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破产法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商经法-破产法的思维导图。该思维导图比较系统全面地概括总结了关于这一部分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打印篇幅进行编辑,可以直接打印出来进行复习。
编辑于2021-09-03 11:36:504.破产法
申请和受理
破产原因
1. 不能清偿+资不抵债
债务人⇔不能清偿
合同+期满+未清偿
→3选1
2. 不能清偿+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没钱、没人、强执、扭亏难
变现;法代丢+无人管钱;
→3选1
3.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经营危机
→重整
破产申请人
债务人
→3选1(∃!和解)
前提:破产原因
缺资料不影响申请和受理,可补交
债权人
重整∨清算
条件
①外部证据(合同+到期+未清偿); ⊅资不抵债 ②请求权合法有效 (已到期+诉讼时效)
出资人
重整
债权人 申请 清算+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注资10%∨债务人:✔程序转换
清算人
清算
已解散,未清算完
受理(立案)
实体问题
后⇒个别清偿无效
待履行合同 :⇔均未履行完
→管理人
解除
继续
对方:可要求管理人担保
①不担保
②2m内未通知对方 ∨ ③对方催告30d未答
程序问题
同时指定管理人
次债务人偿债 to 管理人
债权异议
会议15d起诉
仲裁协议→请仲裁
确认债权关系
保全、执行程序、民诉、仲裁
→解除∨终止
保全:冻结、扣押、查封
质权人申请破产-审查时限
5通7异10裁定,特情上批延15
受理法院
∋债务人所有相关民诉
管理人
任命
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可申请更换→法院✔
职权
财产
①接管,调查,制作<前>;②管理和处分<后>
重大→报告委员会/→法院
经营
开支;会议前→决定营业
自主职权
诉讼
代表权
债权人会议
决议
双重过半 expt重整∧和解(2/3)
①到会过半数✔;②债权/无担保总债权
职权
自行
通过
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 方案; <中> 重整、和解 协议;
未通过→管理人不可处分
核查债权;选任委员
可委托行使
申请换管理人;监督;决定营业 ✘概括性授权
债权人委员会
职权
自有
监督财产处分、分配;提议开会
受托
设立
会议决定
成员
债权人+职工;≤9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
诉讼费+物+人+执转破-执行费用
共益债务
受理后,共同利益
借款(继续营业)
清偿顺序
对外顺序,对内比例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钱够:随时清偿,不分前后
破产债权
申报期限
<33>: 30d≤申报期≤3m
to 管理人
补充申报
最后分配前,已完成的分配→不补充分配
异议处理
仲裁→to仲裁机构申请
→管理人→15d法院
债权申报一般规定
①给钱;②受理前成立;③平等主体;④合法有效
可申报债权
1. 担保,未到期,待定
2. 连带债务人
现时偿还权; 将来偿还权(expt 权人已报)
3. 保证人破产-保证债权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4. 债务人∧保证人 均破产
分别+全额
保证人无求偿权
5. 连带债务人的债权人
分别+全额
6. 待履行合同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
7. 票据付款人
8. 利息请求权
fro受理→止息
不可申报债权
滞纳金、罚金。罚款;职工.etc
债务人财产
范围
设定担保物权、追回权、撤销权
取回权、国家所有+不得转让
其他重要权利
追回权
出资人
未缴出资
不受出资期限限制;无诉讼时效
董监高
非正常收入
绩效奖金、 非正常工资性收入
低平工资→职工债权
高工资+奖金→普通债权
其他
→普通债权
侵占
✘债权
撤销权
受理前 1年内
无偿,低价,弃债,担保(for无担保债)
债务清偿
清偿日: -前半年
未到期
受理时-未到期 → 可撤销
受理时-已到期 → 有效清偿
已到期
有效
清偿日: -后半年
已到期
1.担保财产价值>债权数额;(优质) 抵/质押、留置 2.诉讼、仲裁、执行程序; 3.水电费etc 基本生产需要; ✔ 4.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 5.其他可财产受益
可撤销
未到期
可撤销
取回权
一般 取回权
I. 合法占有
:⇔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 etc
时间
方案表决前to管理人
期限后→加钱(延迟导致费用)
①债务人违法转让 ②毁损→保险金(不可分之物)
受理前
→普通债权
受理后
→共益债务
①善意取得→原权利人 ②未善意取得→第三人
II. 基于所有权保留协议 (分期+<75%)
时间:方案表决前to管理人
期限后→加钱(延迟导致费用)
III. 变价款
出卖人 取回权
尚未收到+未清款→通知承运人∨管理人✔
管理人可付款→交付
破产抵消权
行使
条件
债权形成时间:受理前
种类不同、期限、附条件的
提出⇔债权人
生效时间:管理人收到通知日(if审查通过)
限制
股东出资
破产后,债权买卖形成的
破产前+恶意突击
形成:受理1y前
形成:受理1y内
到期:前半年
到期:后半年
清偿行为效力 -总结
破产前6m内
非常5+1
①担保物权;②法定债权;③水电费;④劳动报酬;⑤人身损害赔偿金。
善意抵消
其他
破产前1y~6m
太着急的提前清偿
受理时未到期
其他
分论
重整程序
原因
破产原因(3);清算转重整;不能清偿
申请人
债务人;股东10%;债权人;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
重整期间
裁定~重整程序终止
特殊规定
担保物权暂停行使
新借款+设担保
取回权限制
按租赁等协议
股东分红;董监高转让股权
重整计划通过程序
分组 → 组内表决 (担保债权1) (双重多数)
→各组均✔→法院裁定批准
→个别组✘→协商再表决
✔
✘→法院审查批准✔
终止
裁定终止+恢复经营∨破产
重整计划的执行
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
执行不能→终止
申请人:管理人∨利害关系人
债务人
清偿有效+承诺失效+同顺位↗同比例→继续分配
担保有效
和解程序
∃!债务人:直接∨清算转和解
条件
双重多数决
人过半+无担保2/3(不分组)+法院裁定认可
执行不能
清偿有效+承诺失效+同顺位↗同比例→继续分配
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
无可逆转进入清算
别除权
物上担保权
抵押、质押、留置
优质债权
单独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别除权
别除权标的物→✘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破产清偿顺序
对外按顺序,对内按比例
顺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税→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