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66节保险法商课笔记整理
详细整理常见法商案例,包含婚姻资产隔离、保险传承、税务风险、债务风险四大板块,66个案例详细解读,可以系统给到大家学习,方便、简洁、实用!
编辑于2022-12-09 11:24:29 重庆保险法商课笔记
婚姻
01离婚前我用存款买的保单,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02老婆私下买的保险,离婚时老公会不会发现?
向法院申请夫妻公共财产书面调查申请:里面详细写明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和保单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03保单是我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又交了几年保费,这张保单算谁的?
期缴保费,如婚前缴费3年,婚后缴费2年,如果明确5年的费用均为个人财产缴费,则不会被分割,如果婚后2年费用来源于共同财产,则2年对对应现价要被分割
04老公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老婆买的保单,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法院强制执行)
05老公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老婆买的保单,如果老公去世了,保单该如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06我婚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个人财产、不分割
婚姻析产: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归老婆(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有,剩下的一半是老公的遗产,按遗产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法》第十八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没有受益人
身故金属于共同财产、要分割
保险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同时《继承法》废止,与继承相关的条文详见《民法典》继承编。
07受益人写的是我老公,现在离婚了,万一将来我去世,保险金仍赔付给他吗?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结婚时夫A投保给B,指定A为受益人,离婚后保单操作:协商变更投保人为B,或者B变更受益人为子女C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08离婚前紧急给孩子买的年金保险,离婚时是否还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离婚前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子女购买的年金保险,在离婚时是否被分割目前没有统一法律规定,各个地方法院可能会有不同认定结果。有的省份的法院认为,既然是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保单,而且投保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不管受益人是谁,这张保单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给配偶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而有的省份的法院则认为,既然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保单利益就视为已经送给子女了,那么离婚时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就应该不再被分割。
第二,中国有些省份的法院是不会分割此类保单。以浙江省为例,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通常认为:如果在婚内,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可以看作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存款拿出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赠与子女保险金利益,那么这张保单在离婚时就不应被分割。所以,如果按照浙江省高院内部审判采取的一般原则,用夫妻共同存款给子女购买的保单,离婚时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第三,补充提醒:法官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购买保单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一方抢在离婚前突击购买保费巨大的保单,这笔保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比相当大,而且子女都已成年,根本不需要这样的年金保单保障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那么在法官眼里,买保险的这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就会很大,他就极有可能将此保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发生离婚前突击为孩子买保单的情况,需要一事一议,具体分析。
09我老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儿子买的保单,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201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十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10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可以当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吗?
非婚生子可以成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也可以领到身故保险金,但领取身故保险金时至少需要提供以下三份文件: 1.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2.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3.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如亲子关系公证书或者DNA鉴定书。
养子女也可以当受益人,但收养关系要合法,也就是说,收养时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而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才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1我花钱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现在女儿要离婚,保单会被分割吗?
第一种操作:自己当投被保人、子女当受益人 第二种操作: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已婚的女儿,保费则是父亲给的,只要父亲和女儿签订了单方保费赠与协议,女儿离婚时保单也无须被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父母在子女婚前给子女购买年金保险,如果子女离婚,婚内所得的年金会不会被分割?
第一种情况:单独投保年金保险。投保人是父亲,被保险人是子女,子女领取年金。对于领取的年金是否完全属于子女个人,目前有一定的争议,主要观点有两个:一是该年金被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单独赠与,即使发生婚变,也不会被分割;二是领取的年金超过所交保费部分则被视为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会被分割。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领取的年金超过所交保费需要很长时间(以10年交为例,领取的年金超过所交保费需要20年以上),所以即便会被分割,很多人也还是选择这种架构投保 第二种情况:同时投保年金保险和复利账户。年金保险和复利账户的保单架构相同,投保人是父亲,被保险人是子女。建议将复利账户领取人设定为投保人,也就是父亲,先由父亲代替子女领取年金,因为子女暂时没有领取权和所有权,所以年金不会被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3父母给孩子投保和把钱给孩子让他自己买保险,哪种方式更好?
第一种是父母当投保人。 好处一:如果子女发生婚变,该保单属于父母的资产,不会被分割。 好处二:保单控制权在父母手中,子女不能退保,可防止子女挥霍,有效保全保单财富。 好处三:隔离子女债务风险。 好处四:子女取得不超过父母所交保费的年金归个人所有。
第二种是子女当投保人。 好处一:父母自己有婚姻风险的家庭,可规避父母的婚姻财富风险。如果父母发生婚变,投保人为子女的保单不会被分割。 好处二:隔离父母自身的债务风险。 好处三:提前让子女掌握财富,实现科学的财富传承,避免继承纠纷。
14我掏钱买保险,但投保人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这张保单算谁的?
确认母亲保费来源无关联,比如转账屁记录,否则会认同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如为朋友通过促成生意表达的感谢让其直接给到母亲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5婚后自己给自己买的保险,保费都是由自己母亲出的,这张保单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父母在转账给子女缴保费时,未明确备注此为赠归个人所有,则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操作:在夫妻关系正常时,变更投保人为其母亲即可; 强调:如果林峰和妻子小茜已经到了离婚的地步,却仍想通过上面的方案锁定保单归男方所有,那么这样的做法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这是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不仅无法将保单锁定为男方所有,还有可能使女方多分到财产。
16客户为转移财产而买分红型保险,我卖保险给他会不会承担责任?
要点一:对保险投保人,只看保费资金合法性、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不审查投保人的动机。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所交的保费是合法财产,且投保人拥有对保费财产的处分权,原则上只要客户满足了这三个条件,且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就可以把保险卖给他。
要点二:夫妻一方私自购买保单也不必然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因为这位投保人没有通知妻子而偷偷买了一张保单,就认定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表现来判断他们或其中一方有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假设这位先生买了一张大额保单,投保人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受益人是男方母亲,当离婚案的法官要求原被告双方申明各自名下的财产时,男方故意隐瞒了这张保单的存在,经调查取证发现了这张保单,法官就很可能会认定男方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男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但是,假如在法庭上男方如实陈述存在这样一张保单,法官要做的就是判断这张保单是否需要被分割,而不会认为男方有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要点三:作为保险代理人,不要主动诱导或怂恿客户通过购买保险在离婚前转移财产。
即使客户主观上表达了这样的意愿,保险代理人也不要明确地答复,告诉客户购买保险肯定能转移财产。否则,客户很可能因为这张保单在离婚案中被分割前来投诉。这样一来,保险代理人就要因执业规范的约束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传承
17如果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保险金会不会被征收遗产税,要看它是否算作遗产。
第一种情况: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将会面临遗产税问题。
第二种情况: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遗产被分割,将会面临遗产税问题。
第三种情况:保单有明确受益人的,保险金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被征收遗产税的概率较小。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18受益人写“法定”,如果以后中国开征遗产税,领取保险金时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也就是说,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保险合同,只有受益权,没有继承权。所以,张萍这张保单的保险金不会成为她的遗产,而是属于张萍的法定继承人的财产,因此即便将来中国开征遗产税,被征收遗产税的概率也较小。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19我跟客户说“买保险可以把钱留给孩子”,客户说“那还不如立遗瞩”,我该怎么回复?
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全部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
第二,全部继承人都同意遗嘱内容。
第三,相关材料必须齐备(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每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所有继承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等)
继承权公证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交公证费。 (2)公证处接受申请之后,查找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通常需要所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对继承事宜进行表态。 (3)提交身份关系证明,就是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 (4)公证处对继承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即所有的继承人提交完关系证明和继承材料后,公证处为防止出错或者有虚假,要向出具证明或提供材料的单位进一步核实。 (5)如果有遗嘱,公证处还要审核遗嘱的效力,判断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6)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如果有遗嘱,且遗嘱被认定有效,公证处会按照遗嘱的内容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之后,可以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处会按照协议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20父母通过购买保险传承财富,能防止子女之间发生“遗产争夺大战”吗?
建议:生购买终身寿险或终身年金险,保单架构设计为:投、被保险人均为本人,指定受益人为几个子女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同第17问题
21保单传承的私密性非常高,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第一,除保单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他人无法查询保单信息。
第二,受益人可以是非婚生子女,避免发生家庭矛盾
如何解决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被保险人死亡证明的尴尬?
投保人可在同一保司分别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购买保单。被保险人去世后,婚生子女必然会凭借父亲的死亡证明去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此时保险公司会留存这份死亡证明。之后,非婚生子女去领保险金时就不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了,如此就能避免非婚生子女在获取死亡证明的过程中与婚生子女发生争执。
22是财产继承拿钱快,还是保单理赔拿钱快?
答案:当然是保单理赔拿钱快!
房产/存款继承
房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综合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23立遗瞩和买保险,哪一种财富传承方式更能保护隐私?
结论
买保险这种传承方式更能保护隐私
在办理遗嘱继承时,遗嘱中列明的所有财产类型(如房产、车辆、现金等)都需要向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相关部门披露;同时,继承人的顺序、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和比例、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和被继承人的关系,也需要披露给相关部门。 遗嘱继承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此项公证时,需要被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到场,得到全部继承人同意后,才能办理公证。在此过程中,遗嘱继承的所有内容将告知全部继承人,因此,继承人之间毫无隐私保护可言
相比而言,保险比传承优势
1.隐蔽性强。一般家庭购买保险后,不会将保险合同对外公开,不像房产、车辆等信息一样人人皆知,通常只有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也会告知受益人)知道保单的具体内容。
2.私密性高。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之后,只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即可生效。日后保单中的被保险人身故,只要出具保单(或在保险公司查询保单)、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保险公司就会将身故保险金按投保人指定的顺序和份额理赔给受益人,不需要受益人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同意,从而起到私密传承的功效。
3.保密性好。父母投保后,一般将子女列为受益人。父母健在时,不用告诉子女具体的保单额度,只需告诉子女有这张保单就行了。这样,父母可以借助保单对子女私密传承的优势,健在时向子女保密,防止子女失去进步的动力;他们去世后,子女作为受益人,仍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高额的身故保险金。
24用保险金信托来传承财富,有什么好处?
保险金信托的特点
第一,能够隔离子女的婚姻财富风险。
第二,能够增加家庭传承财富。
第三,能够激励和约束子女。
25如何用保险金信托引导和约束子女及其配偶?
设置正向激励信托架构设计
(1)儿子儿媳如能生二胎,可获得奖励20万元; (2)孙子女每一人考上名牌大学,儿子儿媳均可额外获得奖励30万元 (3)如果女儿女婿婚姻幸福,没有矛盾,没有争吵,女婿每年可领取信托收益10万元;
26给孩子买的人寿保险,将来保险公司没了,该怎么办?
今天我就为大家解析一下: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没了?如果没了该怎么办? 1.《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公司如果被依法撤销或破产,要么将其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么由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也就是说,兼并后,原保险公司的客户的保单依然有效,所以购买人寿保险的客户不必担心,总会有人来“兜底”。 2.一家保险公司虽然可能会被撤销或者破产,但其保单会被其他机构托管,所以购买人寿保险的客户可以完全放心。 3.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有四大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此我也给大家普及一下。一是保证金制度。保险公司要存20%的注册资本金,除用于偿还债务外,不允许随意动用。二是准备金制度。保险公司要预估测算将来的理赔金额,并准备一笔保险金用于理赔储备。三是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是保险公司存储以备用的净利润。当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于弥补亏损。四是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可在保险公司发生风险时,恢复其正常经营。最后,我再给大家一颗定心丸——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一是偿付能力监管。《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几乎可以确保在99.5%的概率下,保险公司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倒闭。二是资金运用监管。投保人所交的保费都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不是保险公司想怎么投资就怎么投资。所以大家可以让客户放心购买保单,即使保险公司出了问题,保单也会继续被履行。更何况,保险行业是安全系数级别最高的行业之一。
《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介绍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在每季度末、每年末都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以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倒闭。
27可以给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投保吗
答案:可以
能否投保关键看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它指的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员工买的保险,投保人是企业而非其个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8再婚后,如何利用保单把财富只传承给我的前婚子女?
提出三个要求: 一是自己健在时要有控制权; 二是要防止继子和女儿因争夺财产而发生纠纷; 三是确保这笔钱一定要付给女儿。
处理办法: 夏女士应该配置高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夏女士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前婚女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29财富隔代传承给孙子,用保单有什么优势呢?
优势
1.自己健在时拥有控制权
2.如果郭先生选择的是带有养老社区的保险机构,还可以利用保单安排高端养老。
3.孙子领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时,无须经过郭先生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无须面临遗嘱继承流程中获得全部继承人同意的麻烦,避免引起家庭内部矛盾。私密性非常高。
4.人寿保险当中的受益人可以随时变更。
5.有效防范遗嘱失效的风险。
30爷爷能不能给孙子买保险?
隔代投保要求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述规定限制;但是子女未满8周岁,死亡保额上限为20万元,子女8~18周岁,上限为50万元。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民法典已改为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2]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询问并记录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31客户想指定侄子为受益人,行得通吗?
可以
32爸爸是中国国籍,受益人儿子是外国国籍,儿子将来如何领取身故保险金
1.正常到保司领取身故金
2.其次,外国人拿到身故保险金后,可以通过外汇途径合法地把钱带到国外。 根据我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移民成为他国公民的吴先生,可以正常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将境内获得的身故保险金通过移民转移的方式转到境外,且转移的金额不受我国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外汇限制。保险金虽是吴先生移民之后取得,但我认为,吴先生移民前保险合同已成立,吴先生已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因此,保险金可以进行移民财产转移。若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人已移民,则保险金属于“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可以向外汇部门申请转移。
33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时需要公证吗?
第一种情况:指定受益人(以受益人的身份关系和姓名都不发生变化为例)。在这种情况下,该受益人只要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相关文件即可顺利拿到身故保险金。
第二种情况:法定受益人。
第三种情况:未指定受益人。此时身故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遗产,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领取手续和上述第二种情况的领取手续相同。
34我可以分期领取身故保险金吗?
第一,传统型人寿保险是一次性给付的,不能分期。
第二,保险金信托人寿保险,可以实现分期给付。
35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此时该如何处理这张保单?
变更投保人
关注点:在生存时设置第二投保人
身故后设置投保人变更需要所有受益人现场亲办
36投保人可以指定第二投保人吗?这么做有什么好处?
根据保司规则确定是否可以设置第二投保人
好处
1.保单定向传承,签署时无须他人知晓,具有私密性。
2.绕过继承权公证这一关。第二投保人自动继承保单,无须继承人到场、公证等。
3.避免保单成为遗产。
4.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得以延续,投保人在设置保单时的意愿得以顺利延续而非退保。
37父亲保单中的受益人是我,那他生前做生意欠的债用我还吗?
1.儿子作为父亲保单中的受益人所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无须替父还债。(保险身故金——个人财产)
2.不过,儿子从父亲处继承而来的其他财产(现金-房产等),需要先偿还父亲生前的债务,剩余部分方可继承。
38身故保险金是优先被继承,还是优先被用于偿还债务?
身故保险金的两个属性,即保险金属性和遗产属性。女儿作为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那么因为此保险金不是遗产,所以也就无须拿去偿还债务;如果A女儿获得的身故保险金是遗产,那么它就应该首先被用于偿还债务(未指定受益人)。
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受益人和被保险人谁先死亡无法确定或者同时死亡时,应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同时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受益人为数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的,“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税务
39我把钱拿来买了保险,是否可以合法避税?
“买保险避税”是坊间的口头话术,说法不够严谨
购买保险本身这个购买行为,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购买保险缴纳的保费不能是偷逃税款的钱,购买保险的保费必须是合法的完税收入。
40我买了保险,将来从保险公司领取年金时,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逻辑:在取得收入时,才会面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而“收入”,往往是指我们通过提供劳动、资本、精力等获取的回报。
在年金保险中,被保险人(女儿)作为生存年金的受益人,取得年金的同时并没有付出任何劳动、资本、精力等。因此,被保险人(女儿)获得生存年金的行为,属于接受赠与行为,不属于劳动行为,所以女儿获得的年金部分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没有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所以女儿领到的生存年金目前也不会面临赠与税的缴纳。
41我买了保险,将来从保险公司领取红利时,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人寿公司不需为客户红利领取时所得税代扣代缴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国家对公募基金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从本质上讲,人寿保险的险资投资类似于公募基金,且更加长期稳定,因此国家给予了免税的待遇。
42我买了保险,将来孩子从保险公司领取身故保险金时,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身故
个人所得税不交(《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税
未征收(是否指定受益人,不指定按遗产则征收风险,否则身故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43我买了保险,万一将来退保,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不交税
44我买了保险,将来如果变更投保人,要不要在中国缴税?
不交税
基本逻辑:变更投保人,涉及的是赠与税范畴,而非所得税范畴。中国现阶段还没有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
45CRS执行后,我在境外买的保险要缴税吗?
CRS只是金融账户信息的交换,并不会限制我们在境外的任何消费
不交税
46CRS执行后,我移民到国外,当初在国内买的保险会不会被移民国家发现?是否能规避境外所得税?
当前情况:移民海外往往是“移民不移居”,有移民权利但留在中国(是中国的税务居民),且使用中国身份证持有国内的人寿保险。在实际操作环节,这样的人寿保险会被定义为中国的税务居民账户,不会对外披露。
很多国家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不涉及所得税范畴。所以即使您移民国外,在国内购置的保险也可以实现财富传承,享受在境外不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47在中国买什么样的保险可以合法避税?
答案: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合法避税。
参考文件《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48用企业的钱给自己或者员工买保险,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五险免税,商业险不免且为员工个人承担
49针对金融资产,法定继承和买保险,哪种财富传承方式更省钱?
结论:人寿保险一定能为客户节省财富传承的税费成本。
法定:继承
1.继承权公证费
2.继承诉讼费
3.律师费
50遗瞩继承和买保险,哪种财富传承方式更省钱?
费用同49
债务
51买了保险没告诉别人,法院能查出来吗?
2018年6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投保人的信息就有可能因法院发出的协助调查通知而被平台提供,债务人保单曝光的风险因此大大增加。
2018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规定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被执行。通知同时还规定,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所属保险公司或保险合同编号的,人民法院可以到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查询。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费),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
52法院要执行我的资产,我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能保住吗?
第一种情况,被保险人获得的生存年金可被执行
第二种情况,受益人获得的身故保险金(获取后该身故金变为个人财产,如果此时还有债务会用于还债)
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一、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53法院要执行我的资产,我买过的很多保险还保得住吗?
1.在北京市,人寿保险的权益可以被冻结、处分,但人寿保险合同不可以被强制解除。
2.在浙江省,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可被执行。符合条件的,法院可强制退保。
3.处理意见:现金价值是被执行人,但关系人的生命价值,如果被执行人同意退保,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不同意退保,法院不能强制被执行人退保。
54欠债前买了一份保险,这种行为能避债吗?
欠债前: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时没有欠债,几年后才发生了债务,只要这张保单有现金价值,在有些地区的法院执行机构看来,保单的现金价值和他名下的房产、股权、存款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可以被执行的财产。这和债务人欠债前还是欠债后投保没有任何关系。
欠债后:突击投保的保单,债权人可以以恶意避债进而损害了其利益为由要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合同,保险公司退回的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是可以被执行的,因为这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没有恶意避债的动机,如果是欠债后投保的保单,因为其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所以在有些地区的法院看来,它也是投保人的财产,也属于可以被执行的财产。
总结:只要投保人被法院判决还钱,即使他不主动退保,其名下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存在被执行的风险,这与其投保时间是在欠债前还是欠债后没有任何关系。
55我在欠债的情况下买保险,是不是风险很大?
担心有债务的时候保单的效力有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保单现金价值将来可能被强制执行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投保人有债务,其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会不会被执行,目前在中国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不同,要看执行法院所在地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第53节。
抑或是担心将来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生存年金会因投保人的债务而被执行?
(1)受益人是投保人的配偶,且投保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要被用于偿债; (2)受益人为投保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为担保义务,所以其财产包括保险金都可以被执行,代债务人还债; (3)保单因为法定情形被认定无效了,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存在被退回的风险。
56我做生意欠了外债,我的保单还能保得住吗?
第一种情况:自己欠债了,有其他资产可以还清债务,保单可以保住。
第二种情况:自己欠债了,除了保单没有其他资产可供执行,就要看执行法院所在地的规定。
57我是生意人,以老婆的名义买的保险,能避债吗?
如果丈夫的债务风险高,妻子最好也不要做投保人,如果已经是投保人,可以考虑变更投保人,以避免保单现金价值被执行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8我出钱购买保险,但投保人是我的父亲,如果我欠债,这张保单会被强制执行吗?
在保险合同中,保单属于投保人的财产。可在办事前将个人名下的部分资金转移到父亲的银行账户,然后以父亲为投保人给客户购买终身寿险。万一经营企业失败,法院可以冻结客户名下的个人资产,但是该保单属于客户父亲的财产,自然不在冻结范围之内,从而有效地保全了这笔财产。
重点强调的:很多民营企业主在破产之前,会紧急采用如上购买保险的方式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资产转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企业经营良好时就做好企业和家业的财产风险隔离尤为重要。正如很多人常说的那样:只有在春风得意时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时留条路!
59丈夫欠了债,妻子名下的保单会受影响吗?
第一,此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那么只需要将属于丈夫的财产拿去偿债。既包括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
第二,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张保单无论是婚前投保、婚后投保还是投保后双方已经离婚,无论法律上女方名下的保单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有,都会面临因夫妻债务的连带责任而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60给女儿买了年金保险,将来如果女婿欠债,女儿领取的生存年金会被用来偿债吗?
1.如果是女婿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法院执行女婿的财产。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夫妻双方的财产(根据不同法院规定可能执行年金部分,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官倾向于将女儿领取的保险年金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
61我买的保险,儿子是受益人,如果我欠债,儿子已领取的生存年金会受影响吗?
如果保单本身的效力没有问题,除非受益人为投保人的债务做了担保,否则在一般情况下,已领取的生存年金不会被执行用于偿还投保人的债务。
第一种情况:假设刘女士购买保单的保费来源于合法收入,投保的目的不是恶意避债。那么,这张保单生效后,如果投保人刘女士面临债务问题,对于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法院有可能会强制执行,但是对于儿子作为受益人已经领取的生存年金,我认为法院不应该执行。理由是:作为合法有效的保单,虽然保费是刘女士的,但是儿子基于受益权取得的生存年金在属性上就不再是刘女士的财产,而是儿子的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对于刘女士而言,已领取的生存年金属于他人财产。刘女士欠债,只能执行她本人的财产,不能执行案外人(儿子)的财产,包括儿子已经领取的生存年金。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保单的代际债务隔离功能。
第二种情况:假设刘女士购买保单的保费来源于非法收入,或者保单的设立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就有影响
62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的我还能买保险吗?
结论: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您只是一般的公司股东,自身购买保险通常是不受影响的。但如果您既是股东,又兼任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就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也不能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插图](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63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买保险吗?
一旦债务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被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无论是年金保险还是终身寿险,都没有资格购买。即使债务人办理了投保,这张保单的法律效力也存在问题。
64我在保险公司有待领取的保险金,我的债权人能直接找保险公司要吗?
结论:保险金受益人的债权人不可以直接去找保险公司要保险金。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5买了保险,投保人将保单质押贷款后再欠债,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先偿还谁?
先保司,后其他。将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贷款,其他债权人要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须排在保险公司后边。
66在内地欠了债,我在香港购买的保险会被内地人民法院执行吗?
1.不知道香港买的哪家,自然无法自行
2.不知道买的哪家,无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3.朋友知道张先生在香港购买过保险,具体保险情况也了解,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内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人寿保险缴税问题,可分成三个环节分析: 第一,购买保险环节是否面临缴税的问题; 第二,保单持有环节是否面临缴税的问题; 第三,保险终止环节是否面临缴税的问题。
人寿保险缴税问题,可分成三个环节分析: 第一,购买保险环节是否面临缴税的问题; 第二,保单持有环节是否面临缴税的问题; 第三,保险终止环节是否面临缴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