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变更转让
参照《民法典》最新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用于法学生学习参考,本图知识梳理清楚,非常实用,值得收藏。
参照《民法典》最新规定,合同权利义务之终止,可供学习使用,内容相对还是比较喜欢详细的,大家可以借鉴。
民事合同的解除,参照最新《民法典》规定整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事由之合同解除,适合考前记忆和建立体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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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转让
变更(内容→权利义务)
特点:合同同一性不变
条件
协商一致(明确)
不限制
效力
向将来发生效力
不影响赔偿请求权
转让(主体)
分类
对象不同
债权让与
主体:债权人(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 以合同方式
生效→意思主义:合同生效/+通知→约束债务人
债权可让与性
法律、约定无禁止 EG:自然债权、将来债权、集合债权(保理合同)、强制执行债权、可撤销行为所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债权……
*不得让与
债务性质限制
特殊信赖关系。→*债务人同意除外
不得转租、转由他人雇用
保障债权人生活
退休金、养老金领取
导致给付内容完全变更
不得单独转让
从属性债权
不作为债权EG禁业禁止债权
当事人特约限制
当事人约定如何约束第三人?→违约转让了?
*454
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限制
EG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
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
受让人→取得债权、从权利
从权利(次给付) EG担保权、孳息收取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转移占有→不影响!
让与人
交付证书及必要告知义务
证书:请求权具象化凭证(非都具备)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让与人负责)
对债务人→通知生效
通知不得撤销→受让人同意除外
向受让人清偿才有效
向受让人主张抗辩
债务人抵销情形549
1.其债权先于或同时转让债权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G租金债权与保证金债权
对第三人(债务人之外效力)→二重让与(保理)
有偿无偿→有偿让与人取得 可撤销无可撤销事由→无 全部部分让与→全部 通知优先
债务承担
可让与性
当事人特约
类型
免责承担551
债权人同意→未表示:不同意
债务加入552
第三人债务人约定+通知债权人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
与保证比较
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包括缔约过失责任)
从债务一并担
享原债务人抗辩权
不得以对抗债务人之事由对抗债权人
对担保债权之影响
债务人自己的物保不受影响 保证、第三人物保→需保证人同意,否则不再负责
无因性
概括移转
对方当事人同意
不得转移除外(合同性质/约定/法定)
法定概括承受67
法人
合并→新主体承受
分立→连带债权债务(约定除外)
其他
承担责任之担保人(债权人地位的追偿权) 房屋所有权变动之租赁合同
原因不同
法定转移
约定转移
不利益人同意
实质变更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