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结算单据需提供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有第三方驻场人员结算单据,需提供一式三份
三份其中一份需要第三方驻场签字,其余两份务必不可以签字,三份都需结算公司签字盖章确认
每月结算前一月的水费、电费、人员工资费用等其他费用
在结算费用当月需完成驻场人员签字确认,发票开具等事宜,2个月以上厂房附加费用需在当月20号之前告知本月或上月费用金额
未告知本月或上月金额的次月不予结算该费用,隔月结算
结算费用当中如发生各项使用量与前期衔接不一致时,如面积增加或水电表损坏,示数有变,增加其他费用,需提前告知,出示该费用的说明性文件
每月结算费用时,需提前做好结算单电子版发至洛嘉-业务一部-武慧心核算该费用金额及内容,回复后可打印结算单,并提供相应结算单据,按需求提供单据,如原件只有一份,可复印,同时开具等额发票后联系专人邮寄所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