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六章 行政合同
行政法笔记 行政合同 法学生 法考考研必备
编辑于2020-08-01 09:42:46第十六章 行政合同
概念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行使行政职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特征
当事人一方是行政主体
导致行政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主体受不同于私法规则的法律规范调整
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行政主体享有主导权
分类
对等和从属合同
义务和处置合同
和解和双务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
选择缔约方的权利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指挥权
单方面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
行政主体的义务
依法缔结合同并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予相对人优惠或照顾
给予相对人以损失补偿
按照行政合同的约定支付价金
相对人的权利
取得报酬或者获得优惠或照顾
损害赔偿请求权和损失补偿请求权
因不可预见困难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请求权
相对人的义务
认真履行合同
接受监督和指挥
予以同意并配合
接受制裁
有过错时承担赔偿责任
与法治主义
合法要件
缔结行政合同的容许性
不必遵循严格的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基于其职权,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和相对人缔结行政合同
形式合法性
1.在其职权管辖范围内 2.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缔结 3.符合法定的程序
实体合法性
内容上不得违法
缔结方式
公开招标
拍卖
邀请招标
邀请特定相对人对其招标
直接磋商
履行
实际履行
自己履行
全面适当履行
救济
司法外救济制度
协商或调解
仲裁
申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