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0323-法考-民法-孟献贵-专题六七物权变动笔记
这是一篇关于所有权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体系,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变动,共有。总结全面细致,适合做为复习资料。
编辑于2025-03-26 00:43:17物权的基本原理
物权基本体系
物权
自物权
所有权(专题七)
物权变动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共有制度
准物权
占有:事实状态/管领力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物的分类
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房屋和土地
动产:其他,机器设备是普通动产
原物和孳息
派生关系,必须是两个事物
还在树上的果子,还在腹内的胎儿不是孳息
法定孳息:租金、利息、收益
射幸孳息:奖金、奖品、保险金
主物和从物
从物不是主物的成分,得是两个东西,比如轮胎和房门都不是从物
从物要辅助主物,主物可以单独存在;主物从物需要是同一人
典型:(1)汽车和备胎;(2)电视机和遥控器;(3)手机与充电器;(4)网球拍和网球套;(5)马和马鞍;(6)茶杯和茶托;(7)礼 品和礼盒;(8)手表和手表带等。
货币
所有权和占有权合二为一,不发生间接占有,不然流通性丧失
原则占有即所有,特定化货币不行
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
可支配和排他性,有经济价值可交换,一定程度上“有形”
物权的三大效力
物权是支配权
追及效力
物在呼唤主人,权利人可以去标的物所在行使权利
排他效力
一物一权,所有权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
优先效力
同一物权利冲突,权利强的排斥弱的权利,比如抵押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的保护
确认物权请求权:确认之诉
物上请求权(要物)
物权请求权
原理
物权基础权,物权请求权是救济权,不妨害的时候没有
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分离,他人不能行使
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占有才行,有权不行
排除妨害请求权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消除危险请求权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物权受到侵害可以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救济多元化),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
恢复原状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要钱,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所有权
所有权体系
最完整的物权
使用价值
占有
收益
交换价值
收益
处分
所有权取得学理分类
原始取得(法律规定的,事实行为)
从无到有
先占
含义
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
性质
先占是事实行为,与占有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
构成要件
自己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标的物得是动产
是不是遗失物得看权利人自己的意思
不能违反法律和强制性规定国家财产和禁止流通物都不能先占
孳息
劳动生产
从有到有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无权处分,“擅自”“未经”
必须无权,不影响合同效力,影响合同履行
必须处分,负担(出租等债权行为)根本不取得
他人财产
处分自己的是有权处分,对方是继受
自己的名义
自己的名义是无权处分,效力合法但是影响履行
他人的名义是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相对人得善意
不知道不了解……
坚持到完成公示时
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前一直不知道
没有重大过失
形式核查了,没有异议、预告登记、查封、主体错误等等
相对人支付合理对价
约定就行,真正付没付不要紧
大于高于市价
有偿的,赠与和遗赠不构成善意取得
得完成公示
该登记登记该交付教辅,可以现实、简易、指示,不能占有改定
适用范围
不动产
夫妻共有登记在一方名下
法院判决后导致名实不副
动产占有委托物
基于租赁、借用、保管、委托、承揽、运输等合法占有他人物
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效力
再处分属于有权处分,D可以继受,之后抵押质押留置等权利消失
拾得
含义
发现他人遗失动产并占有,只能是动产
性质
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
拾得人义务
返还
不返还的侵权之诉
通知
权利人或者公安
保管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毁灭失,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权利
必要费用请求权
无因管理规则
悬赏报酬请求权
单方允诺之债
侵占遗失物的丧失上面两个债权请求权
拾得人归属
1年内不认领归国家,漂流埋藏隐藏物适用
发现
添附
含义
数个所有权的物结合成一个
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成新物
分类
附合
含义
2+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不能分离
类型
不动产和动产
租赁合同装饰装修
所有权归不动产所有人,给动产人赔偿或补偿
动产和动产
刷柜子等等
所有权归主物或者价值较高物,给予对方赔偿或补偿
混合
含义
2+所有人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
味精+排骨汤,大米混合
加工
含义
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有价值的劳动
类型
原则上归原物所有人,给对方补偿
但如果加工增加的价值更大(书法绘画等)加工人所有,给对方补偿
征收
继受取得(当事人决定,法律行为)
合同
买卖
赠与
继承/遗赠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定义
所有权人一定是业主,但业主不一定是所有权人
构成
专有权
套内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不危害建筑安全,不损害他人利益
共有收益和费用,有约从约,无约按面积比例
共有权
全小区共有
原有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新增的属于全体业主,这部分优先满足业主
物业用房和维修资金也是业主共有,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交物业费
卖房的时候共有权一并转让,其他邻居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不是按份共有
全楼共有
广告之类的收入,承重墙
两户共有
除了承重墙和楼板外的其他墙体
成员权
一般事项
定改规则和规约,选换成员聘企业,使用资金
需要2/3+参加,其中半数+同意,即总数1/3
特殊事项
筹集资金建设施,改变用途搞经营
需要2/3+参加,其中3/4同意,即总数1/2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自治权
业主大会等
决定撤销权
除斥期间1年
物业管理权
管理权和解聘权
监督权和知情权
新冠肺炎
救济权
义务
禁止住改商
利害关系业主一票否决权
本楼自动视为,其他楼主张的需要证明
禁止权利滥用
绿色原则
物权变动
五种主要物权变动方法
1.基于合同
原则
合同只能产生债权债务,不发生物权变动
民法典215条,物债两分,区分原则
按标的物区分的物权变动步骤
标的物
几个重要公式
有效合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权变动=有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交付=物权变动=继受取得
特殊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交付=物权变动=原始取得
注意事项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基于合同的物权变动,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物权不发生变动
2.基于政府征收
基于公法变动,征收决定生效时就物权变动生效了,不用交付和登记
3.基于法律文书
法院、仲裁得到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是“形成判决”“直接归XX",物权立刻变动
是“判决给付”“办理XX手续”,物权不变动直到登记/交付
4.基于继承
继承时立刻取得,避免无主物
5.基于事实行为
建造、拆除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就生效
不处分不登记,一处分双重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公示方法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更正登记
事由:记载不一致或者错误,可以申请登记
处理:双方书面同意或者有证据(法律文书)
不动产异议登记
事由:登记人不同意更正
效力:申请人自异议登记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预告登记
情形:解决期房一房数卖问题,客观爱考买卖,主观爱考抵押
对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
效力
买受人:享有债权,不是物权
出卖人:可以出卖、有权处分、合法有效
动产交付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每年必考)
简易交付(民法典226条)
现占有(有权无权都行)而后购买,买卖时视为已经交付
1.借用/租赁合同
2.买卖合同
指示交付(民法典227条)
自己所有他人占有,我卖给第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买卖时视为已交付
1.借用/租赁合同
2.买卖合同
占有改定(民法典228条)
现出卖而后占有,借用等合同生效时,视为动产已经交付过去又回来
1.买卖合同
2.借用/租赁合同
共有
共同共有
夫妻、家庭、遗产继承、合伙、同居等特殊身份关系
在婚姻家庭中考察,不在物权部分考察
重大需要一致同意,共同享有收益共同承担费用,满足条件才能分割,无内部追偿
按份共有
内部关系
管理
保存
按约从约,无约都可以管理(保值增值)
重大事项
变更性质,有约从约,无约67%+同意
收益分配
有约从约
看出资额
推定等额
费用负担
有约从约
无约按份
分割
条件
有约从约,无约随时分,不受诉讼期间限制
方式
有约从约,无约分割,减值拍卖分钱
瑕疵
处分
2/3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否则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第三人有机会善意
出租不需要2/3,随便谁都行
份额转让自由,不需要其他人同意,但是有优先购买权(仅对外,对内没有)
继承遗赠不属于转让,没有优先权事儿
优先要求同等条件,价格、次数、期限都得一样,不能便宜
优先购买权利15日行使,不行使放弃,没通知6个月
优先人都要买,先协商,协商不成按份额
外部关系
第三人侵害共有物
所有共有人都可以主张,连带债权
共有物侵害第三人(共同侵权)
有约从约
无约按份额承担连带债务(对外连带,对内按份),超出的有权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