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会计》: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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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07-28 00:00:21CPA《税法》船舶吨税(2024 最新版);详细列出了不同吨位船舶的税率,包括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以及按执照期限和执照限制划分的税率。此外,还提到了发动机功率与净吨位的换算关系。列出了几种免征吨税的情况,如船舶进行修理、改造、拆解等并不上下客货的情况。最专业,最精炼,考点最详细的思维导图笔记,助您学习税法轻松愉快,知识尽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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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每股收益
1,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
每股收益:
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2,每股收益的分类:
基本每股收益:
1,什么是基本每股收益?
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除以: 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2,分子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 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
【特别提示】
(1)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
(2)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 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
(3)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 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 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3,分母的确定
(1)基本规定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
【特别提示】
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2.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
-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新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日的确定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 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
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企业合并相关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
1,什么是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 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调整分子)以及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调整分母)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2,基本计算原则:
(1)解释:【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什么意思?
(1)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2)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将会 增加每股亏损的金额。(认股权证:基本每股收益-2元/股,考虑潜在 普通股后变为-1元/股(减少亏损),具有反稀释性,结论:不考虑)。
【特别提示】
【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 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 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 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2)分子的调整(如:可转换债券需要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 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等于省了利息,利润将增加)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特别提示】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X×(1-税率)】
(3)分母的调整
(1:基本调整原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原股数+假设转换增加的股数)
(2:时间权重的确认(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从什么时间起加权,“实际”优先,“假设”从后)

3,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 潜在普通股主要有:6种
【1】可转换公司债券: 【既调整分子,也调整分母】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 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

【特别提示】
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增加的净利润÷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只有增量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才具有稀释性。 (注意: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也需要时间加权)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只影响股数,只调分母】
1.基本概念:
【1】认股权证
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 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
【2】股份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特别提示】
(1: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 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2: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 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 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计算公式: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
3.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 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 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共4步:只调分母)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 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收到的钱数)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 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换算为按市价发行的股数)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 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 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比较两个股数)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加权平均调整分母,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总结:
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 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
【1】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 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 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
【2】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无对价发行,企业 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因此具有 稀释性,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3】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采取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 在其等待期内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每股收益。
(1)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1,总原则:
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不包含限制性股票股数,为什么?
限制性股票由于未来可能被回购,性质上属于或有可发行股票, 因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应当包括在内。
2,具体计算方法:
: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 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1)现金股利可撤销:
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 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时:
:分子应当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注意:强调当期分配)
: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 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对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即便未来没有解锁,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也无需退回,表明在分配利润时这些股票 有了与普通股相同的权利,因此,属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 其他权益工具。
等待期内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时:
:分子应当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注意:不强调当期分配)
: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等待期内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计算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应视解锁条件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1,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
公司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当期期初(或晚于期初授予日)全部解锁,并参照本章中股份期权的有关规定考虑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
怎么判断是否具有稀释性?
行权价格 < 公司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行权价格是什么?
行权价格:是指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 职工服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的公允价值。
即:
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 +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锁定期内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时:
: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注意:强调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核算原理和【认股权证&股票期权】一样, 都是计算免费所得的这部分增量股股数。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若为当期发行的,则还需考虑时间权数计算加权平均数。
2,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的:
公司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即为解锁日并据以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 实际业绩情况是否满足解锁要求的业绩条件。
(1)若满足业绩条件的,应当参照上述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 有关规定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
(2)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 影响。
【4】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1.判断原则: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2.计算公式:
增加的股数:就是按市价公司多撒出去的股数。
3,解题思路: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2】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3】按公式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注意:分母的股数需要按时间加权平均。
【5】多项潜在普通股:
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应当按照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怎么判断稀释程度的大小?
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的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越大。
【分子上】利润:是“税后的”;
【分母上】股数:需要加权平均;
特别提示:
通常情况下,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排在前面计算,因为其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利润,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为0,其稀释程度最大。
解题思路总结: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2)分别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判断其是否具有稀释性?
(3)
A:不具有稀释性:
B:具有稀释性:
原则:
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其稀释程度越大,
【1:把稀释性由大到小进行排列;
【2:顺次累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3:到出现“反稀释”效果为止;
多项潜在普通股最终的“稀释每股收益”。
【6】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1,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2,合并每股收益的计算:
合并基本每股收益:
分子:2个指标
【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
分母:1个指标
母公司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东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合并稀释每股收益:
分子:3个指标
【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3】: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分母:1个指标
母公司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东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3,总结解题思路:
(1:计算子公司的基本每股每股收益
用途:
用于合并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
= 子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 股数 * 母公司持股比例
(2:计算子公司的稀释每股每股收益
用途:
用于计算合并稀释每股收益。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 稀释每股收益 * 股数 * 母公司持股比例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母公司享有的关于子公司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计算母公司当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用途:
用于计算
合并基本每股收益 合并稀释每股收益
的分母。
3,每股收益的重新计算
(1)重新计算:
也叫“追溯计算”;
为什么【每股收益】需要重新计算?
因为: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 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即意味着同样的损益 现在要由扩大或缩小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 因此,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追溯计算)
重要提示:
派发股票股利 公积金转增资本 拆股和并股
会影响股数,但没有对价,无需加权平均。
总结解题思路:
【之前的】基本每股收益:要重新计算:
怎么计算:调整新口径下的旧股数。
【之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正常计算:
怎么计算:按新口径的股数直接计算。
(2)配股:
1,配股是什么意思?
向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本公司普通股, 它类似于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
2,配股后如何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它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 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
【特别提示】
只考虑无条件送股,视为列报最早期间就已经发行在外。
3,计算步骤:
计算:每股理论除权价
计算调整系数: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分子: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分母:
两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理解计算 【没有用到调整系数这个指标】
三部分求和:
(1)配股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加权;
(2)无对价送股部分,视为期初已经发行,不用加权;
(3)真正掏的钱按市价能买到的那部分,按时间权重该怎么加权就怎么加权;
方法二:加权平均股数的分段计算原理: 【用到了调整系数这个指标】
第一段加权:把配股前的总股数加权
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
第二段加权:把配股后的总股数加权
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特别说明:
(1)企业向特定对象(不是原来全体股东)以低于当前市价的价格 发行股票的, 不考虑送股因素。虽然它与配股具有相似的特征, 即发行价格低于市价。 但是,后者属于向非特定对象增发股票;而前者往往是企业出于某种战略 考虑或其他动机向特定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发行股票,或者特定对象除认购 股份以外还需以其他形式予以补偿,因此,倘若综合这些因素,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可以视为不存在送股因素,视同发行新股处理。
(2)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 
【特别提示】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中包含转股条款的,即存在潜在稀释性的,在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的因素与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相同。
(3)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 的每股收益。
4、每股收益的列报:
如何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1,对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 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如果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应当在利润表中 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
2,如果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 稀释每股收益。
3,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 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当列示稀释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4,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 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5,企业如有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分别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披露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