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九章 行政许可
行政法 初学者使用 法学本科 笔记
编辑于2020-07-14 21:30:55第九章 行政许可
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特征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行为 (二)行政许可是以法律规范的一般禁止为前提 (三)行政许可是授益性处理决定 (四)行政许可主要表现为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处理
类型
一般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赔偿实际损失
特许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特许的特征在于: 1.有数量限制 2.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择优决定 3.获特许的被许可人有服从规制的义务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特许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特许
赔偿实际投入
认可
对于公众提供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并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核准
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登记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对法律事实的登记 以下对民事权属的法律确认是行政确认,不是行政许可。 对民事权属的法律确认 对民事关系的法律确认
设定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对不同层次法律规范设定行政许可的限定
顺序
对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当对上述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范围的限定
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消解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排除在《行政许可法》适用范围之外 内部法
设定行政许可范围的限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私人自治优先
市场竞争机制优先
自我规制优先
其他替代性管理方式优先
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应遵循的原则
合法原则: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依据法定
内容法定
设定机关及权限合法
公开原则
平等原则
便民原则
“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
遵守时限制度
灵活多样的申请方式
规范行政许可收费
标准
申请在先标准
条件优越标准
考试
招标拍卖
抽签
条件
实质性条件
程序性条件
手续
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和决定
听证
监督管理程序
撤销
注销
变更
内容
延期
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违法
行政补偿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