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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执行概述思维导图,根据向高甲老师的精讲书和视频整理。
编辑于2020-07-10 23:37:06执行概述
执行概述
执行的依据
生效裁判
执行机关
法院
收钱杀人不干活
罚金 没收财产,实行立即执行,无罪 免除刑罚
监狱
徒刑监禁3月起
公安机关
不足3拘夺政权
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很闲陪你玩
各种判决 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立即判决的执行
死刑命令的签发
最高法
执行死刑的机关
原则
一审法院
例外
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罪犯服刑地中院执行
执行死刑的期限
接到命令后,7日内执行
执行死刑的方法
枪决 注射
执行死刑的场所
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
死刑犯的会见权
执行前,告知有权会见近亲属
罪犯申请的,法院通知家属
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检察监督
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派员到场监督
死缓执行 无期有期拘役判决的执行
执行机关
监狱
徒刑监禁三月起
公安
不足三拘夺政权
执行程序
在押的,第一审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将判决书等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
未被羁押的,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依前款办手续
同案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死刑,对未被判死刑的部分人要羁押执行刑罚的,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执行。
同案被告人参与有关死刑之罪的,应当在最高法复核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 后交付执行。
有期 拘役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管制 有期缓刑 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执行机关
社区矫正机构
执行程序
一审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的变更强制措施
宣告缓刑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判决生效后10日内,法院将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行政司法机关,同时抄送县级检
法院核实其居住地
缓刑的考察与处理
缓刑考验期内由新罪 漏罪
谁判谁撤
期内不听话
原决定法院撤
期满
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执行机关
公安
执行程序
判决生效后10日内,法院将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县级检
罚金 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执行主体
第一审人民法院
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委托所在地的同级法代为执行
执行时间
罚金期限内分期或一次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仍未全部缴纳的,任何时候,发现有就追缴
没收财产立即执行
没收财产范围
合法所有的财产
对赃款赃物的追缴
赃款物及其收益,应当一并追缴
投资收益 份额,一并追缴
财产转让的处理
第三人善意获得的,不予追缴
应予追缴的
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产接受的
第三人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获取的
非法债务清偿
第三人恶意
执行措施
法院续行查扣冻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扣冻的顺位相同
侦查机关查扣冻的,法院直接裁定处置,裁定中写明查扣冻的事实
清偿顺序
医赔债罚没,优先受偿可插队,只能排在第二位
中止执行
执行标的系法院或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的争议标的物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执行回转
罚金减免
特情,可以延期缴纳 酌情减少或免除
涉案财产认定错误的处理
裁定补正
无法裁定补正的,告知异议人申诉
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立即执行的变更程序
变更情形
其他共犯立功孕
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有共犯
变更的程序
下级法院发现错误
暂停执行死刑,立即层报最高院
最高院审查认为
不影响定罪量刑,决定下级法院继续执行
可能影响,裁定下级法院停止执行
下级法收到后,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层报最高法
最高院发现错误
立即裁定下级法停止执行死刑,有关材料移交下级法
下级法收到后,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层报最高法
最高院的审核
由最高院原作出核准死刑的合议庭审查,必要时 另组
处理结果
依法改判
怀孕的
发回重审
见错就发
继续执行
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死缓两年的执行的变更
执行机关
监狱
结局
减刑
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减为无期
重大立功表现,2年满,减为25年
⚠️死缓期间从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减为无期 25的,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
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
如果是在缓刑期满2年后,先减再罚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程序:罪犯服刑地监狱及时审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检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服刑地中院审
所做判决可上抗
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生效后层报最高院——最高院核准——服刑地中院执行
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间重新计算
暂缓监外执行
适用对象
有期 无期 拘役
适用条件
疾病孕乳不自理
⚠️你自己不能自理
决定主体
交付执行前
交付执行的法院
交付执行后
监狱提出意见的,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看守所提出的,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批准
执行主体
社区矫正机构
收监执行
情形
不符条件违规定,情形消失刑未满
主体
谁决定出去的,谁决定回来
刑期计算
原则:计入
例外
不符合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缓监外执行的,不计入
监外执行期间逃脱的,逃脱的期间不计入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通知监狱或看守所 刑期届满,办理释放手续
监外执行的监督
事前监督
对意见书的监督:监狱 看守所提出监外执行意见的,抄送同级检,检认为不符合的 10日内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事后监督
对决定书的监督:监狱 看守所提出监外执行意见的,抄送同级检,检认为不符合的 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决定或批准机关送交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接到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减刑 假释
减刑
对象
管制 拘役 有无期
条件
听话
假释
对象
有无期
条件
已实际执行一定的刑期
有期,1/2
无期,13年以上
听话
减刑 假释的管辖法院和审理期限
管辖
无期以上在高院,其他在中院
审限
一个月+1个月,管制拘役不延长
减刑 假释的审理
公告程序
立案后5日内向社会公告,公示期限5日
审判组织
合议庭
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一般 有意见 有权有势又有钱
重大立功,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 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系职务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 黑社会性质犯罪
通知对象
检 执行机关 报请减刑 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减刑案件
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的罪犯
书面审理假释案件
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的罪犯
法院纠错
法院发现本院减刑 假释的裁定有错的,应当重组合议庭进行审理
上对下法,指令下级另组重审;也可自己来
减刑 假释的监督
监督分工
减刑假释报请活动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有监察职责的检
减刑假释的审理 裁定——法的同级检
列席会议
检可派员出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假释评议会议
对执行机关的监督
检发现+执行机关未提请=建议提请
出庭监督
开庭审理的,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
事前监督
检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建议书副本后,违反的,10日内 向审理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检察意见抄送执行机关,特情延长10日
事后监督
检认为法院减刑 假释裁定不当的,收到裁定书20日内,作出纠正意见
监督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1个月内另组合议庭并作出最终裁定
检发现法已生效的裁定错了,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报请法按再审程序另组合议庭重新审作出裁定
假释的考察与处理
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结果
执行完毕
视为原判决执行完毕
撤销假释
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对新罪 漏罪的处理
服刑期间
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
执行中申诉
转请检或法处理
检法收到申诉后
按再审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