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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厂房案例分析 竖向知识体系
编辑于2019-05-23 10:27:22工业建筑厂房案例分析
危险性定义
甲、乙、丙、丁、戊(相应表格记住)
生产火灾危险性定义
一般要求
同一厂房或任一防火分区危险性按较大剖分确定
特殊要求(危险性按较小确定)
建筑面积小于5%
丁戊类油漆工段小于10%
丁戊类采用封闭喷漆,保持负压,设可燃气体探测或自动抑爆且面积不大于20%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表格记住)
部分构件变化
墙体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h。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h。
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柱
一、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h和2h。
楼板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承重构件
采用自动噴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屋面板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h和 1.0h。
建筑层数
平面布局
周围环境
(1)生产、存储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工业建筑给水规划应保证消防水源及设施,工业建筑供电规划应满足消防要求。
地地势条件
(1)存放甲乙丙液体的仓库宜不只在地势较低的地方,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防止流淌火灾)。
(2) 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防止遇水发生反应)。
(3)生产和存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减轻冲击波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主导风向
(1)同一企业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于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2)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楼等民用建筑。
(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4)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消防站的位置设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防火间距
表格防火间距要求
防火间距缩短条件
厂房与厂房防火间距缩减
(1)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相邻任意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2)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范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厂房之间不应小于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3)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然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各自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不适用)
厂房与仓库防火间距缩减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厂房与𠂆房缩减的规定
厂房与民用(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发和强,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U"形或"山"形厂房防火间距
同一座"U"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防火间距表格的规定,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厂房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6m。
成组布置防火间距
1、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平方)时、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中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
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形式
环形消防车道
1、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的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
2、高层厂房
储罐、堆场消防车道
1、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米。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穿过式消防车道
1、当L形、U形、囗形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和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和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尽头式消防车道
1、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相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2、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要求
环形消防车道
1、设立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道登高操作面。
3、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
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2、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3、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12m,特种车辆16-20m。
5、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6、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7、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8、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9、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道路,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道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10、消防车道不宜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登高场地
平面布置
甲乙厂房设置要求
甲、乙类厂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宿舍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丙类厂房,可在厂房内设置为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防火隔墙和1.0h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互相连通的门时,采用乙级防火门。
中间仓库
耐火等级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防火分隔
1、对于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2、丙类仓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对于丁、戊类仓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仓库面积
一般情况下,仓库面积不大于仓库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
中间储罐
1、厂房中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其容量不大于5立方米
2、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和1.5h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变配电室
1、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
2、对于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而需要设观察窗时,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防火防烟分区
厂房防火分区面积(记住防火分区面积表)
厂房防火分区变化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防火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自喷规定。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可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的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防烟分区的划分
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灯,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的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防烟分区面积及长度(记住表格内容)
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米,17,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米。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建筑物内空间净高的8倍。
安全疏散
厂房疏散总净宽度
百人疏散指标
1-2层0.6m,3层0.8m,4层及以上1.0m
厂房疏散宽度
1、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上表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米。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米。(规范值与计算值取max)
2、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规范值与计算值取max)
3、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别计算。下层的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厂房疏散距离
记住表格内容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距离不增加。
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要求
1、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甲类
每层建筑面积≤100㎡,且同一时间作业人数≤5人
乙类
每层建筑面积≤1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10人
丙类
每层建筑面积≤2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20人
丁、戊类
每层建筑面积≤4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30
地下或半地下
每层建筑面积≤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15人
疏散形式
厂房疏散楼梯间的选型
甲、乙、丙类多层厂房,高层厂房
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32m且任一层人数>10人厂房
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地下三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
防烟楼梯间
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10m
封闭楼梯间
救援设施
建筑防爆
设置要求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钢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h防火隔墙,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不发火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做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因品种光滑并易于打扫。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6、使用和生产甲、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7、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泄压设施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2、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隔墙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4、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5、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6、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长径比为建筑面积和外形尺寸中最长尺寸与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建筑横截面积之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 A=10CV²/³ 式中:A一一泄压面积(㎡) V一厂房的容积(㎥) C一泄压比 1、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最长尺寸与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空调、通风防爆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房间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2、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于所属房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3、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采暖防爆
1、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为防止供暖散热器表面温度过高,导致可燃粉尘纤维与采暖设备接触引起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2、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和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厂房,均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4、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存在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5、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符合下列规定: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厂房消防设施设置
室外消火栓系统
1、厂房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3、高层乙、丙类厂房。
4、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5、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定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的烤梗、筛选部位。
6、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