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0-03-15 18:18:53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务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
由税务机关征收
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征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征税主体
权利
税收立法权
税务管理权
税款征收权
税务检查权
税务行政处罚权
其他职权
委托代征权
义务
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纳税主体
权利
知情权
要求保密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义务
税务登记管理
不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账簿和凭证管理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发票管理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纳税申报
方式
自行申报
邮寄申报
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以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日期
其他方式申报
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税款征收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适用: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查验征收
适用:零星分散、流动性大
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难以查账征收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账目混乱或资料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款征收措施
责令缴纳
滞纳金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止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方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范围
税款
罚金
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罚款不属于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冻结
扣押、查封
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阻止出境
其他考点
税务检查措施
查账权
场地检查权
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不包括生活场所)
责成提供资料权
询问权
交通邮政检查权
存款账户查询权
税收法律责任
逃税行为
界定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法律责任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抗税行为
界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法律责任
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骗税行为
界定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法律责任
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 1.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2.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