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民事权利
根据最新民法典整理,2020年民法考前看这个就够了。。。
编辑于2020-10-04 08:07:54民事权利
财产权
物权
物权法定
自物权
所有权
能够对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全面支配和利用
物权变动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
共同制度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相邻关系
最低限度的容忍义务
物、建、共、邻
准物权
占有
事实状态/事实管领力,非物权,仅是处理占有问题而已
常考:盗赃物、遗失物
他物权 (限制物权/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
土地
用他人之物让自己获益的限制物权, 单纯支配和利用标的物的使用价值
建设用地权(城市)
“城市化”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住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必考)
农村吃的问题
地役权
城市+农村
享受性权利、从权利
子主题
担保物权
用他人之物或财产权利担保自己债权实现的限制物权,担保物权系从权利,因债权人害怕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而存在,实质乃“优先受偿权”,单纯控制和利用标的物的交换价值
抵押权
不移转标的物的占用
质押权
留置权 (民事留置/商事留置)
债权
债权自由
意定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一个人的意思决定的债
eg.悬赏广告
eg.假一罚十的承诺
eg.自然之债的同意履行
合同之债:双方意思表示合意而产生的债
eg.赠予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合同
诺成性合同
法定之债
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缔约过失之债
自然之债
自然债务,指缺乏法定之债的债因,不产生法定义务, 不能经诉讼获得满足,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 求不当得利返还的债。
债权本身存在
不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给付后原则上不得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分类
1. 已过诉讼时效之债
2. 赌债和毒资等违法之债
3. 年利率24%-36%的民间借贷利息之债
4. 彩礼
5. 限定继承
超出遗产范围以外的债务的偿还
综合性权利
该权利本身既包括人身性的属性又包括 财产性的属性
知识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13项,注意一下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些一般是别人侵犯了可以获利的权利
继承权
遗产的取得以人身性为前提
遗产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成员权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股权=资产收益权(财产权)+参与公司管理权(人身权)
人身权
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不能用货币衡量,不能转让、继承和抛弃
人格权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受法律保护
人格独立
人格平等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自然人独有))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自然人独有
精神性人格权
姓名权
干涉
盗用
假冒
肖像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
主观上以盈利为目的
客观上使用他人肖像
隐私权
公开披露他人信息和侵扰影响私生活安宁
自然人独有
名誉权
侮辱(假的)
诽谤(假的)
捏造散布他人虚假信息, 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荣誉权
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
自然人、法人都有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自然人还享有婚姻自主权
考点提示: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商业秘密
1. 不为公众所知悉
2.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 具有实用性
4.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5. 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身份权
配偶权
效力有瑕疵的婚姻
夫妻财产制
离婚制度
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
婚姻效力
有效
无效
可撤销
亲权
监护制度
亲属权
身份权请求权不得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比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民商事法律解决两个层面问题
第一层:确认和保护民商事主体的民商事权益
第二层:民商事权权益收到侵犯后该如何救济(救济途径多元化)
死后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失赔偿金
参照遗产
男方不可提离婚(女方可提)
怀孕期间
终止妊娠6个月内
生育后未满1年
彩礼
可返还条件
未办婚姻登记手续
办了手续未共同生活
办了手续,共同生活, 但不返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以离婚为前提
与赠予合同的区别
赠予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的
彩礼
风俗习惯产生
物权变动
一般
有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交付=物权变动
特殊
无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交付=物权变动
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