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这是一篇关于马工程刑事诉讼法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
编辑于2022-12-27 17:03:39 河南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法方式。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
庭前审查
概念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并不是对案件进行审理
内容和方式
审查后的处理
一般情况
宣告被告人无罪后,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侦查期间发现 其他重要罪行的,应当依法受理
开庭审理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3日内补充
补充材料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退回检察院
刑诉法16条2-6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检察院
终止审理或者退回检察院
审查期限
7日内
庭前准备
准备工作
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5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名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开庭3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
开庭3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船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
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庭前会议召开的情况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申请排非
社会影响重大的
影响重大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负责的
材料较多,重大复杂
其他情形
法庭审判
开庭
法庭调查
宣陈讯出调核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发问被害人
出示、核实证据
调取新证据
合议庭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
概念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人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
顺序
公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人自行辩护
辩护人辩护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评议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又无从重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等
宣判
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延期审理
概念
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开庭审理的审判制度
情形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新证人证据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补充侦查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回避
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情形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补充证据的
被告人接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的,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申请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法院的横距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的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中止审理
概念
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的诉讼活动
中止审理的情形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被告人脱逃的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时间不同
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原因不同
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 的诉讼活动
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
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
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终止审理
概念
终止审理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适用情形
告时赦他死
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已经过追诉时效的
特赦令免除的
其他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区别
原因不同
终止审理是因为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
中止审理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
法律后果不同
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
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 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大纲没有
简易程序
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刑事案件时,所使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
特点
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审级
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层级
具体内容是对一审程序的相对简化
简化
审理期限短
期限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适用范围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不适用情形
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够罪、辩无罪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其他情形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决定适用程序
受理
审查
送达询问被告人
无异议可适用
通知检察院辩护人
简易程序的审判程序
公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
公诉辩护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对名称及说明的事项进行说明
有异议的,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
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经审判人员许可可以互相辩论,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最后意见
一般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日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可以进行陈述,自行辩护。
自诉人应当出示主要证据,被告人有证据出示的,审判员应当准许
辩论
最后陈述
当庭宣判
速裁程序
概念 和意义
概念
速裁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审理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民事诶场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所适用的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
意义
对简易程序的简化,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使得我国刑事第一审程序形成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多元化、繁简分流的模式
特点
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审级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层级
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程序的进一步简化
简化
审理期限较短
期限
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15日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范围条件
3年刑,证据足事实对,同意速裁和认罪
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范围
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影响大,不认罪罚,不调和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其他
审理和转处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不受送达期限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辩论,但应听取最后陈述意见
当庭宣判
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规定重新审理的情形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则会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不认罪,不构罪,不负刑责,不自愿,其他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
概念和特点
判决是法院就案件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刑事案件的判决,是法院经过法庭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就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什么刑罚的问题所作的一种结论
程序上说,是案件审理的结束;内容上说,它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事项,是实体裁判
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
裁定
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范围
判决只解决实体问题
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数量
生效 判决只能一个
生效裁定可以若干
形式
判决书面
裁定可书面,可口头
期限
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判决10日
不服裁定5日
决定
决定是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法院裁判形式。决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决定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适用对象
判决适用于实体问题
裁定部分程序部分实体
决定只解决程序
主体
判决裁定只有法院有权作出
决定公检法可作出
效力
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生效
决定均立即生效,不得上诉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