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人
民法中法人的主要有关知识,依据梁慧星老师的教材,依据法条是《民法典》。该思维导图介绍了概念、特征、分类、我国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设立与成立、法人的代表人、法人的登记、法人的变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编辑于2021-07-18 17:00:20这是一篇关于【HD】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思维导图,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本规定,以确保公司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民事法律行为有关知识点包括概念、特征、分类、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区别、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成立与否、若成立具有效力与否等方面,希望梳理的内容可以帮到你!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生态环境保护原则一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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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HD】新《公司法》时间效力的思维导图,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本规定,以确保公司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民事法律行为有关知识点包括概念、特征、分类、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区别、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成立与否、若成立具有效力与否等方面,希望梳理的内容可以帮到你!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生态环境保护原则一个方面的内容。
法人
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 组织
特征
一种社会组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
公法人与私法人
以设立依据的法律为标准
以公法为依据是公法人
以私法为依据是私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依据
以人为组织体,成立基础为人 例:各种公司
以财产为组织体,成立基础为财产 例:各种基金会
区分
成立基础不同
设立人数及性质不同
前:两人以上设立人
后:可由一人单独行为或 遗嘱设立
目的与设立方式不同
前:目的是盈利或者公益
后:公益目的
组织不同
前:意思机关,属于自律法人
后:无意思机关,为他律法人
解散原因有所不同
社团法人得因社员大会决定解散
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
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普通法人与特殊法人
我国的分类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 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性目的 ,不向其出资人、设立人或成员 分配所取得利益的法人
分类
事业单位法人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举办的或其他组织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公民自愿举办的,为实现 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 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例:工会,妇联,青联
捐助法人 (基金会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宗教活动场所) 例如:寺庙观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与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时间一致, 范围一致
行使人:由其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法人由于自己的行为使他人的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资格
责任
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
其他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 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责任,无限责任 法人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原则上 不能以法人出资人的自身财产承 担实现其债权责任方面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财产方面
法人的投资者和设立人所负的责任 仅以其出资的数额为限财产方面
需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 实施的行为
基于代理权的
职务代理:执行法人组织工作 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 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 与违法行为)
其他代理行为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创设法人的现象是法人的设立
法人出世的现象为法人的成立
成立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设立(法律行政法规)
应具备的四要素
名称
组织机构
住所(以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 住所)
财产或经费 (从事民事法律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 基础)
许可主义法人设立方式
凡须经过批准 才能成立的法人, 都须法律,行政 法规的明文规定
两者区别
性质不同,效力不同,两个阶段 行为人不同
设立的原则
特许主义
行政许可主义
准则主义(注册登记主义)
自由放任主义
强制主义
设立的分类
营利法人
准则主义
行政许可主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不须办理登记的采取 特许主义
需办理登记的 行政许可主义
社会团体法人
同上
基金会法人
准则主义
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准则主义
行政许可主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特许主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行政许可主义
法人的设立
设立方式
命令设立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捐助设立
设立要件
设立人或发起人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资格;人数)
设立基础:设立的法人 必须是现行法律加以 确认的
设立行为本身合法
设立中的法人
无法人资格
责任承担
法人成立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 所从事的民事法律 活动,其民事责任 由法人承担)
法人未成立 (法律后果由设立人 承担;设立人为两人 以上的,享有连带 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相对人的选择权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 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所产生的 民事责任,第三人 有权选择设立人 或法人承担)
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 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 设立、变更、终止权 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人资格的取得
设立时取得
为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盈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
行使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
登记时取得
营利法人
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
为实现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等非盈利目的 而成立的社会团体
为实现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成立的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依特别法规定取得
农村集体性经济组织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直接承认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法人的代表人
存在的意义
依法律或法定章程确定
是法人的负责人
与法人是代表的关系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拥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与业务知识
依法定程序产生的
不存在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清形
一个自然人一般不得同时担任两个 或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归属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法人的构成要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法人承担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行为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行为使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
行为需符合具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人的登记
是将法人的成立、存续、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主管机关登记备案,并将公示的制度
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法人的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机关
各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法人的登记
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
登记类型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法人的变更
类型
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法人的合并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法人的分立
派生分立
新设分立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产 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 担;也可分支机构先承 担,不够支付再由法人 承担
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
法人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
变更后的权利义务
法人合并的: 新法人
法人分立的:
各新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除外: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
法人的消失
原因
法人的解散
法人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的解散
清算期间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