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车辆购置税:(CPA 2024最新版)
CPA《税法》备考,《车辆购置税》最全面最专业的思维导图笔记,精准标记考点,助您备考不费力。
编辑于2024-05-24 21:36:50CPA《税法》船舶吨税(2024 最新版);详细列出了不同吨位船舶的税率,包括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以及按执照期限和执照限制划分的税率。此外,还提到了发动机功率与净吨位的换算关系。列出了几种免征吨税的情况,如船舶进行修理、改造、拆解等并不上下客货的情况。最专业,最精炼,考点最详细的思维导图笔记,助您学习税法轻松愉快,知识尽在掌握。
CPA《税法》备考,车船税最全面最专业最精炼的考点提炼,思维导图笔记,助您轻松备考,愉快通关!
CPA《税法》备考,《车辆购置税》最全面最专业的思维导图笔记,精准标记考点,助您备考不费力。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CPA《税法》船舶吨税(2024 最新版);详细列出了不同吨位船舶的税率,包括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以及按执照期限和执照限制划分的税率。此外,还提到了发动机功率与净吨位的换算关系。列出了几种免征吨税的情况,如船舶进行修理、改造、拆解等并不上下客货的情况。最专业,最精炼,考点最详细的思维导图笔记,助您学习税法轻松愉快,知识尽在掌握。
CPA《税法》备考,车船税最全面最专业最精炼的考点提炼,思维导图笔记,助您轻松备考,愉快通关!
CPA《税法》备考,《车辆购置税》最全面最专业的思维导图笔记,精准标记考点,助您备考不费力。
车辆购置税: (CPA 2024最新版)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 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由税务机关征收,属于中央固定收入。)
1,纳税义务人: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 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提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其行为标志是“自用”。
2,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 发生转让行为的, 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未发生转让行为的, 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征税范围:
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
提示:【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含)以上的摩托车征收消费税。 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征收车辆购置税。
提示1:
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范围大于消费税应税车辆的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的辨析:
提示2: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自用不属于进口自用车辆,而属于购买自用车辆。
3,税率与计税依据:
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指一个税种只设计一个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但是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构成也就不同。
基本规定: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按照购置 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申报纳税。 如果题目给出的是含增值税价格,则: 计税价格=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含增值税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还要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卡车、货车等, 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链接: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要注意:纳税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报关和完税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海关 审查确认的有关进口车辆的完税证明资料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1】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解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问题2】小张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做了装饰,装饰费要不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解答】小张买的小汽车,其实际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此外做装饰花了5万元,这5万元的装饰费不是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没有做装饰,4S店将20万元的实际销售价格分解为车辆价格15万元、装饰费5万元,分别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或者不开发票),这5万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装饰费,而是实际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应予缴税。这种分解应税车辆实际销售价格分别开票或者不开票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A: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B: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4)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1】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3】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口诀:
【1】购买自用发票价; 【2】进口自用要组价; 【3】自产自用同类价,没有同类就组价; 【4】其他自用凭证价,无凭无据同类市均价; 【5】原车生产或销企,未开具,看同类,否则要组价;
特殊规定:
(1)(新增)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 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 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 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2)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4,税收优惠: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 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 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 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8)新能源汽车(调整):
(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2)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9)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0)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 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11)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5,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1)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但免税、减税车辆转让或改变用途还需重新申报。 应补缴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提示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 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1】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提供这些凭证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确定计税依据。
(3)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发票电子信息 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发票电子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内容不一致、纳税人提供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经作废或者开具了红字发票的,纳税人应换取合规的发票后 申报纳税。
2,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使用行为课征,征收环节单一,实行一次课征制度。 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 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提示:
进口自用车辆的车辆购置税不属于进口环节税收,不由海关管理,而是向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分为: (1)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期限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 具体为:纳税人 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具体为: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 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5,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并已完税的应税车辆,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 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核对不一致的,纳税人换取合规的发票后,依法办理退税申报; 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销售方向税务机关传输有效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依法办理退税申报。
提示
无论是申报纳税还是申报退税,发票电子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退车发票)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纳税人换取合规的发票后才能申报纳税或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