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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法律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的考点,如 宪法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约原则。
编辑于2023-08-14 19:41:59 辽宁常识判断——法律
宪法
宪法概述
宪法核心价值
限制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约原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与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文化权利和自由
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监督机关
代表产生和任期
每届任期为5年,连任没有届数限制
职权
立法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性质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任期
每届任期为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
立法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
国务院
性质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任期
每届任期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领导体制
首长负责制,即国务院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试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职权
法规制定权、提案权、领导权、任免权、管理权、行政区域划分权、紧急状态宣布权
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家制度地位辨析
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国体/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领导基础:工农联盟
政体/根本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大是权利机关
2.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执政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民主党派→参政党)和政治协商(政协: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制度→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机关指导群众
如:村委会、居委会、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巧记:国家结构单一)
1.多民族的
2.国家整体与部分关系
基本经济制度
1.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自然资源归属
1.专属国家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巧记:城市土地上的矿泉水)
拓展
《民法典》专属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巧记: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门把矿开)
2.专属集体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巧记:宅二地)
3.既可以归国家也可以归集体
森林、草原、荒地、滩涂、山岭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4.土地归属
(1)城市土地→专属国家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专属集体
(3)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外,属于集体
5.赔偿和补偿区别
违法→赔偿
征收/征用→补偿
行政法
基本原则
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制定
3.地方政府规章:指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
4.其他规范性文件:指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征
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性、不可诉性、准立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法律行为、对特定的人与特定的事项的处理、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外部性行为
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
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
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罚
实施程序
1.简易程序
(1)适用条件: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执行: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2.一般程序
适用条件: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3.听证程序
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应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应告知听证权利;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具体执行
罚缴分离、当场收缴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分类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分类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行政救济
行政复议
受理范围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行政确认
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
行政不作为等行为
排除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
行政指导等非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
刑事侦查
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的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政府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部门
派出机构
主管部门或该部门同级政府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多个行政机关
共同上一级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继续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复议期限
1.申请期限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复议决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
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排除范围
国家行为案件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法库规定行政终局裁决
刑事侦查行为
调解、仲裁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管辖范围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部委、海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2.地域管辖
(1)被告所在地管辖
一般案件;复议维持案件
(2)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都可以管辖
复议改变案件(此时被告是复议机关)
(3)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件
刑法
概述
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总论
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1.刑事责任划分
无责任年龄
未满14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相对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完全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负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
(1)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反正,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并且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并且放任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计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1)作为
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2)不作为
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
免责事由
1.意外事件
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处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2.正当防卫
(1)概念
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成立要件
①具有社会危害和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②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对象:不法侵害者本人
④主观条件:正当的防卫目的
⑤限度条件:不超过必要限度
(3)防卫过当
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防卫限度,同时造成重大损害
(4)特殊正当防卫
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
(1)概念
为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成立要件
①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②时间: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③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④主观条件:正当的避险意图
⑤限制条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⑥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避险过当
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4)特别例外限制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4.犯罪既遂
符合犯罪构成四个要件
刑罚
主刑
管制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
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
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一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有期徒刑综合刑期不超过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
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对象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立即执行
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缓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
罚金
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担任国家公职人员
(4)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2.必须剥夺的对象
(1)主刑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分则
公职人员犯罪类型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枉法裁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