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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第二审程序,包含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撤回、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案件的裁判等。欢迎点赞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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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
概述
概念
特点
与一审程序的关系
联系
区别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提起上诉的条件
主体条件
一审原告、被告、有独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特别授权代理人
对象条件
未生效的
一审判决-15天
一般裁定中的特殊3类: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10天
时限条件
形式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
书面上诉状直接找一审法院
上诉状找上级法院
5日内移
一审5日内送达 起诉状副本
15日内提交答辩状
5日内答辩状副本给上诉人
上诉状、答辩状 全部案卷证据报二审法院
立案审查权在二审法院
上诉的撤回
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
撤回上诉:不限时间
二审审理过程中都可撤回起诉
但二审法院一经判决,上诉人即丧失其撤诉的权利
准许撤回上诉
一般用书面裁定
不准许撤回上诉
一般采用口头裁定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
事实审、法律审
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组成合议庭
原则:开庭审理;可不开庭审理四种情况;注意:一审必开庭
调解
必须制作调解书
二审和解
依申请制作调解书
签收,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第二审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来处理,一般不直接作出终审判决的4种情形
二审案件的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直接维持
纠正瑕疵后维持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有错必改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程序审限与裁判效力
3个月之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