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犯罪学概述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学概述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学的概念与功用,犯罪学的视角:什么是犯罪,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犯罪学的研究方法,犯罪学发展的历史阶段。
编辑于2026-02-20 14:11:54犯罪学概述
犯罪学的概念与功用
概念
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性研究的事实性学科。
犯罪学的外延
菲利
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
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犯罪学
犯罪社会学
刑法学
刑事政策学
刑罚学
刑事诉讼法学
奥地利学派
汉斯 格罗斯
格拉斯贝尔格
塞利格
犯罪学
加法
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形势政策学等均被包括在犯罪学之中
减法
不同意菲利将刑法学也包括在犯罪学之内的思想,并对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加以认真研究
美国经典学派
诶德温H萨瑟兰
唐纳德R克雷西
犯罪学
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的科学,从而把立法、违法以及由违法所引起的社会反应过程纳入犯罪学的研究领域。
划分犯罪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以及刑罚学
传统(狭义)犯罪学派
刑事社会学派弗兰茨 冯 李斯特
犯罪学是刑事法律科学的组成部分,其任务在于阐明犯罪行为的原因
法国现代犯罪学家居什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原因与犯罪规律的科学,并将犯罪学界定为纯理论学科而作为应用型学科的刑事政策学相分离。
法国现代著名犯罪学家皮拉德尔
犯罪学固然应当以研究犯罪行为的形成因素和机理为限
犯罪学的内涵
关于犯罪人的科学
《犯罪人论》龙勃罗梭
关于犯罪行为的科学
法国学者埃米尔 迪尔凯姆
关于犯罪原因的科学
三元论
人类学
自然
社会
关于社会反应的科学
不是偏离行为引发了社会控制,相反,正式社会控制本身导致了偏离行为;偏离行为并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真正具有偏离性,而是指行为人之外的第三者适用规则及制裁于“违法者”的结果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什么是犯罪
犯罪如何存在
犯罪为什么存在、如何发生
如何预防犯罪
犯罪学的功能
引导形势政策制定与犯罪预防规划
推动刑事立法完善
增强社会公众低于犯罪的意识和提高预防被害的能力
犯罪学的视角:什么是犯罪
犯罪学基于自己的犯罪概念认识犯罪
问题的提出
犯罪学发展的起点低、时间短
犯罪学研究和成果运用的支撑条件比较缺乏
关于犯罪学犯罪概念的不同见解
等同说
刑法学的犯罪定义也就是犯罪学的定义,即犯罪学研究的危害社会行为,必须是刑法上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
包容说
犯罪学中的犯罪与刑法学上的犯罪,都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两者基本相同,但前者又不局限于刑法的规定的范围
交叉说
认为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罚学中的犯罪概念各自服务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它们在内涵和外延上既不包容、更不等同,而是存在一种交叉关系
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的区别
对犯罪本质特征理解不同
社会危害性
刑法
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有主客观相统一的属性
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被赋予了鲜明的政治内涵
犯罪学视野
犯罪学定义犯罪,首要考虑的是所定义犯罪的真实性
犯罪学定义犯罪的初衷与目的,在于有效预防社会危害现象
犯罪学的犯罪不受刑事违法性要素的制约
立法者的立场
不同阶层的人,尤其是居于不同权力阶层的人的认识往往是不一致的
犯罪学视角
犯罪的客观危害性并不依赖于刑法的规定而具有独立存在的属性
基于完成认识犯罪真相、提出预防犯罪对策的基本学术智能的需要,它所称的犯罪必须与刑法规定的犯罪保持相当的距离
人类社会发展和刑法产生的历史
刑法上的犯罪作为阶级社会所持有的产物,仅仅是在对此之前已经实际存在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规范性确认,在时间序列和因果关系顺序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先于刑法犯罪定义的出现而存在的
在犯罪学中就表现为刑法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合理性,即是否应当或有必要赋予某种行为刑事违法性
犯罪学中的犯罪不与刑法处罚相互对应
刑法学中
经过政治与法律两个方面主客观相统一的评价后予以确定的
犯罪学中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应当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组织预防活动的行为
特征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及大小,应以对人和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为判断的基准
并非人和危害行为都应被纳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客观上需要被作为犯罪加以预防的行为,与现实中国家实际预防的犯罪行为是存在距离的
就外延而言相对于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犯罪学中的犯罪由三部分构成
刑法已规定的大多数犯罪
刑法应当规定但尚未规定的危害行为
无须刑法规制但需要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预防的危害行为
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
学科性质不同
刑法学
规范性学科
犯罪学
作为事实性或陈述性学科
研究视野不同
刑法学
表现为现行刑法规定的固定行为形态,是一个相对静止和封闭的概念
犯罪学
有甄别地研究已经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研究那些未被刑法规定但同样需要社会予以防治的危害行为
不仅包括已为刑事司法系统做出反应(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犯罪,且包括实际触犯了刑法规定,但刑事司法系统未作出反应的犯罪
研究方法不同
犯罪学与侦查学
侦查学
以犯罪行为特点、侦查行为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学科职能
犯罪学
重心在于防患于未然
侦查学
着重研究犯罪发生之后的犯罪事实调查及查缉作案人的原则和方法
对犯罪预防的指导价值不同
犯罪学
解释和消除犯罪的共同性原因来实现普遍性的犯罪预防
侦查学
针对个案侦查提出最具体的堵塞漏洞
研究方法不同
犯罪学
社会学、心理学和统计学的研究方法占主导地位
侦查学
技术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起着主要作用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
形势政策
基于自己的观察结论,研究如何综合运用以刑法为中心的各种法律制度同犯罪作斗争的学科
学科属性
犯罪学
一门努力追求客观认识犯罪现象的经验性学科
刑事政策
作为刑法及类似制度的指导着
研究内容
刑事政策学
为预防犯罪而应采取的各种刑事法上的对策
犯罪学
基于对于犯罪原因全方位的揭示
研究的重点
形势政策学
侧重研究如何通过运用和改进现行处罚方法来打击犯罪、预防再犯
犯罪学
诱发犯罪的原因和实施犯罪的条件处罚,注重探讨如何组织社会、国家和社会成员三方面的力量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广泛采用归纳推理方法
广泛借鉴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和统计学等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
多元研究方法的高度整合性
犯罪学实证研究的主要方法
现场调查法
现场实验法
现场观察法
社会调查法
主要类型
全面调查
抽样调查
典型(重点)调查
个案调查
具体方式
问卷法
访问法
文献法
统计研究法
意义
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
内容
犯罪现象的状态和结构
犯罪原因
预防措施与评价
犯罪危害
犯罪趋势
犯罪学实证研究的基本步骤
确定研究课题
建立研究假设
确立研究的概念体系
制定研究计划
收集、整理与分析、综合研究资料
提出研究成果
犯罪学发展的历史阶段
18世纪古典犯罪学
犯罪原因应当从人的自由意志中去寻找。因为人是与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经济人相对应的理性人,他们均给予快乐、痛苦的计算而采取其认为合理的行为。
意大利 切萨雷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犯罪学古典学派诞生的主要标志
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犯罪学
人的行为,无论是反社会行为还是顺应社会的行为,都是由人的体质、心理及所处社会环境决定的
意大利 龙勃罗梭
《犯罪人论》天生犯罪人
菲利
犯罪原因“三元论”
巴伦 拉斐尔 加罗法洛
首次提出法定犯罪相对应的自然犯罪理论
20世纪中叶以来的当代犯罪学
美国为中心的犯罪学研究
接受了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并且在多元犯罪成因理论中加以消化和改造
继承并发展了法国的犯罪社会学
白领阶层犯罪现象;将立法司法领域纳入犯罪学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