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年10月30日,甲公司公布了经董事会批准的员工结构优化计划,
50岁以上生产部门的员工,45岁以上研发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员工,可自愿选择离职,
按服务年限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后半年内按月平均支付。
该计划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且不可撤销,有效期至2×23年2月28日。
2×22年11月,部分员工自愿选择离职,并于2×22年11月30日办理离职手续,应支付的补偿金为240万元,
2×22年12月又有部分员工自愿办理离职,并于2×22年12月31日办理离职手续,应支付的补偿金为300万元。
此外,甲公司预计在2×23年上述计划有效期内,很可能还会有部分员工选择离职,预计应支付的补偿金为200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于2×22年度应确认的辞退福利费用金额是(240+300+200=7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