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1法硕法理学
2021法硕法理学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编辑于2020-07-16 10:23:37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法律要素
法律规则
含义与特点
含义: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特征
内容上看: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与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相比: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可预测性等特征
与其他社会规则相比
法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范
法的规则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
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
规定了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
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
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
可为的模式
授权性法律规则
应该为的模式
命令性法律规则
不得为的模式
禁止性法律规则
法律后果
肯定性法律后果
否定性法律后果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完整的法律规则三者缺一不可
法律规则的分类
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
授权性规则
鼓励性规则
容许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具有强制性、必要性、利他性
命令性规则
规定积极义务
禁止性规则
规定消极义务
权义复合性规则
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
范围和程度不同
强制性规则
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规则
允许人们自行选择和协商(意思自治)
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原则
内容确定,无需援引或参照其他
委任性原则
内容尚未确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原则
本身无规定,需要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
法律规则功能不同
调整性规则
对已有行为做出调整,在于控制行为
构成性规则
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
法律原则
含义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作用
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者出发点
有时可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
填补规则可能存在的漏洞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内容上,原则更抽象
适用范围上,原则适用更广
适用方式上,原则上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
作用上,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
法律原则的分类
产生基础不同
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
适用范围不同
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
涉及内容不同
实体性原则
程序性原则
法律概念
含义
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特点
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
功能
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分类
按法律概念所涉及因素
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实施概念
按其所涉及内容
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按涵盖面大小
一般法律概念、部门法律概念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特色
“五个体现”
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
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
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
特别行政法
区别于行政法规
民商法
我国采用民商合一模式
经济法
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社会法
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
P85主要内容
刑法
《刑法》、单行决定
程序法
诉讼程序法
非诉讼程序法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发展
完善
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
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的概念
含义:一国的部门法体系
特点
它是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它使由不同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
含义
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法律制度与部门法是一种交叉关系
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特征
统一协调,统一于宪法基础之上
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结构和内容基本确定,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划分标准
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准
法律调整的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辅助标准
划分原则(主观题)
客观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
合目的性原则
适当平衡原则
辨证发展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
主次原则(重点论原则)
稳定发衡的次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