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前半本内容概述
马工程刑诉法前半本内容概述,包括管辖、辩护、证据、强制措施等。
编辑于2020-07-01 11:05:42刑诉法
管辖
立案管辖
职能 管辖或部门管辖
公检法和其他国家专门机关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暴,虐,侵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案除外
被害人因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举证责任在被害方
故意伤害案 ( 轻 伤)
非法侵入住宅 案
侵犯 通信 自 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案(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侵犯知识产权 案(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转自诉
被害人遭受的侵害 限 定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方面的 侵害
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对于上述条件和事项,被害人有证据予以证明
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
例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的 刑事 案件
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管辖的交叉及其处理原则。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告知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连同公诉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侦查终结后不能提起公诉,应当移送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 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应将新发现的罪行 另案移送 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审判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不同级别之间 的 人民法院
同一 级别 但 不同地域的人民法院
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
上下级 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判第一审 刑事 案件的权限分工。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诉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 , 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 死刑 的 案件。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缺席审判程序。
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级两审终审制
地域 管辖
同一级 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犯罪地法院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则上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
特殊情况的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 最初受理 的人民法院审判
“ 犯罪地 ” 管辖为主, “ 居住地 ” 管辖为辅
指定管辖
在特定情况下,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具体刑事案件。
专门管辖
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 ,各 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
军事法院
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
铁路运输法院
辩护
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侦控机关对其涉嫌犯罪的怀疑,指控及所采取的相关强制措施或其他强制性措施, 依法进行反驳,申辩,解释以及要求予以解除,纠正等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为其进行 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直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可以委托 1-2 人作为辩护人
指派辩护
公检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强制
盲 , 聋 , 哑 人的
未成年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可能被判处死刑。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申请
不符合以上强制指派辩护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辩护人的范围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证据
种类
物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状态,物质属性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书面材料或者物品
证人证言
当事人以外 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了解案件事实。
具有辨别是非 , 正确表达的能力。
应为 自然人 , 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证人享有安全保障权和经济补助全权
被害人陈述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 就其 涉嫌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供述
辩解
攀供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分类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
以人的陈述作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实物证据
以实物,文件等物质载体,作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且未经复制或者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
从原始出处以外的来源获取的证据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能够独立,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
不能独立,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通过推理,并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多个间接证据可以相互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 体系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 结论具有唯一性。
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证据规则
相关性规则
关联性规则
只有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具有相关性的证据,才允许在审判中提交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以非法取得 的证据 不得 进入审判程序, 用作 证明被告人有罪 的 根据。
非法言词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上位原则。
重复性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实物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和书证
首先,准确认定非法实物证据
其次,要求对非法实物证据予以补正或做出合理解释,对于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排除该证据
瑕疵证据是指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或方式存在轻微违法情形,但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
强制措施
拘传
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对 未 被逮捕 ,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
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提出 保证人 或者 交纳保证金 , 以保证其 不逃避 和妨 碍 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能判处管制 , 拘役或者独立 适用 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险 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 , 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 未办结,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使用取保候审, 包括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一犯罪事实,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监视居住
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采取的 , 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 居所, 并对其活动 予以 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一般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 , 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 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无 固定住所 的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拘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现行犯: 正在实施犯罪之人 重大嫌疑分子: 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之 人,理论上 一般 称之为 “ 准 ” 现行犯
正在预备犯罪 , 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 即 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 亲眼 看见的人 指认 他犯罪的
在 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 , 逃跑或者 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流窜作 案 : 跨市 ,县 管辖范围连续作案 , 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 外市,县 继续作案
多次作案:三次以上作案
结伙作案: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逮捕
公检法,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或者妨害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对其予以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有逮捕的必要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立案
公检法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方面的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以判明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并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材料来源
公安司法机关获取有关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的渠道或途径
公安 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 发现 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 报案 或者 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条件
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程序
接受
审查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