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rt
编辑于2021-08-12 19:27:00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权利概述
权利的概念
反映了主体之间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
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权利观的历史发展
权利的分类
国外
公权
国家及其他公共团体行使的公权
统治权
国民行使的公权
针对国家的权力
私权
基本体现在私法关系中
根据权利的内容
人格权
身份权
财产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根据一般的权利理论
根据规定权利的法律性质不同
普通(法律)权利
基本权利
根据权利涉及的领域不同
政治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权利
根据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
普通主体享有的权利
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根据确定权利的法律规范的特点不同
实体性权利
程序性权利
人权
概念
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实质内容和目标
人的生存和发展
范围
个人人权
集体人权
三代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经济自由
公平、正义、平等
要求对社会进行改造
集体人权
基本权利的概念
私主体针对公权力所享有的权利
特点
是公民个人所享有的权利
是个人针对国家的权利
个人针对国家的防御性权利
后扩展到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以帮助个人实现权利
基本权利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予以救济
基本权利的类型
基本权利的学理分类
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
公民相对于国家的四种不同地位
但不能完全概括和反应现代宪法所保障的新型的基本权利
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
消极权利
旨在保障个人不受公权力侵害的自由领域,要求公权力不作为的权利
积极权力
参与国家意志的形成或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
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参与国家事务的自由、国家给予的自由
具体权利和抽象权利
我国基本权利的分类
基本权利的性质
基本权利既是固有权利,也是法定权利
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受到限制和制约
宪法学意义上的限制和制约
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制约
基本权利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基本权利的主体
一般主体
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国籍
出生
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
加入
特殊主体
法人
财产权或其他一些经济自由权
没有生命权、生存权等,也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外国人
可以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作为自由权的基本权利
不完全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特定主体
享有基本权利和特定基本权利
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享有庇护权的外国人
基本权利的效力
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
基本权利的保障
三种含义
公权力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肆意侵害
公权力应尽量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实现
国家应提供有效的基本权利救济机制
三种方式
绝对保障方式
依据宪法的保障
相对保障机方式
允许法律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
表现
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和保障方式均由法律规定
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
折中型保障方式
基本权利的限制
类型
内在限制
基本权利基于其自身性质所伴随的、存在于基本权利自身的限制
外在限制
基本权利的外部所施加的并为宪法的价值目标本身所容许的限制
限制主体
国家机关
特定机关
立法机关
特定方式
法律
限制目的
维护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
公共秩序和紧急状态
限制方式
宪法限制
又称宪法保留
法律限制
又称法律保留
限制的限制
审查
公民有权诉请有关机关审查该法律的合宪性,即审查该法律是否侵犯其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概念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平等保护
内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立法平等、适法平等
形式平等、实质平等
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政治权利
概念
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自由
范围和表现形式
一定界限
互联网
口头上
出版自由
出版物
法律限制
结社自由
社会团体是政府和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法律限制
机会、游行、示威自由
范围
法律界限
和平进行
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必须依法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宗教信仰自由
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
为什么
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政教分离原则
禁止设立国教
国家对宗教保持中立
国家不得以公权力身份进行特定宗教的教育或宗教活动
各宗教一律平等
独立办教原则
独立自主自办,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人身自由
生命权的保障
制定法律或制定国家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生命权的本质
生命权的性质
神圣性、不可转让性、既具有个人主观权利的性质,有需要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权的观念和意识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定程序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姓名权
肖像权
荣誉权
隐私权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概念
以国家权力积极而适度的干预为条件,为公民享有权利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对社会弱者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
是社会正义原则的体现,以国家承担某种义务为基础
基本内容
财产权
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处分财产的权利
宪法权利的财产权和私法上的财产权
宪法权利的财产权为了防御公共权力而存在
是相对于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为宪法权利的财产权可为私法上的财产权保障提供宪法基础
我国法律
2004年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为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必要的宪法依据
《物权法》的制定与实施将宪法原则具体化,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提供了具体的程序与救济途径
非绝对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地位
内容
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
劳动
具体规定
休息权
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消除疲劳、恢复劳动能力的权利
劳动者的休假制度
公休日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
社会保障权
一般公民为了维持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
社会保障权的基本特征
构成
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伤残保障权、死亡保障权、退休保障权
界限
不能超过经济社会发展所许可的限度
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实现方式
社会立法、社会保障制度
特点
文化教育权利
概念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包括
教育方面的权力
受教育权
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
科学研究的自由
文艺创作的自由
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受教育权
按照能力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考试制度
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
招生政策
地区均衡发展
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我国实践的积极进展
文化权利
科学研究的自由
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
探讨、发表、国家鼓励奖励、保护
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
进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欣赏文艺作品,利用图书馆、文化馆、出版社从事文化娱乐活动
监督权与请求权
监督权
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批评、建议权
国家应对公民的批评、建议采取宽容的态度,不能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群众
控告、检举权
揭发违法失职与犯罪行为,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
申诉权
当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
分类
诉讼上的申诉权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误,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查处理
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公民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请求权
要求国家积极作为
包括
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裁判请求权
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国家赔偿请求权
国家赔偿请求权
指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受到损失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一种权利
以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和结果原则为辅的多元归责原则体系
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概述
公民基本义务既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一种资格,表明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义务的规定是法律保留的事项
排除行政机关以行政法规或者命令的方式设定义务
立法机关以法律方式规定义务必须符合宪法价值和法律程序
设定义务的法律通常没有溯及力
享有权利,并不必然地、及时地、一对一地履行义务
时间
空间
主体
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为什么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遵守宪法义务
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具有根本性
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公民有义务同一切违宪现象进行斗争,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秩序
遵守宪法义务中涉及的宪法不仅指我国现行的宪法典,还包括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体系
遵守法律
公民的基本准则,公民享有并取得合法权利的前提
公民要珍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主体
广泛性
包括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内容
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秩序、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祖国安全
领土、主权、政权
重要性
维护祖国荣誉
国家的声誉、尊严
公民应当
祖国利益
对外
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对内
公共利益
依法服兵役
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对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不得服兵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不征集服兵役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在服刑的
缓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不履行服兵役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纳税的义务
是纳税者享受权利的基础与条件
纳税者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
纳税人有权了解、监督税款的使用情况,进而监督政府工作
纳税主体
自然人、法人、外国人
双重性
纳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具有形成国家财力的属性
主体履行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利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国家要保证税制的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的公平
宪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劳动
受教育
计划生育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