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求方的要求:
(一)应是区内具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大影响和规模、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企业。
(二)须配套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一般要达到1%以上。
对揭榜方的要求:
(一)全国范围内研发能力强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项目经费方式:
(一)揭榜制项目资金主要由需求方、揭榜方按揭榜协议落实。自治区财政资金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二)揭榜制技术攻关项目资助方式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技术攻关类项目采用20%前资助,80%后补助方式。需求方按任务书约定拨付第一笔资金给揭榜方后,前资助部分才予以拨付。
(三)研发总投入500万以下的部分不超过40%,500万(含)以上至1000万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5%,1000万(含)以上至1500万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1500万(含)以上至2000万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5%,2000万(含)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