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学
一图在手,宪法我有~超全知识点汇总,重点高光标记,法科生的福音,欢迎享用~ 立宪主义意义上:国家权力源于人民,,国家服务个人基本权利需要,国家权力有限。
编辑于2023-09-10 18:48:55 北京市宪法学
宪法总论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宪法概念
词源演变
近代意义宪法内涵与前不同。近代社会商品交换,需要公民权利保护法。国家可以调动全国投入到生产的方方面面,国家需要与社会分离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资本主义发展,现代国家兴起,民族国家兴起。国家是作为一个集权暴力机器力量非常强大,资产阶级要求国家与社会边界清晰,权力要加以控制,自由平等且由一个东西实施监控,这个东西就是宪法。
立宪主义意义上
国家权力源于人民
国家服务个人基本权利需要
国家权力有限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
最高地位,审查规定其它法
让国家权力有章可循
宪法特征
根本性和最高性
关系主体一方一定是公权力行使者
高度抽象性
稳定性
广泛性
原则性
宪法的分类
成文不成文
不成文有文字只是没有统一编篡成法典
刚性柔性
修改程序,和普通法律一样或不一样
罗文斯坦新分类
规范宪法(权力的确在宪法之下)
名义宪法(说一半做一半,有鸟用)
语义宪法(只是好听,鸟用也没有)
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
民主国家兴起的产物,对外独立,对内有以下几项
权力来源?归属人民
权力分配?人民民主,全国人大
权力行使的目的?人民福祉
法治原则
公开的,内部不冲突的,形式化的规则
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服从其他权威
基本人权
发展三阶段
第一代,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经济自由这三大自由
第二代,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提倡的权利,主要是社会权利
第三代,二战后,反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中提倡的,各个国家民主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民族自决权等所谓的集体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包括公民自然人和非公民自然人
宪法渊源
宪法典
优点是宪法的内容明确具体全面便于实施,同时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有利于保障宪法的稳定性,缺点是宪法修改程序较为严格复杂,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变化的能力不是很强。为弥补宪法典的缺点,使宪法典能够及时适应社会实际的变化,宪法修正案应运而生,这些文件都居于普通法之上。
宪法性法律
不成文宪法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成文国家一般规定为宪法内容的法律
成文宪法国家调整宪法关系的普通法律
宪法惯例
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宪法惯例可以使宪法条文成为具文,实际不具有法律效力
使宪法规定易于实施
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绝大多数都能)
宪法判例
英美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同时根据普通法的原理,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创造规则,即所谓造法。在不成文宪法和柔性宪法国家,没有跟本意以上的宪法,法院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宪法问题作出的判例也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形成具备两个条件:1.普通法院的宪法解释权2.先例约束原则
宪法解释
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的说明
国际条约
我国仲裁可用,法院不可,只能直接用国法,低于宪法(否则架空本国法很尬)
宪法制定和修改
制宪权
宪法制定权,创制宪法的权利。属于全体人民,具体行使制宪权的是制宪机关,制宪权具有原创性不需要任何实定法上的依据
制宪权与修宪权大对比
制宪权
实然,意志,源生,无限
修宪权
应然,投票,派生,有限
宪法解释
概念
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合宪性审查意义上宪法解释只是其中一个环节
分类
解释目的。合宪解释,违宪解释,补充解释
解释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
解释尺度。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原则
符合宪法基本精神
符合置宪根本目的
与宪法整体内容相协调
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
我国
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
宪法的产生与近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和发展
共同纲领(1949)
性质认定:临时宪法
1982宪法
主要内容
确立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国家根本任务
完善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
88私营经济,土地使用权可转让
9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99长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
04公共利益可征用,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国家尊重保障人权
18中共领导是中特本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删除国家主席***不得超过两届,设区的市人大常委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增加监察委
国家性质和形式
国体
概念
国家阶级本质
我国
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
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
分类
资本主义国家
君主立宪制
共和制
议会内阁制
国家政治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即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权,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总统制
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
半总统制
委员会制
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会议制
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政体一部分
主权
属于地方行政区域,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辖,权力源于中央授权
主权重大部分由中央负责如外交军事关键人员任命
高度自治
行政事务,管辖,普通司法,民事经济审判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的保障和限制
保障
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予以充分认同和尊重,不得肆意侵害; 公权力不仅不加侵害,还应尽量使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得到实现; 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尤其是公权力侵害,可以得到切实有效的救济,即国家应提供有效的基本权利救济机制
绝对保障方式
合宪性审查,保证其他规范不限制或规定宪法对基本权利以外的东西
相对保障方式(我国)
允许法律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限制,宪法本身有“法律保留”条款允许
折中保障方式
有合宪性审查,也把基本权利的保障委之于普通法律
限制
类型
内在限制
平等主体之间,平衡,保护,有时会侧重于保护某个基本权利
外在限制
公权力,宪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利,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对他们进行特定的限制
限制目的
合法性,为了保护其他公民基本权利和宪法中的公共利益
限制方式
宪法限制和法律限制
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平等权
形式与实质
形式:机会均等
实质:结果平等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与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v.立法内容平等(宪法要审查,宪法要高度重视立法内容平等)
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年龄,生理,经济能力,从事职业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
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性质
权利说,公务说,二元说
享有主体
公民?
展开形态
罢免权
表现的自由
言论和出版自由
集会和结社自由(不特定,一定场所聚会,一时性v.特定,共同目的,持续性结合)
游行和示威自由(广泛向世人v.对特定的诉求对象)登记制or许可制(我国)
监督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精神文化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活动自由
通信的自由和秘密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生命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享有隐私权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生存权
受教育权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提起申诉控告权
国家赔偿及补偿请求权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义务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保卫祖国和服兵役
依法纳税
其他
受教育和劳动
合宪性审查
宪法实施
概述
宪法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
特点
内容广泛性
实施主体普遍性
实施方式多样性
条件
政治保证,思想基础,宪法自身完善程度
实施功能
确立国家更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保证人权作为宪法的核心价值
确保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能
推动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法律体系
方式
宪法执行
宪法适用
宪法遵守
概述
主体是特定机关进行(美国普通法院)
权利与义务: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调查对象是宪法行为
规范行为
具体行为
权力:审查机关作违宪或者合宪判断
后果:审查机关判违宪即进行宪法制裁(撤销,拒绝适用,改变)
基本功能
保证宪法的根本地位(法治V人治)
保证统一法律秩序(统一,政权组织法)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最高法)
体制
司法审查(美国,立法不信任,三权分立)
附带性审查(无案不审)
审级制
判决具有个别效力与先例约束原则
违宪宣布无效拒绝适用
宪法法院审查(德国,司法不信任)
抽象审查+附带审查
一审终审
予以撤销,特定法律失效
宪法委员会审查(法国,行政机关对准议会的大炮)
立法颁布以前审查
对立法与行政规范行为之间的范围进行判断
监督选举
接受总统咨询
最高代表机关审查(我国)
其他机关基于与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差异,不可行使合宪性审查权
对宪法监督方式和程序无专门规定,法律不可能违宪
违宪审查体制
主动
“五大”有权要求人大常委合宪性审查,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负责合宪性审查
备案制度
受动
有权提请审查机关提请审查
其他人提出审查建议
结果
责令自我修改,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