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时间: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
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