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监理工程师公共科目 概论及合同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往年导图,26年教材,**课件,真题梳理。适合用于学习、复习合同管理知识以及在实际工程中进行合同管理参考。
编辑于2025-09-19 16:10:48这是一篇关于合同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往年导图,26年教材,**课件,真题梳理。适合用于学习、复习合同管理知识以及在实际工程中进行合同管理参考。
这是一篇关于第14章 施工安全管理(懂详略、找核心)【9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4.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14.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风险管控。
这是一篇关于第 15 章 绿色建造及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是新增、抓重点)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5.1 绿色建造,15.2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本章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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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论
往年导图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理论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础理论
考点一、工程监理的内涵、前提和依据
内涵
工程监理,指受建设单位委托,在施工阶段提供三控三管一协调服务的活动
工程监理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不同于政府部门监管、总包人对分包人的监管
前提
业主方应与委托的监理人签"书面合同"
监理的权限是业主方授权委托的结果
依据--法标设合
①相关法律法规②工程建设标准
③勘察设计文件
④监理及相关合同
范围
工程监理定位:工程施工阶段
受业主委托,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均为相关服务
职责
工程监理职责是通过两管一协调控制三大目标,并履行法定安全监理义务
考点二、工程监理的性质
服务性
①监理人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②监理人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③只能授权范围内
通过规划、控制、协调控制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科学性
①科学性是由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决定的
②监理人以协助业主方实现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③监理人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
④为满足工作需求
A .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B .有足够数量、丰富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工程师组成的骨于队伍
C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D .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E .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独立性
①监理人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②独立性是监理人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③监理人与被监理的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得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系
④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及相关合同实施监理
⑤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
公平性
业主与施工方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人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准绳,维护业主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考点三、监理单位的经营准则
守法
定性
遵守"四法四条例"
定量
口诀:"对内行为"守法条
①在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或挂靠承揽业务
②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③不出租、出借企业相关资信证明,不转让监理业务
④不弄虚作假,不申标、不围标,不低于成本价竞标
⑤不签订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虚假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违背承诺
⑥不与被监理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谋取非法利益
诚信
定性
诚信的作用,在于指导当事人以善意的心态、诚信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义务
实质
诚信实质是解决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涵
诚信是企业 的
①经营理念
2经营责任
③经营文化
集中体现
定量
口诀:"对外行为"是诚信
①定期进行诚信制度情况的考核,及时处理不诚信和履职不到位人员
②依法组建监理机构和派遣监理人员,配备必要设备,开展监理工作
③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
④按规定检查和验证,按标准进行工程验收;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
⑤履行保密义务,不世露商业及工程秘密
⑥不吃拿卡要,谋取不当利益
⑦不以虚假行为报害参建各方合法权益
⑧按规定检查、验证和工程验收
⑨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⑩不用虚假资料申报各类奖项,荣誉
⑪ 不参与非法社团组织的各类评奖等活动
⑫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对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平
定性
指工程监理单位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
定量
口诀:三心二力找公平
①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要坚持实事求是
③要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有关条款
④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⑤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科学
定性
口诀:法案手段科学性
定量
①科学方案2科学手段③科学方法
考点四、工程监理的实施原则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2.权责一致实施原则
①监理人实施监理是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履行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
②总监是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
3.总监负责
①总监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②总监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权力主体
③总监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利益主体
④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热情服务就是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5.综合效益
监理活动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也要考虑与社会、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6.预防为主
7.实事求是
监理机构的任何指令、判断应以事实为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
考点五、注册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
定性
FIDIC 道德准则,要求咨询工程师具有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定量
遵法守规,诚实守信
①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
②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作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
①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2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恪尽职守,爱岗敬业
团结协作,尊重他人
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
维护形象,保守秘密
◇口诀:诚信守诺好形象
①不谋取不正当利益②不为被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供应商、生产厂家
③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等
④不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监理证书及资信证明
⑤不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⑥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⑦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兼职
⑧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二节监理企业及项目法人制
考点一、监理企业的设立条件
监理企业项目法人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设立: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
⑤有公司住所
⑥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人资章名住组
50下
组织机构
股东会
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管理职权
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出
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佳所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人资股章名住组
组织机构
股东会
是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上市公司需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可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
项目可研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责任制核心内容,是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项目法人职权
口诀:对外决策办大事,三审二提金大人
①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②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③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按时偿还债务
④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⑤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⑥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⑧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职权
口诀:对内执行办实事儿,编提招标调资料
①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
②组织工程建设实施,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③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⑤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
⑥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⑦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⑧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9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10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11 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12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13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14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15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考点二、监理企业组织机构
考点三、项目法人制
第三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考点一、法定监理的情形
必须监理情形
口诀:重大成片35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
①市政工程(水电气热)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5万m2以上的住宅工程必须监理
5万m2以下的住宅工程,可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法定必须监理的其他工程
(1)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
①能源
煤炭、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新能源项目
②交通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
③网通
_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
④水利
_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
⑤城设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
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
⑥环境保护
⑦其他基础设施_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考点二、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
考点三、投资决策管理
考点四、工程勘察、设计
考点五、工程建设准备
考点六、施工安装、生产准备、竣工验收
第四节工程承发包模式及国际工程咨询管理模式
考点一、工程承发包模式
考点二、国际工程咨询与组织模式
第五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考点一、风险管理类别
考点二、风险管理程序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民法典合同编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概论与法规206P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9p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
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涵义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其行为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
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也就是说,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拓展自身的经营范围,
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乃至全过程工程咨询。
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三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2.科学性
[领导、骨干、之(制)、手、法、孰(术,数)、毒(度)]
3.独立性
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平性
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逐步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
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包括:①基础设施、基
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②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③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
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④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⑤其他骨干项目。
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①供水、供电、供气、
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
项目;⑤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 2 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 2 以下的
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略)
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①煤炭、石油、
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
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
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
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
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
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
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
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
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
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
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
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资质----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转让---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质量,串通、不合格----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利害关系----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
履责不到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刑法》:“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
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㈠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㈡项目法人的职权
⒈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审核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⒉项目总经理的职权:组织 实施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
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
预验收……
㈢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2)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二、工程招标投标制
㈠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㈠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㈢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㈤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三)合同管理制
㈠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在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㈡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10p
第一节 工程建设程序
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㈠编报项目建议书
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⑵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⑶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⑷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⑸项目进度安排; 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⑺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
㈡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建设工程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工程建成后的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活动。
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工程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工程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㈢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二、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勘察设计
⒈工程勘察。
⒉工程设计。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⑴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 工程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 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施工图设计
三阶段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⑵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审査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⑶消防安全性;
⑷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⑸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准备
⒈建设准备工作内容。
⑴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⑵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⑶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⑷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 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⑵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⑷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⑸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施工安装
建设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始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
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 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 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分期建设的工程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 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
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 条件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节 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
㈠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含义及特点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出,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指出,要“完善工程 建设组织模式”,包括: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首先,是为了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将传统“碎片化”咨询服务整合为整体集成化咨询服务。 其次,是为了适应投资咨询、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咨询类企业转型升级、拓展业务领 域的实际需求。 第三,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化发展需求。建筑市场国际化不仅是国内企业要更好地“走出去”参 与“一带一路”建设,还要考虑国内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更多国际公司进人国内市场带来的挑战。
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含义
所谓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 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 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过程工 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⒉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特点
与传统“碎片化”咨询相比,全过程工程咨询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⑴咨询服务范围广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覆盖面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服务阶段看,全 过程工程咨询覆盖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设计、招标、施工)全过程集成化服务,有时还会包括运 营维护阶段咨询服务;二是从服务内容看,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而不只是侧重于 管理咨询。
⑵强调智力性策划
。需要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拥有一批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策划决策能力、 组织领导能力、集成管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协调解决能力等。
⑶实施多阶段集成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是将各个阶段简单相加,而是要通过多阶段集成化咨询 服务,为委托方创造价值。
全过程工程咨询要避免工程项目要素分阶段独立运作而出现漏洞和制约,
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本质和实施策略
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本质
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其他相关概念相区别
首先,要将“制度”与“模式”相区别。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不是一种制度。 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等属于制度,制度的本质是“强制性”;而模式的本质是“选择性”。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包含工程监理,但不是替代关系。 其次,要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相区别。全过程工程咨询强调技术、经济、管理的综合集成服务;而项目管理服务主要侧重于管理咨询。 绝不能用“项目管理服务”或“工程代建”替代“全过程工程咨询”。 第三,要将“全过程”与“全寿命期”相区别。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可以覆盖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但并非每一个项目都需要从头到尾进行咨询,也可以是其中若干阶段。而且,项目运营维护期咨询可看作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外延”。
⒉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策略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是通过采用一系列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方法和多阶段集成化服务,为委托方提供增值服务。
⑴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⑵优化调整企业组织结构。
⑶创新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⑷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⑸重视知识管理平台建设。
二、工程总承包
㈠工程总承包的含义及特点
设计、采购、施工(EPC)承包或者设计、施工(DB)承包
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⑴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⑵便于较早确定工程造价
⑶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⑷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一
⑸可减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负担
总承包单位通常会提高报价,最终导致工程总承包合同价会较高。
㈡工程总承包模式适用条件
⑴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建设单位能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便使投标人能够仔细研究“业主要求”。
⑵建设单位或其代表有权监督总承包单位工作,但不能过分干预总承包单位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施工图纸。
⑶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因而工程的期中支付款应由建设单位直接按合同约定支付,可按月支付,也可按阶段(形象进度或里程碑事件)支付,但不需要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量和总承包单位结算报告,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㈢工程总承包管理组织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项目经理负责制
2)代表企业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对实现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负责;
3)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项目干系人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⒉项目部
宜采用矩阵式管理
⑴项目部应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实施和控制职能;
⑵项目部应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负责;
⑶项目部应具有内外部沟通协调管理职能。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38p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一、相关法律
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一)《建筑法》主要内容
第2章、第4章为重点章节,也涉及第3章、第5章。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019 年 4 月修订)
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㈡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 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 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 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 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 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 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 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 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 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 量管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 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 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二)《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
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 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1.招标
(1)招标方式。
(2)招标文件
(3)其他规定。
2.投标
(1)投标文件。
(2)联合投标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3.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人以上单数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中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合同法》主要内容
合同分为15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
1.《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
1)合同形式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内容。
3)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①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 约 及 其 有 效 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 要条款。
要 约 生效
要 约 到 达 受要 约 人 时 生效。
要 约 撤 回 和 撤 销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 约 可 以 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 约 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 诺 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 到达要约人。
承 诺 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 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 的行为时生效。
承 诺 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逾 期 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要 约 内 容 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 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5)格式条款
①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②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 无效。此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袼式合同条款。
③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非格式条款。
6)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 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附 条 件 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 期 限 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失效
2)效力待定合同
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
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订 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 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权代理人 代订的合同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的情形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 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 力的情形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 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 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 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 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 财产合同的效力
一般为无效合同。 但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
立的合同
3)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①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②撤销权消灭。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③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 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 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 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 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 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 备时间。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①价格调整。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 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逾 期交付,遇涨不涨,遇降则降;逾期提取,遇涨则涨,遇降不降)。 ②代为履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③提前履行。 ④部分履行。
3)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 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 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 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 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①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 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②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 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脘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合同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 变更。 2)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①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下列情形除外:a.根据合同 性质不得转让;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②债务转让。 ③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5)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 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 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2)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 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 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 权利消灭。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债务抵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外,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 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 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标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 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 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 年 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6)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釆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7)合同争议解决。
2.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
3.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⑴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⑵受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四)《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 32 条)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 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无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收费标准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概述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4)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规定。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联系活动的工作关系。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 (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二)术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解释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项目监理机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计量、旁站、巡视、平行律验、见证取样、工程延期、工期延误、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设备监造、监理文件资料等24个建设工程监理常用术语。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专业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
2.监理设施
,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
明确了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审程序和主要内容。
2监理实施细则
明确了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编审程序、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监理核心工作
(一)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遵循动态控制原理,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 监理
1. 一般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二)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三)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三、设备采购、监造及相关服务
(一)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二)相关服务
1.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2.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四、附录
包括三类表
(1)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
(2)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由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工程建设相关方。
(3)C类表: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第四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7p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3p
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9p
第七章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23p
第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23p
第九章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5p
第十章 项目管理服务 21p
第十一章 国际工程咨询与组织实施模式 16p
主题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第一节工程建设程序
、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一)编报项目建议书
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二)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工程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工程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三)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1.政府投资工程
时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人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工程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
2.非政府投资工程
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一)勘察设计
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需要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详细论证,
2.工程设计
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王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硏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硏究报告
(2)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3)施工图设计。
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施工图设计还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11“T上恨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二)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
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裝修裝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施工安装
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
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
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夫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讲行大量十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分期建设的工程分别按各期工程力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四)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
(五)竣工验收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审査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审阅工程档案、实也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段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人使用。
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第二节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含义及特点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本质和实施策略
工程总承包
(一)工程总承包的含义及特点
)工程总承包模式适用条件
(三)工程总承包管理组织
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四章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第七章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第八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第九章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第十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第十一章国际工程咨询与实施组织模式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工程监理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批相授权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杯准、勤祭设计父作及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性质
服务性
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2.科学性
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3.独立性
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公平性
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其他骨干而日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并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台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设汇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ー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査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
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一)项目法人的设立
(二)项目法人的职权
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建设目童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軍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査;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三)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招标投标制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目府甘僻封擦曲溶수的面日
(3)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
(二)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优选高水平工程监理单位
更好地优选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三、合同管理制
(一)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工程承包
工程勘察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
Subtopic
Subtopic
工程咨询合同
施工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保险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26年教材
**课件
真题梳理
合同管理
往年导图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11‘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1
一、 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1
主要考点是: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计价方式的优 缺点及适用范围
二、 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3
第二节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6
一、 合同法律关系 6
新增: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界定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 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二、 代理关系 9
三、 民事责任 11
第三节合同担保 12
一、 担保的概念 12
二、 担保方式 13
三、 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6
第四节工程保险 18
一、 保险与保险合同 18
二、 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 19
三、 保险合同管理 22
一、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1、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开展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
A.应用横道图、网络图等统筹各项采购任务和时间上的相互衔接
C.采购勘察设计服务的内容和数量
D.确定采用何种采购和招标方式
目标:总分计
招标采购总策划的目标:总策划安排、标段划分、计划安排,记忆:策划-划分-安排总策划的规定:以重要控制日期为关键节点,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提前筹划设定招标和合同文件重点
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
具体而言,首先应根据项目目标要求,对整个项目的采购工作做出总体策划安排,要明确项目需要采购哪些工程、服务和物资,应用目标分解、工作分解结构(WBS)等方法制定总体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
细化项目参建各方合同界面管理
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2、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合同管理任务
合同评审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严密性完整性、过程有关、风险评估
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包括 合同实施总体安排、合同分解与管理策划、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
合同交底
主要内容、订立时特殊问题待定问题、实施计划和责任分配、主要风险、其他
合同跟踪、诊断、纠偏
合同变更
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评价和经验教训总结
订立情况评价、履行情况评价、管理工作评价、 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评价、其他经验教训
各方合作共赢机制
二、合同管理相关法律
1、合同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登记成立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xxx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登记
客体
物
建筑材料、设备、建筑物 借款合同,货币为物
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绑扎钢筋、抹灰
智力成果
专利权、工程设计
内容
权利
义务
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事实
行为:签合同、违约、行政行为
事件:地震台风、战争罢工禁运
3、代理
委托代理
终止: 代理期届满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
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法律规定其他
无权代理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4、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三、合同担保
1 分类
1、保证
不能做保证人的机构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有法人书面授权,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除外 国家机关,国务院批准,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保证内容
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约定
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
可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材料、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交通运输工具、其他
不可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所有权不明的、依法查封的、不得抵押的
清偿顺序
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已登记按照登记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书面、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效
2 建设工程中应用
四、工程保险
1、保险
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2、投保决策
是否投保、选择保险人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5‘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5
第一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25
一、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 25
二、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 26
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28
一、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28
二、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28
三、 勘察设计投标人资格审查 29
四、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 30
五、 组织踏勘现场 34
第三节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34
一、 工程勘察设计的开标 35
二、 丁程勘察设计的评标 35
三、 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37
一、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1、勘察设计招标特征
1标的物特征、2招标工作性质、3招标条件、4招标标段划分、5投标书编制要求、6开标形式、7评标原则、8投标经济补偿、9知识产权保护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次性招标和分阶段招标 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团队招标 传统招标和电子招标
必须招标
1、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公开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
必须公开招标但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少量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比过大,不值当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1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招标 2自行勘察设计 3与已建成项目功能配套 4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 5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6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依法成立; 2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完成; 3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4所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5其他
2、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列明内容
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6投标文件的递交、7联系方式、8时间
3、资格审查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2)业绩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人员和设备方面具有相应勘察能力或人员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2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类别
承揽业务的规定
承包人违反规定: 1-2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
发包方违反规定将勘察设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责令改正,处50-100万罚款
4、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发包人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使用规范标准;成果文件要求;发包人财产清单;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勘察人或设计人需自备的工作条件;发包人其他要求
服务及范围要求
5、踏勘现场
招标人踏勘现场时介绍的情况供参考,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自理相关费用
6、澄清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开标与评标
1、开标
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招标人主持,邀请所以投标人参加
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按照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2、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案总数的2/3
评标程序及方法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 响应性评审
详细评审
资信业绩 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投标报价 其他因素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予以否决 如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
投标的否决 与拒收区别开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规定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其他
3、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人顺序
综合得分高的,从高到低;综合评分相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时,以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方案得分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确定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估算价2%,不超过1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最迟在合同签订5日内退还中标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后撤销)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未对错误进行修正 3中标人无理由拒绝订立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4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相关时间
1)投标有效期,不作规定的,90天 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公式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书面合同 4)投诉,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17’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39
第一节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 39
一、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39
二、 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40
第二节投标人资格审查 50
一、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 50
二、 资格预审公告 51
二、资格审查办法 52
第三节 施工评标办法 54
一、 最低评标价法 54
二、 综合评估法 57
第四节工程总承包招标 59
一、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组成及适用范围 59
二、 工程总承包招标程序 59
一、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1 进度控制阶段
进度影响因素
业主因素
所提供的场地不能满足工程正常需求;不能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付款
勘察设计因素
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不配套
社会环境因素
外单位临近工程施工干扰、临时停水停电断路等
组织管理因素
计划安排不周密,组织协调不力,导致停工待料、相关作业脱节等
施工技术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 材料设备因素 资金因素
2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 程序
1招标方式确定; 2招标资格与备案; 3发放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发售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9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10开标; 11组建评标委员会; 12评标; 1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4发出中标通知书; 15签署合同协议。
招标备案
招标工作范围、计划工期、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阶段划分
招标准备阶段:开始招标前 接受投标书阶段:发出招标信息--投标截止日 评标决标阶段:开标日--签订施工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重新招标的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少于3个(应当)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应当)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且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越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可以)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1 审查内容比较
报价的计算错误判定
报价的计算错误判定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的结果不同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修正后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投标;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 资格预审公告、 申请人须知、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近3年)、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年)、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应淘汰的申请人
1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 2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 3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4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等情形 7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的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因素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成员、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三、施工评标办法
1 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工程总承包招标
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构成
不加修改的引用: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条件 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包括: 投标函及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
四、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9’
第四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62
第一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62
一、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 62
二、 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63
第二节材料采购招标 65
一、 材料采购招标方式和资格要求 65
二、 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66
三、 材料采购的评标 68
第二节 设备米购招标 70
一、 设备招标供货及服务要求 70
二、 设备招标工作要点 71
三、 设备采购的评标 72
思考题 74
一、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1 招标特点
材料采购方式及其特点
招标内容特点
买卖合同:大宗材料或通用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
较多考虑价格
加工承揽合同:非批量大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
较多考虑性价比
采购批次标包划分特点
同类材料设备可以一次性招标分期交货,不同材料设备可以分阶段采购
标包划分考虑: 1)工程实际需要,保证货物质量和供货时间 2)有利于吸引多家投标人参加竞争,既要避免标包划分过大,中小供应厂商无法满足供应,又要避免划分过小,缺乏对大型供应厂商的吸引力
2 报价方式
主要报价方式
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出厂价 2)投标前以进口货物报仓库交货价 3)报施工现场交货价
从中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1)报FOB离岸价或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价 2)报CIF到岸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
评标总价=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
施工现场交货价=出厂价+运至施工现场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
分项报价内容
标准材料及标准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合计报价
大中型机电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供货分项类别
主机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其他
关境内供货的
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注明装运地点)、总价、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关境外供货的
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FOB/FCA单价(注明装运港或装运地点)、CIF/CIP单价(注明目的港或目的地)、CIF/CIP总价、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二、材料采购招标
1 招标方式和资格要求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业绩良好,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 5)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
2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货要求: 材料名称 、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 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相关服务要求
配套辅助服务: 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材料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及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估2%,不得超80万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 评标
综合评估法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
三、设备采购招标
1 设备招标供货及服务要求
供货要求
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质保期服务
伴随服务: 实施或监督货物现场组装和试运行;组装和维修工具;详细操作维护手册;维护维修;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进行培训
2 设备采购的评标
综合评估法
价格因素及评价;价格因素的评价;商务因素的评价;技术服务因素的评价;综合评价值的计算
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10‘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75
第一节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75
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的构成 75
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76
三、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管理 78
第二节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83
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构成 83
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83
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85
思考题 88
一、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1 勘察合同文本的构成
适用范围
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项目
合同文件
解释合同优先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费用清单--勘察纲要--其他合同文件
2 勘察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内容
发包人义务、勘察人义务、勘察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标准勘察招标文件中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业主(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人(法人+两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
订立合同约定的内容
勘察依据
适用法律、工程规范标准、工程基础资料、勘察服务合同、工程设计和施工需求、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其他勘察依据
发包人提供资料
用地批准文件、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坐标标高、地下埋藏物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发包人义务
勘察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勘察资料
工作条件 1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 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 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 平整施工现场 5 修好同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 在有毒、有害等危险勘察现场作业需要看守时,由发包人安排人员安全保卫工作
勘察人义务
已发完成全部勘察工作、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避免勘探队他人利益造成损害
3 勘察合同履行管理
发包人管理
发包人代表
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 发包人代表违法违背职业道德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7天内,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
监理人
发包人指示
发包人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被视为发包人正式指示。
项目负责人
指派
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职责。
职责
紧急情况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函件
勘察单位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勘察要求
一般要求
基准日之后,勘察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如发生重大变化,勘察人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测绘--勘探--取样--试验
发包人在勘察前7天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
取样后样品标签内容: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试验室和试验报告复核CMA认证,报告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
勘察人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 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1)区域内临时占地--发包人协调提供 2)道路绿化或其他市政配套临时占地,勘察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 3)临时设施: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4)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恢复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合同价格与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专用于本工程勘察。发包人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28天内,支付。 勘察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费勘察人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收到中期支付、费用结算支付申请28天内,发包人支付费用
违约责任
勘察人违约:勘察文件不符合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未经同意擅自分包;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造成工程损失;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其他
违约处理: 1 发包人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改正 2 逾期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 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发包人违约:未按约定支付勘察费、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其他
违约处理: 1 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通知,要求限期改正 2 逾期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
第三人违约: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二、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1 设计合同文本的构成
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
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之日起28日后失效 在担保有效期内,设计人不履行义务,担保人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赔偿要求后,7日内无条件支付。
2 设计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工程总承包单位)
承包人:设计人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3 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开始设计
发包人提前7天发出设计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解除合同。
设计文件审查
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时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
价格支付和违约责任同勘察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25+’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89
第一节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89
一、 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概述 89
二、 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 89
二、简明施工合同 90
第二节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91
一、 合同当事人 91
二、 监理人 91
第三节施工合同订立 92
一、 标准施丁一合同文件 ..... 92
二、 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93
三、 明确保险责任 95
四、 发包人义务 96
五、 承包人义务 97
六、 监理人职责 98
第四节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99
一、 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99
二、 施工进度管理 99
三、 施工质量管理 102
四、 工程款支付管理 104
五、 施工安全管理 107
六、 变更管理 108
七、 不可抗力 110
八、 索赔管理 110
九、 违约责任 , 112
十、竣工验收管理 114
十一、缺陷责任期管理 117
思考题 118
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1 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概述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大型复杂工程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期在12月以内的工程,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
通用条款:不加修改的引用 专用条款:除通用条款明确专用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规定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 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
3 简明施工合同
工期在12月以内的工程,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 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
二、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1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承包人
2 监理人
地位和职责
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
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
监理人指示
监理人给承包人的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如因指示错误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三、施工合同订立
1 标准施工合同文件
组成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文件
中标通知书内容:施工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名称
投标函附录的内容:项目经理人选、工期、缺陷责任期、分包的工程部位、公式调价法的基数和系数具体说明
通用条款涵盖:共性合同责任和履行管理程序
预付款担保特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 履约保函特点:担保期限、担保方式
优先解释顺序
2 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1 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2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 5 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
物价浮动合同价调整
基准日期
1)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为划分政策法规变化或市场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影响的责任 2)基准日之前的风险,一般由承包人承担 3)基准日之后的风险,一般由发包人承担,或双方合理分担
合同价款调整
法律法规规范变化
调整合同价格
市场价格发生变化
短期合同(12个月以内)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
不考虑合同价格调整
长期合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
单价支付部分
采用公式法调价
总价支付部分
不考虑合同价格调整
3 明确保险责任
约定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承担责任,永久工程差额部分由发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损失差额部分由承包人负责,其他由合同条款确定的该风险责任人承担
4 发包人义务
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资料、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组织设计交底 约定开工时间
5 承包人义务
6 监理人职责
四、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1 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限
2 施工进度管理
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价的3%
暂停施工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与承包人协商达成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内容:承包人赶工措施;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所追加的合同价款;提前竣工奖励。(奖励金额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20%。
3 施工质量管理
质量责任
承包人原因: 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费用+工期 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原因: 返工造成的费用+工期+利润
质量检查
人员管理
1质量检查制度 2规范施工作业的操作程序 3撤换不称职人员
质量检查
1材料和设备检验:承包人检验 2施工部位检查:自检互检工序交叉检验,通知监理人到场检验,私自覆盖的,监理有权检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现场工艺试验:大型需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检查和试验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管理
发包人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接收后,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二次搬运费用。
4 工程款支付管理
几个概念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 暂估价、暂列金额
费用和利润
费用 施工阶段处理变更或索赔时,确定给承包人补偿的款项; 按照合同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开支
发包人无法合理预见和克服的:补偿费用 发包人应予控制而未做好:补偿费用+合理利润
质量保证金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例如10%
质量保证金总额,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结算价的3%
工程量计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监理人在14天内完成审核,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出具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5 施工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乙方人员工伤,如对方责任,对方负责
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发包人原因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原因承包人负责
6 变更管理
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7 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
8 索赔管理
1 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和索赔通知书28天)-- 2 监理人处理索赔,收到后42天内-- 3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4 发包人支付索赔(费用--利润--工期),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1 竣工阶段发包人接受了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承包人不能对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事项提出索赔要求。 2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3 提出索赔期限至发包人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止,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市区索赔权利。
9 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承包人仍不纠正,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纠正--28天--发包人仍不履行合同,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28天--发包人仍不纠正,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或任何服务协议转让发包人,在解除合同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10 竣工验收管理
11 缺陷责任期管理
从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最终结清
七、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8‘
第七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19
第一节工程总承包合同特点 119
一、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优点 119
二、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不足 120
第二节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120
、发包人义务 120
二、 承包人义务 120
三、 监理人职责 121
第三节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121
一、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文件 121
二、 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123
三、 履约担保 126
四、 保险责任 126
第四节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127
一、 承包人现场查勘 127
二、 承包人提交实施项目的计划 127
三、 开始匸作 127
四、 设计工作的合同管理 127
五、 工程进度管理 128
六、 合同价款勺「程就支付管理 129
七、 合同变更的管理 -131
A.合同的索赔管理 132
丿「违约责任 134
匚竣「.羚收的合同管理 136
十一、缺陷责任期管理 137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138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特点
二、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三、合同订立
1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组成: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附录--专用 --通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价格清单--其他文件
发包人要求: 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艺安排或要求、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文件要求、项目管理规定、其他要求
承包人建议书 对发包人要求的响应性文件 承包人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方案的说明、分包方案、对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说明
价格清单 各阶段计划费用,清单价格费用总和为签约合同价
知识产权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2 需明确的内容
1 承包人文件、 2 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3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4 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或违法情况的责任承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6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7 区段工程 8 暂列金额 9 不可预见无知条件 10 竣工后试验(发包人负责竣工后试验、承包人负责)
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或竣工后试验前一直有效
履约担保延期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延期的话,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履约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保险责任
承包人办理的
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其他保险
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对于保险人作出的变动,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导致发包人收到影响又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时,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赔偿金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办理的
发包人未现场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四、合同履行管理
1 承包人现场查勘
2 承包人提交实施项目的计划
3 开始工作
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工作通知。 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用开工通知是由于承包人收到开工通知后首先开始设计工作。
4 设计工作的合同管理
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设计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应符合合同要求;设计进度管理 2 设计审查:发包人审查;有关部门设计审查
5 工程进度管理
1 修订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报监理人批准; 2 顺延合同工期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合理利润
6 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管理
合同价格
组成:签约合同价+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承包人依据法律法规应支付的规费税金+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过程的实际准确工作量
预付款
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工程进度付款
支付分解表: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批 付款时间:按月支付 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监理人审查;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质量保证金
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7 合同变更管理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款,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应考虑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 合同的索赔管理
9 违约责任
10 竣工验收的合同管理
1 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 (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 --监理人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程序: 第一阶段(承包人适当检查和功能性试验) 第二阶段(成阿伯人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 第三阶段(安全运行时,承包人通知监理人,可以进校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
2 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监理人审查竣工申请
4 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工程,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5 竣工结算
11 缺陷责任期管理
12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友好解决
合同争议评审
1 开工后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2 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详细评审申请报告,同时副本提交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3 被申请人收到报告28天内,提交答辩报告,答辩报告副本交申请人和监理人 4 收到双方报告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 5 调查会结束14天内,争议评审组作出书面评审意见,说明理由 6 不接受品神意见,收到14天内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书面通知另一方,抄送监理人,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执行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12’
第八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140
第一节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 - 140
一、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概念- 140
二、 材料设备釆购合同的特点 140
三、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 14-1
四、 九部委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的构成 142
第二节材料釆购合同履行管理 142
一、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2
二、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143
二、检验和验收 144
四、违约责任 144
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145
一、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5
二、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146
三、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146
四、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147
五、 技术服务 149
六、 违约责任 150
一、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
1 概念
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价款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时诺成合同
2 特点
3 分类
标的不同分类
材料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履行时间不同分类
合同订立方式不同分类
竞争买卖合同(招标) 自由买卖合同
4 文本构成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其他合同文件
二、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1 合同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格
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更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价款调整。
价款支付
1 预付款,审核无语28天后,支付合同价10%; 2 进度款,审核无语28天后,支付进度款,直至95%,交货清单、收货清单、出厂质量合格证、验收证书等+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 结清款,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期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支付5%
买方扣款的权利
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兑付履约保证金。
2 包装、标记、运输和支付
运输: 卖方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相关注意事项等预通知卖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支付: 卖方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或损坏,卖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损坏部分。由于买方原因,卖方在收到通知7日内补齐,买方支付合理费用。
3 检验和验收·
检验日期与地点
1 买方在检验期3日前将检验时间地点通知卖方,买方自付费用派遣代表参与检验。卖方未到场,正常进行。 2 卖方在全部材料交付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买方收到7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效。 3 进度款支付函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检验验收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卖方检验
卖方检验:全面检验,交付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买方检验
买方检验:规格质量检验,自己或第三方机构
检验合格
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视为合格。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4 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卖方迟延交货违约金
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材料金额*0.08%*迟延交货天数,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
买方迟延付款违约金
迟延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金额*0.08%*迟延付款天数,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三、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1 合同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包括成本、费用、支出以及卖方合理利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合同条款支付
买方扣款的权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和兑付履约保证金。
2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监造
卖方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未出席,不影响制造或检验。
交货前检验
卖方提前7天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检验。 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通知买方自行检验,买方有权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由卖方负责。
3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验收: 1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承担全部费用。 2 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未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5 技术服务
6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九、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10‘
第九章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151
第一节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51
一、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 151
二、 《施工合同条件》中各方责任和义务 152
三、 《施工合同条件》典型条款分析 153
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合同条件 157
一、 《设计采购施T. (EPC) /交钥匙合同条件》及各方责任和义务 157
二、 《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合同条件》典型条款分析 158
第三节 NEC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162
一、 NEC系列合同条件 162
二、 ECC合同的内容组成 162
二、ECC合同中的合作伙伴管理理念 163
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164
一、 AIA系列合同条件 164
二、 CM合同模式 165
三、 IPD合同模式 166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 合同条件简介
2 各方责任和义务
3 典型条款分析
1 检验、试验、拒收和修补
试验:工程师提前72小时将其参加试验的意向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未在商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试验,除非工程师另有指令,承包商自行试验,视为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2 工程计量和估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承包商在被要求对测量记录进行审查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此类通知,则视为记录准确予以认可。承包商未派人到场,工程师记录应视为准确并予以认可。
估价,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一4个条件, 或满足情形二中3个条件,可加以调整
情形一 1 此项工作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超过10% 2 工程量的变动与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合同额的0.01% 3 工程量的变动直接导致该项工作每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 合同中没有规定此项工作作为固定费率。
情形二 1 根据变更和调整规定指示的工作 2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3 由于该项工作的性质不同或实施条件不同,合同中未规定适合的费率或价格
3 价值工程
提出价值工程建议,有助于加快竣工、降低业主工程施工维护运行费用、提高业主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其他利益等
4 不可预见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地下和水文条件,不包括气候条件,障碍污染物等 索赔工期和费用
5 工程照管责任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昭关责任移交业主
6 工程的接收
承包商在工程即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日期前不少于14日安,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申请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注明按照竣工的日期。
业主接收工程的条件: 1 工程已按合同竣工,通过竣工试验 2 对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交的竣工记录没有反对通知 3 对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交的操作与维护手册没有给出反对通知 4 承包商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培训工作 5 根据本条款签发了接收证书或被视为签发了接收证书 承包商提交接受申请28天内,工程师仍未答复,则视为工程已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的第14天竣工,且被视为已颁发了接收证书。
7 误期赔偿费
8 索赔
28天发出索赔申请,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42天内,作出回应
9 争端处理
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 DAAB 1-3人, 业主承包商双方联合任命、分摊酬金; 收到委托后84天内,提出决定;任何一方对决定不满,在收到决定通知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二、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1 各方责任和义务
2 典型条款分析
1 合同组成
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业主要求--明细表--投标书--联合体保证--其他
2 业主代表
3 承包商代表
4 分包商
提前28天通知拟雇佣的分包商、拟定开工日期、现场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5 设计及数据风险
6 不可预见的困难
7 进度计划和进度报告
开工日期后28天向业主提交一份进度计划,当原定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承包商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除非业主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商按照该进度计划工作。
按月提交进度计划,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日内报出。
8 支付
业主收到证明文件后28天内向承包商发出不同意支付的任何项目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不应扣发。业主收到证明文件后56天内支付每期报表应付款项。 业主收到双方商定的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证明后42天内,向承包商支付最终款项。
9 运维培训
三、NEC施工合同NCC及合作伙伴管理
1 NEC合同条件
1 工程施工合同ECC,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 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总承包与分包商 3 专业服务合同,业主与项目管理人、监理人、设计人、测量师、律师、社区关系咨询师之间的合同 4 裁决人合同,业主和承包商共同与裁决人订立的合同,也可用于分包和专业服务合同
2 ECC内容组成
核心条款
总则、承包商主要责任、工期、测试和缺陷、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风险和保险、争端和合同终止
主要选项条款
1 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 2 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 3 带有分项观察表的目标合同 4 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 5 成本补偿合同(范围不定,工期紧急) 6 管理合同(施工管理)
标价合同用于,签订时价格已确定的合同; 目标合同用于,签订时工程范围尚未确定,双方先约定目标成本,实际费用节支或超支,双方按合同约定分摊。
次要选项条款
3 ECC合同伙伴管理理念
早期警告和补偿事件为特征的合作机制,体现Partnering合作协议
四、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1 AIA合同条件
A 业主与承包商 B 业主与建筑师 C 建筑师与专业咨询人员 D 建筑师行业内 E 合同和办公管理 F 财务管理报表 G 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
2 CM合同模式
定义
业主委托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快速路径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适用于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的大型复杂工程。
分类
代理型:承包商只对业主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不负责分包的发包,分包合同由业主直接签订,不承担项目实施风险。
风险性:施工前阶段的咨询和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 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 GMP保证工程最大费用,当实际总费用超过GMP,超过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
3 IPD合同模式
定义
集成项目交付模式,综合项目交付、一体化项目交付模式 业主、设计、承包商共同签署一份合同AIA C191,形成多方合同型IPD模式
特点
概念阶段、标准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执行文件阶段、机构审查阶段、采购分包阶段、施工阶段、竣工收尾阶段
报酬激励,若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业主将结余资金按比例支付其他各方,超过目标成本,业主选择偿付工程所有成本,包括设计和承包商工资,也可选择不再偿付人员成本,只支付材料、设备和分包成本
索赔:参与各方放弃对其他参与方的索赔
争端处理:任何一方提出的正义提交到业主、设计、承包商等参与方的高层代表和项目中立人所组成的争议处理委员会协商解决,项目中立人由参与各方共同指定
各方各阶段密切协调合作的组织管理机制,共同管控目标、共担项目风险、共享分配利益,力争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
26年教材
**课件
真题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