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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lx思维导图 11、12 刑罚裁量 刑罚消灭
编辑于2020-08-12 23:52:27刑罚裁量
量刑原则和种类
★法定情节 P165
累犯
一般累犯
构成条件
前后都故意犯罪
前后都有期徒刑以上
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过失犯罪和不满18的不适用累犯(前罪在18岁前实施则不累犯)
累犯后不缓刑,缓刑后也不累犯
前罪免除处罚,不构成累犯
特别累犯
前后都是国恐黑
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只要有一罪在新法年代,适用新法
处罚
从重
不得缓刑和假释
毒品再犯
从重
可缓刑和假释
无需时间限制
自首、坦白和立功
自首
可以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一般自首
条件
自动投案
时机:询问和强制措施前
情形
亲首
托首
陪首
代首和送首:捆绑式送首×
通缉后自首
形迹可疑型自首:司法机关在现场是否足以获取认定犯罪的证据
现场候补型自首
向非司法机关自首
双规双指后自首×
向被害人投案:一般×,除非亲告罪
如实供述
时间限度:司法机关掌握主要事实前主动交代
范围:主要罪行即可
包括基本身份信息
多次实施同罪,必须交代更重部分
共同犯罪中,交代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
如实供述后翻供×,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
如实供述与辩解
特别自首
主体: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可另开一罪的罪行
例外:办案机关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之外交代同种罪行,√
单位自首
单位自首效力及于自然人,自然人自首效力一般不及于单位
立功
一般立功 (可以从轻或减轻)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不包括对合犯和连累犯
提供其他案件的重大线索
协助抓捕其他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对同案犯
基本情况、犯罪前或犯罪中的信息×
犯罪后的新信息,对抓捕起实质作用√
重大立功 (可以减轻或免除)
可能被判无期以上,或在本省以上范围有较大影响
对立功的限制
代为立功×
抽象立功×
来源正当
坦白:被动归案+如实供述
可以从轻;因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以减轻
数罪并罚
原则
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并科原则
具体情况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缓刑
一般缓刑
条件:
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累犯
符合法定条件
情节较轻
悔罪
无再犯罪危险(考验期犯新罪×;考验期发现漏罪√)
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应当缓刑:老少孕符合条件的
禁止缓刑:累犯、犯罪集团主要分子
缓刑考验期:判决确定之日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2m
有期的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1y
除政治自由之外,其他与管制完全相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
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违反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发现漏罪,撤销缓刑,先并后减(考验期不抵刑期,先前羁押可抵)
犯新罪,撤销缓刑,先减后并(考验期不抵刑期,先前羁押可抵)
附加刑仍须执行
战时缓刑
3年以下有期的军人
VS一般缓刑:无考验期,撤销原判不以犯罪论处
刑罚消灭
减刑
条件
对象条件: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实质条件:
悔改或立功,可以减刑
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限度条件
管制、拘役、有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1/2
无期:不得少于13年;特别严重犯罪,不得少于20年
死缓:不得少于15年(不含死缓2年)
死缓限制减刑:
减为无期,不得少于25年(不含死缓2年)
减为25年有期,不得少于20年(不含死缓2年)
裁定减刑后犯新罪,减刑失效,除非死缓减无期/有期、无期减有期
裁定减刑后发现漏罪,减刑失效,但有例外
假释
条件
对象条件:有期无期
刑期条件:
有期:执行原判刑罚1/2以上
无期:执行13年以上
死缓减为无期/有期:实际执行15年以上(不含死缓2年)
法外假释:最高院核
实质条件
程序条件
消极条件:禁止假释(同死缓的可限制减刑情况)
累犯
判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的8种犯罪
故意杀人
强奸
抢劫
绑架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假释考验期
有期:未执行完的期限
无期:10年
遵守规定:同缓刑,类似管制(政治自由不同)
禁止令:假释无禁止令,管制、缓刑都可有禁止令
假释撤销
漏罪、新罪
因以上情况被撤销假释的,一般不得再假释;除非漏罪曾供述但原判未认定,或漏罪为自首
假释与减刑
假释后一般不减刑
减刑后可假释,但有时间间隔
追诉时效
具体规定
法定最高刑<5y,5y
5y≤法定最高刑<10y,10y
法定最高刑≥10y,15y
法定最高刑=无期、死刑,20y,报最高检核准可继续延长追诉
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内又犯罪,从新罪终了日,重新计算前罪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延长
公检法侦查或受理后,逃避侦查或审判
被害人控告后,公检法应立案而不予立案
量刑期间的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 执行期间的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故意伤害不禁止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