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南宁市科技体制改革措施指导性文件解读
这是一篇关于南宁市科技体制改革措施指导性文件解读的思维导图,主要包括:新型企业梯级培育、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军民技术转移等内容。
广西揭榜制科技项目:(1)科技厅和南宁市科技局均有项目支持方式。(2)揭榜制工作是指由企业提出实际研发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
南宁市科技体制改革措施指导性文件解读思维导图,包括新型企业梯级培育、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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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技体制改革措施指导性文件解读
新型企业梯级培育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基础奖补
最高300万/年
重点关注
增量奖补
最高150万/年
规上企业
高企认定后奖补10万
明年年度或后年年初申报
重新认定高企奖补5万
瞪羚企业
获得认定
奖励自筹研发经费总额的10%
后年可申报
获培培育
奖励自筹研发经费总额的 6%
上市企业
最高奖500万
挂牌企业
最高奖100万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市科技局、市发改局
政 府 入 股
最高4000万的项目启动经费
政府不入股
最高2000万的启动补助经费
落地并运行
最高300万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创新飞地
人才飞地
最高100万运营建设经费
孵化器
国家级
200万
优秀:奖40万
自治区
100万
优秀:奖20万
市级
50万
优秀:奖10万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奖100万
奖50万
奖30万
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20万
15万
优秀:奖8万
10万
优秀:奖5万
科技成果产业化
高层次人才获批重点研发、自然基金、重大专项、基地与人才专项等
奖励获批经费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
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等在南宁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
奖励20万
对促成实现技术交易的南宁技术转移机构
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万
军民技术转移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产业化
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给予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获军工三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
每证补助20万元
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国家级,奖励500万
自治区,奖励100万
军民融合示范企业
国家级,奖励50万
自治区,奖励30万
可关注
自治区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
奖励50万
以上奖补对象中已利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孵化载体除外)
关于研发奖补
(一)有研发活动,符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科技部门网上备案。规上企业需完成研发投入报统工作。 (二)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税务部门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1. 规上企业,不超过500万/年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0%核算奖补。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但<2%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5%核算奖补。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但<3%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8%核算奖补。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20%核算奖补。
2. 规下企业,不超过200万/年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8%核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特别奖补
3. 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年
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且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的企业,且该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降幅不超过10%,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2%的比例给予特别奖补。
可同时申请
南宁市
(一)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二)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年
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支出额的4%核算; 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 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的部分,按2%核算; 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亿元的部分,按1%核算。
单个企业不超过150万元/年
在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满足基础奖补总额后,按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增量的一定比例(瞪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15%;科技型中小企业10%;其他企业5%)再给予增量奖补。 企业前一年度无研发经费投入的,不列入增量奖励范围。
良庆区
(一)在南宁市良庆区登记注册,申报纳税的企业。 (二)在认定有效期内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三)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良庆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上规入统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年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支出额的1.5%核算;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核算;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5000万元的部分,按0.3%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