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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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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测痛点
公务员考试:申论
法的概念
概念
广义:法的整体
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特征
规范性
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行为调整)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国家强制性
程序性
法与道德
区别:范围、内容、手段
联系:法律为道德的最低限度;互相转化;违法未必违反道德
法与(党的)政策
政策:政党为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特定任务规定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区别:制定机关,表现形式,实施方式,稳定性
联系:政策对法的指导法,法对政策的制约
法与政治(了解)
联系:法律受政治制约,政治对法律起引导作用(政治>法)
法与经济(了解)
法由经济基础决定
法对经济有反作用
法的本质
阶级意志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并非所有的法都具有阶级性 并非所有的法都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注:社会主义法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
物质制约性(最本质的属性和最重要的特征)
法的内容,产生和变更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分类
一般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制定法 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例:特别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宪法 普通法:除宪法以外的所有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权利和义务 程序法:保障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序(三大诉讼法,仲裁法,复议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特殊分类(了解)
公法和私法
公法:国家与人 例: 宪法,行政法 私法:人与人 例:民商法
普通法衡平法(英美法系)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范)
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范
(假定)+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
注: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非一一对应 法律规则并非都表现为法律条文
种类
行为模式不同
授权性
(有……自由/义务)
义务性
命令性(作为义务)
禁止性(不作为义务)
强制性
强行性
任意性
内容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
委任性:授权或委托某一机关具体规定(另一机关:往往是国务院)
准用性规则:可以参照或缓引替他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本人行为
评价作用:其他人行为
预测作用:人们之间相互行为
教育作用:一般人行为
强制作用:违法者行为
社会作用(了解)
政治职能:统治阶级的职能
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法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主体
参加者
公民(自然人)
子主题
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
其他组织
银行的分支机构是其他组织,非法人
客体
同一法律关系中可能存在多个客体 如: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货物”而且也包括“货款”
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精神产品(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行为结果
法律制定
含义:也称立法 创制—认可—修改—补充—废止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
立法解释: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
行政解释:行政机关
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
法的渊源
具体的法律除了宪法,其他(如民法,刑法)非法的渊源
又称法律形式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性规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国际条例
法的实施
执法
公安局,监狱,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
国家的行政机关
司法
又称法的适用 主体为法院,检察院
守法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监督
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层次
行政法规
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条例,规定和办法为名
省级地方法规
市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