大
间接选举:全人大、省一级人大、自治区、自治州
4、秘密投票原则
1. 无记名投票
2. 可另选他人
3. 文盲or残疾无法写的,可委托他人
4. 选民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他人代投
5. 被委托人最多代理3人
3、公民的基本权利and义务
1、基本权利
1、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司法平等(平等适用法律)
3、守法平等:义务+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被选举权:最基本的民主权利
2、出版+言论+有型+示威+集会+结社
3、监督权
对人:批评建议
对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检举
4、取得赔偿权
5、宗教信仰权
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6、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
3、住宅权
4、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7、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劳动即是义务也是权利
2、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法律
3、维护祖国
4、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抚养子女+计划生育
4、国家机构
1、权力机关
1、全国代表大会
1、性质
1、最高权力机关
2、最高立法机关
2、组成
地域代表制(为主)+职业代表制
3、***:每届5年,可连任
4、职权
1、与法有关
1、修改宪法
1、提议
全人常提议
1/5以上的全人大提议
2、决定:2/3以上全体全人大通过
2、监督宪法实施
3、制定基本法律:1/2以上全体全人大通过
2、与人有关(选举一把手,国务院除外)
1、选举
1、选举主席、副主席
2、选举中央军委会主席
3、选举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监察委员会主任
2、决定
1、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人员
2、决定国务院总理+其他国务院人员任免
3、与事有关
1、审查+批准
国民经济报告
国家预算+执行报告
2、改变or撤销全常不适当决定
3、批准省一级建置
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制度
5、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2、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人常和人委是隶属关系
2、***
1、人大常委人员不得担任其他机关职务
2、每届5年
3、委员会、副委员会连任不能超过2届
3、职权
1、与法相关
1、解释、监督宪法
2、解释法律
3、制定修改其他法律
2、监督+撤回
1、人大闭会期间,审批部分国民经济方案+国民预算
2、监督各机关工作
3、撤销
国务院制定的违法行政法规
省一级制定的违法的地方性法规
3、与人有关
1、人大闭会期间
决定国务院其他人任免
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人任免
2、任免除(两长一主任其他人员)
检察院
法院
监察委员会
4、与事有关(外国+荣誉+特赦)
1、外国
1、驻外代表任免
2、决定外国条约缔约的批准+废除
2、决定荣耀+勋章+衔级制度(军人+外交)
3、决定特赦
4、特殊事件
1、决定全国or局部总动员
2、决定进入经济状态
3、人民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
2、表决权
3、提名权
4、选举权
5、质询权(谁选举,谁罢免)
6、提出罢免案权
7、发言表免责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言不追究责任
8、人身特别保护权(不受逮捕或审判)
1、县以及县以上人大代表
开会时,未经本级人大许可,不逮捕
闭会时,未经本级人常委许可,不逮捕
现行逮捕,执行机关要向本级人大or人常报告
2、县以下:执行机关向本级人大报告
2、国家主席
1、性质
1、元首
2、对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
2、职权(礼仪性)
1、宣布各种决定
2、授予荣誉
3、行政机关
1、国务院
1、性质
1、中央人民政府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任职
1、每届***5年
2、国务院总理
主席提名
人大决定
3、国务院其他人
国务院总理提名
人大决定
3、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
2、常务会议
总理
副总理
秘书长
国务委员
4、领导体制
1、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2、各部、各委员会:部长主任制
5、职权
1、制定行政法规
3、批准省(直辖市、设区市)、市、县的区域划分
2、改变or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命令、规章
4、批准市、县(包括自自治)的建置
5、与外国缔结条约
6、领导和管理各项事务
2、其他政府以及部门(略)
4、中央军委委员会
1. 性质地位:全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关
2. ***:5年,无届数限制
3. 领导体制:主席负责制
5、司法机关
1、人民法院
1、性质地位:审判机关
2、领导体制:监督关系:最高➡️各级,上级➡️下级
3、工作原则
1、公开宣判
2、可用民族语言申诉
2、人民检察院
1、性质地位:法律监督机关
2、领导体制:双重从属制
6、监察委员会(国➡️县)
1、性质和地位:最高检察机关
2、***:委员会主任连任不超过2届(地方未规定)
3、领导体制:双重责任制
1、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人大+全人常负责
2、地方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利机关+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4、工作原则
办理违法犯罪案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审判机关
检查机关
执法机关
职责
监督
调查
处置
措施
谈话、询问、讯问
留置、查询、冻结
留置(领导人员集体决定+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
搜查、调取、查封、扣押
勘查检查、鉴定
国家概状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国家机构实行原则:民主集中制
不是国家机构
居委会、村委会
人民政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