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八章 行政处理(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笔记 初学者使用 法学本科
编辑于2020-07-14 21:28:56第七章 行政处理(具体行政行为)
概念
行政主体针对具体事件行使行政权、单方面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
构成要件
(一)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二)行政处理是法律行为 所谓法律行为是指以设定法律效果为目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一个意思表示或相互协调一致的多个意思表示 下列事项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性质而不属行政处理 行政上的事实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预备行为 (三)行政处理是行政权主体所作的单方行为 依职权进行的行为 须协力(依申请或经同意)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法规范所作出的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五)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 (六)行政处理是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下列行为因为不具有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要素,不属行政处理 行政机关内部的文件 其他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的同意
合法要件
主体合法
行政主体资格
合议制主体合法
人员合法
具备合法的公职身份
权限合法
法定权限内
无滥用职权行为
内容合法
意思表示
适用法律
目的
程序合法
形式合法
要式行政行为
分类
依职权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处理
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
命令式处理、形成式处理和确认式处理
授益处理、负担处理、混合效力处理和有第三人效力的处理
羁束行政处理与裁量行政处理
要式行政处理与不要式行政处理
效力原理
公定力
行政处理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且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任何人都不能否定其法律效果的一种法律效力
确定力
行政处理具有不受任意改变(撤销、变更、废止注销或吊销等)的法律效力
形式确定力
对相对人而言的不可改变力
在复议或诉讼期满后相对人不能再要求改变行政处理
实质确定力
对行政主体而言的不可变更力
行政处理一旦做出,非有法定原因或事由出现,应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任意变更自己所作的行政处理。
拘束力
对相对人
对行政机关
执行力
自行履行
强制履行
对行政相对人
行政强制执行
司法强制执行
对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效力
无效
情形
明显重大违法
一般说来重大明显的瑕疵包括 主体资格方面 权限方面 内容方面的 程序和形式方面
法律效果
自始无效
无时间限制
恢复原状
撤销
情形
有违法因素
行政处理合法要件缺损 行政处理不适当
法律效果
通常自撤销之日起方失去法律效力,但行政处理撤销的效力也可一直追溯到行政处理作出之日 如果行政处理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且相应行政处理是授益行政处理,撤销的效力也可不追溯到行政处理作出之日。但如因社会公益的需要必须使行政处理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如果行政处理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如其通过虚报、瞒报有关材料,向行政主体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取行政主体的某种批准、许可行为等)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如行政处理是在相对人行贿,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受贿的情况下作出)所引起的,行政处理撤销的效力自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废止
授益行政处理的废止
负担行政处理的废止
生效规则
即时生效
告知生效
送达生效
附款生效
条件
期限
负担
撤回权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