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四章 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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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原理第一章税收初阶,讲述了税收存在的必要性、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依据和职能、税收的分类和结构、税收的原则和政策。
包含了行政给付、特征、金钱或物质帮助、依申请、授意、依法的行为、原则、基本生活保障、辅助性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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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承揽合同
概念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物的特定性
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种类
加工
定作
修理
复制
测试
检验
效力
承揽人的义务
完成承揽工作
合法转承揽(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转承揽 将辅助工作转承揽 非法转承揽 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转承揽(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依约提供或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交付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和移转 定作人提供材料——所有权归定作人 承揽人提供材料——所有权归承揽人(需进行所有权转移) 提供材料相当——承揽人取得所有权,然后进行转移
(品质)瑕疵担保义务
重作
减少报酬
赔偿损失
保密义务
容忍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期间,定作人可以对其工作进行检验和监督,承揽人不得拒绝
定作人的义务
支付报酬及有关费用(承揽人享有留置权)
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受领工作成果
定作人的中途变更权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解除
任意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 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完成工作成果之前)
法定解除
一方严重违约
非法转承揽
定作人未尽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