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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第五章环境保护,介绍了施工现场环境、能源制度、文物保护等板块,希望梳理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1-10-19 15:33:50(五)环境保护
一、【施工现场】环境
1、噪声污染
规定
(1)昼:70db——6:00~22:00
(2)夜:55db(超过限制的幅度不高于15db)——22:00~次日6:00
(3)市区:【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
(4)污染严重:实行淘汰制度
(5)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禁止产生噪声,以下除外
噪声敏感: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居民住宅
【抢险】
【抢修】
【工艺要求】
【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的证明
(6)拆除/闲置噪声防治设施的,必须经环保局批准
(7)超标准的,应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该费用专款专用
防治
(1)【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当有当地单位+居民的意见
(2)投入生产前,由【原审批单位】验收
2、大气污染
(1)重点:防扬尘
(2)土方作业:目测扬尘高度<1.5米,不扩散场区外
(3)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目测扬尘高度<0.5米
(4)非作业区:目测无扬尘
3、水污染
(1)禁止向水体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高/中放射性废水】,低放射性废水,应符合规定
(2)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有毒】/【含病原体】的污水/废弃物
(3)饮用水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
(4)风景区、林业水体区、特殊经济文化水体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5)【建设单位】申领【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施工期限,该证不得收费
4、固体污染
固体废物【转移】
(1)向移出地环保局【申请】
(2)接受地环保局【同意】批准
回收再利用
(1)住宅建筑,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每万平米
(2)建筑垃圾:力争再回收率达30%
(3)废弃物:回收率40%
(4)碎石、土石:回收率50%
二、能源制度
建筑节能
(1)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2)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开展后续工作,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验收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3)鼓励采用可再生资源、太阳能系统
(4)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5)【施工单位】应当对材料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文件要求不得使用
(6)未经【监理】签字,材料不得使用/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节能
(1)节材料
a、鼓励无毒无害材料,鼓励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黏土砖】
b、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c、减少库存
d、就近卸载,减少二次搬运
e、提高周转性材料的周转次数
f、就地取材,500km内生产的材料用量占总量70%以上
(2)节水
再利用量>30%
(3)节电
照度不超过最低照度的20%
(4)节地
【临时设施】占地的有效利用率:》90%
减少开挖、回填
三、文物保护
种类
1、不可移动文物(国家所有)
(1)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
(2)【国家指定保护】的几年建筑物、古建筑、石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
2、可移动文物(国家所有)
(1)境内出土
(2)国家收藏的
(3)国家征集、购买的
(4)捐赠给国家的
3、水下文物(国家所有)
(1)中国内水、领海内,起源中国、起源外国、起源不明的
(2)领海外,由中国管辖的海域内,起源中国、起源不明的
(3)其他海域、公海中,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国家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保护范围
1、全国重点/省级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划定
2、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文物: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
3、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保证文物的安全,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建设控制地带
1、全国重点文物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文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划定
2、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文物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由【核定单位】的政府的【文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划定
历史文化的名城、名镇、名村
名城
由【国务院】核定公布
名镇、名村
由【省政府】核定公布
申报条件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发生重要历史事件
文物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
1、不涉及建筑活动,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2、涉及建筑活动,应具备
(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建设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3、历史名城、名镇、名村
【禁止】
(1)开山、采石、开矿
(2)【占用】确定保留的地方
(3)修建的工厂带有危险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4)在历史建筑上刻画、涂污
以下活动,应制定保护方案
(1)改变自然状态
(2)核心保护区摄影、大型群众性活动
不得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要得到【批准】
发现文物
1、开工前,【建设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因【工期紧迫】/【自然破坏危险】,急需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补办审批手续】
3、发现文物,立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在24h内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