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一章 行政处罚
行政法 法学本科 初学者使用 自己整理的笔记
编辑于2020-07-14 21:30:12第十一章 行政处罚
内涵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制裁行为
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同时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对象不能是执行公务而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违反行政法规范时,应受行政处 分而非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前提在于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行政处罚的前提要件就在于公民违反了行政上的义务,否则,就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 违法的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
处罚主体及职权法定
依据法定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当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范围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程序法定
过罚相当
处罚公开公正
公开
处罚规定
处罚程序
公正
过罚相当,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回避等
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一,对符合一个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对相对人一次处罚成立后,任何行政主体不得对相对人再行处罚; 第二,一次处罚原则上只能给予一种处罚,除非具体法律另有规定; 第三,作为例外,已经一次处罚,其他行政主体仍可依照不同法律规定的不同性质的处罚种类甚至同一种类在合理限度内为第二次处罚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保障相对人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形式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种类
申诫罚
警告
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
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者用以从事违法活动的违法工具、物品或违禁品等。
能力罚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限制或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活动
人身罚
行政拘留
管辖和适用
管辖
第一,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条件
违法主体
年满14 周岁且神志正常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违法行为
时效条件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考虑因素
从轻或减轻
第一,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的; 第二,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第四,违法行为人已满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 第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从重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 第三,胁迫、诱骗或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四,重犯曾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
程序
简易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以下及警告(一清二白)
当场处罚程序
一般
立案
调查取证
负责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告知和申辩
作出决定并制作决定书
送达
听证
司法型听证
范围
吊责大款
申请和决定
告知+申请(处罚影响范围较小)
通知
主持和参与
笔录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