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论受贿罪的实行行为(劳东燕)
这是一篇关于论受贿罪的实行行为(劳东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获取财物作为受贿罪实行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重新界定,职务关联性要件的体系性解读,论证前提与方法论的基本交待。
这是一篇关于违纪违法事实认定研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实践要求,理论探究。详细概述了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整个流程。
这是一篇关于案件处置的考量因素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从社会效果上考量,从纪法上考量,从政治上考量。
这是一篇关于贿赂犯罪既未遂疑难问题研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性利益,动产,不动产。介绍详细,知识全面,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刑法学(总则)知识框架加基本内容
最新!偷越国(边)境立案追诉标准(2024年7月30日)
公基-法律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
第一章刑法论(绪论)
刑法论绪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基础知识
刑法各论概述
论受贿罪的实行行为 (劳东燕)
论证前提与方法论的基本交待
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并非职务行为的公正性或不可收买性,而在于公共职位的不可谋私利性
厘清刑法第385条与第388条的内在并列关系
第385条第1款:受贿罪中两种普通的行为类型
第385条第2款:收受型受贿的例外规定(拟制性规定)
第388条:利用公共职位的间接影响索取与收受财物
对具体刑法规范的解读,在方法论上应当遵循融贯性与合目的性的双重要求
职务关联性要件的体系性解读
职务关联性要件的基本内涵(与公共职位相关)
直接利用本人职位的影响力
直接利用本人的职位或相应的职务行为
利用与本人的职位有隶属关系或制约关系的他人的职务行为
间接利用本人职位的影响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
体系定位
行为人所获取的财物与其职位或衍生的职务行为相关
客观的附随要素或情状要素
内容界定
以职权(或职务权限)为基础
与抽象或一般的职务权限相关
只要有事实上的处理权限
既包括利用现在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过去的职权与将来的职权
与职权密切关联的行为
习惯上负责的事务,或是由自己的职务权限所派生出来的职务
利用自己职务权限所形成的事实上的影响力
以职位作为立足点
利用职务地位本身所形成的支配性影响
法定/实际职权
具体/一般职权
职务权限内/外职权
利用职位所要求的具有持续性与稳定性的事务权限/临时接受委派或授权所享有的工作权限
现在/过去/将来职权
规范意义上的职权本身/职位所形成的事实上的影响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判断
只要求行为人利用基于职位本身的支配性影响
不要求财物的获取与特定的职务行为相关
不要求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对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具有事实上的制约力,也不取决于财物对职务行为是否具有因果性的影响
行为人利用由职位所形成的规范上或事实上的支配权力的影响
不以行为人在获取财物的当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为前提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重新界定
收受型的受贿并非复合行为犯
作为表征徇私动机的主观超过因素
对相关司法解释的合理化解读 (可反驳的推定)
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
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
获取财物作为受贿罪实行行为
受贿罪的既未遂标准:是否获得财物
对财物的扩张性理解
包括普通的财物,也包括具有财产价值的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其他利益
只需具备客观价值或主观价值之其一即可
不应走向唯数额论
受贿故意的内容界定
行为人在认识到财物与其职位存在关联的前提下,对财物的获得持希望或放任的心态
是否存在受贿故意的判断时点,是在取得财物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