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法学 笔记整理 法考 考研 行政法
编辑于2020-08-01 16:57:02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的概念
行政的特征
公益取向性
形成性、延续性、未来性
积极性、主动性
为处理事件而采取具体措施或执行特定计划的活动
一体性、层级性
行政的分类
根据任务不同
秩序行政
秩序行政是最为传统、最为典型的行政类型,它又被称为干预行政或干涉行政。秩序行政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并排除对公民以及社会的危害。行政主体可能采取限制公民自由权利行使的手段,来实现秩序行政所欲达致的目标
给付行政
为公民提供积极的服务
供给行政
社会保障行政
助益行政
是以改善个人生活条件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辅助性原则
给付行政应遵循辅助性原则,即当个人自发的力量无法照顾自己或实现公共福祉时,才容许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根据行政受法律羁束程度的大小
羁束行政
指行政主体的行为被法律规范限定在极小的范围之内
裁量行政
要件裁量
行为(结果)裁量
根据行政手段对公民的法律效果
侵害(负担)行政
授益行政
行政法研究对象
公共行政
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就国家职能的一般划分而言); 若具体分析各个国家机关的具体活动,则立法、司法中也会存在行政活动
形式意义上
凡是行政机关的活动都是行政行为,也称“机关意义上的行政”
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实质意义上
根据某种职能活动是否具有执行管理性质来划分,采用消极定义法不可取,立法和司法之外的活动不一定都是行政,例如政协,这种意义上的行政往往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
非国家行政
被排除在外的权力
国家主席的权力
这种宪法学意义上国家元首的权力,是行政权的运作,但其权力范围来源自宪法的规定,且具有高度的政治性。通常是宪法学所讨论的范围
国家行为
这些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意义,和国家利益直接相关,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在政治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为恰当与否,不应由法院来决定,这些行为也排除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
行政法
定义
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外部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内部关系)
调整对象
行政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最主要的)
主要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行政主体的特征: 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由本身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 是行政管理的对象 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或被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特点
形式上
成文法性
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
部门法律文件十分多
性质上
强行性(一个特征,但并非本质特征)
专业技术性
合理性
方针政策性
内容上
行政主体的优越性
公共利益优先性
内容的广泛性
较为明显的易变性
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一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