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法的定义
这是一篇关于1.法的定义的思维导图。理论法作为法考的分值大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法这门学科上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去掌握它。
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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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诉17之二审
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刑法
贫困户动态调整程序
法的定义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实证主义
分析主义法学: 以 权威性(国家) 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
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 以法的 (社会)实效 为首要定义要素
其他
认为法和道德无必然联系
非实证主义
自然法学派:以 内容的正确性 (道德)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
第三条道路:以内容的正确性、法的实效、权威性制定 同时 作为法的概念定义的要素
认为法和道德有必然联系
法的本质
法的阶级性
法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反映单个人的意志
法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可以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种要求或愿望
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反映
法律只能反映社会,不能创造或改变社会,但法律对社会的反映是积极的反作用
立法者是在表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都必须以该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问题的前提。“现行有效的法”即为国法
作为国法的法必须具有国家强制力,其外延包括
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
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
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
又叫作“国家的法”
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法的特征
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律是社会规范,不是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主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规范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力,核心含义在于普遍约束力,能够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
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要在“法律”旁边还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个“法律”一定指狭义的法律
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限制、对国家机关的职权设定,必须是狭义的法律
普遍性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普遍性有三层含义:普遍有效性;普遍平等对待性;普遍一致性
权利义务性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我国的法律是权利本位,指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任何规范均具有强制力,法律的不同在于其强制力属于国家强制力
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属于国家暴力,是整个国家唯一合法的暴力
可诉性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可诉性的核心含义在于救济,通过法律程序救济权利人被侵害的权利
口诀:归国便利强制程序可诉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对象:自己的行为。分为权利的指引与义务的指引
评价作用。 以法律为标准,评价他人的行为合法或违法
预测作用。 通过预测对方的行为(手段),在对方的行为基础上安排好自己的行为(目的)
强制作用。 法可以通过制裁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教育作用。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范作用与示警作用
口诀:教育尹志平
社会作用
三个领域: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两个方向:政治职能、社会职能
法的局限性
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只能反映社会
法律必然会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法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法的滞后性、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等
法有四个最:最晚产生、调整范围最小、最具有外在强制力、现代社会最重要
口诀:最会抢饭碗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种类
秩序
法律根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
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 自由、正义等价值都必须以秩序为基础
秩序应当接受自由和正义价值的限制
自由
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追求
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法律是用来保障人们的自由,而不是限制人们的自由的
自由是有限度的
法限制人们自由,要遵守以下原则
伤害原则: 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伤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冒犯原则: 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伤害公序良俗
法律家长主义原则: 比如法律要求司机系安全带,强制相对人接受教育
容忍原则: 容忍与社会完整统一相协调的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
正义
正义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有机统一
人权
人权在逻辑上先于国家和法律存在,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特定国家法律善恶的基本标准
道德权利必须被法律化,但并非所有的人权都实际上被法律化,写进法律中的人权就是法律权利
价值冲突及解决
价值位阶原则
不同位阶 的价值冲突
在先价值优于在后价值, 留一舍一
个案平衡原则
同一位阶 的价值冲突
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适当 兼顾 双方的利益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与其他法的价值相比较,哪一个法的价值在具体案件的情况下更具有优先性或分量
在相互损害关系中,对与其碰撞或冲突的法的价值损害程度最小的就是更具优先性或分量的价值
也是 不同位阶,与价值位阶原则的区别在于 保留必要的限度,并非留一舍一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法律的价值判断核心是“好不好”的问题,事实判断核心是“是不是”的问题
在法律适用中,价值判断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然存在的
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
立法也必然带有立法者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