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建造师法规第七章
一级建造师法规第七章,介绍了施工中各方主体的义务、施工后的验收与结算等,希望梳理的知识点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1-10-19 15:35:43第七章
一、工程建设标准
分类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国家标准
强制性标准
制定程序
(1)准备
(2)征求意见
(3)送审
(4)报批
复审
实施后【5年】进行1次,应提出【继续有效】【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
2、行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
1、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不一致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3、地方标准
1、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使用
3、公布了国标/行标,【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4、可制定地标的情况
(1)没有相应的国标、行标
(2)国标、行标规定不具体
4、企业标准
1、没有国标、行标时制定
2、有国标、行标时,【鼓励】制定【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
5、团体标准
1、制定主体: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
2、有国标、行标、地标时,【鼓励】制定【严于】国标行标地标的团体标准
3、地标在协商同意并【订立合同】后采用
强制性标准
分类
1、【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质量标准
2、【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标准
3、【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制图方法】标准
4、【试验】【检验】【评定】标准
5、【信息技术】标准
规定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2、监督内容
(1)【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
(3)【材料】【设备】是否符合
(4)【安全】【质量】是否符合
(5)【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是否符合
标准批准部门
1、对【监督机构】的监督
(1)【规划】审查机构——监督【规划】阶段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监督【勘察、设计】阶段
(3)【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施工】阶段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施工、监理、验收】阶段
2、全过程监督、随时检查
3、监督方法
(1)重点检查
(2)专项检查
(3)抽查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
五方责任主体
五方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5、监理单位【总监】
开工前,五方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实行【书面】承诺的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责任
不同于【工程质量】:设备、材料、设计质量
质量责任制
1、制定质量目标计划
2、建立考核标准
3、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1、总包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2、分包接受总包的质量管理
3、总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
设计单位
1、工程设计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图施工,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责任】
4、施工单位违反了强制性标准施工,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材料检验
检验依据
1、施工合同
2、设计图纸
3、施工技术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
1、送检对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
2、取样:【施工单位】取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
3、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送检比例:不得低于规定应取样的30%
5、必须取样送检的
(1)用于【承重结构】的
a、混凝土
b、砌筑砂浆
c、钢筋、连接接头
d、砖、混凝土小型砌块
e、掺加剂
(2)其他
a、用于搅拌【混凝土、砌筑砂浆】的【水泥】
b、防水材料
工程质量的【检测单位】
资质分类
1、【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2、【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检测报告
1、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
2、加盖【公章】/【专用章】
3、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归档
检测结果
1、有争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复检】,结果由复检方备案
2、涉及违法、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不得【推荐/监制】材料
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质量检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检验
工程返修
1、【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返修,返修费由【责任方】负责
违法责任
1、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
(1)发生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问题
(3)不能正常使用
三、【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
建设单位
1、依法发包
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材料
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2)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
(3)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
a、国家重点工程
b、大中型公用事业
c、成片开发的住宅
d、外国出资的
e、其他:学习、影剧院、体育场馆
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a、工程规划许可证
b、【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c、【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d、【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e、勘察设计文件
f、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
7、依法保证建设材料符合要求
按合同中明确约定,谁采购,谁负责
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方案,不得施工
勘察、设计
1、设计依据、深度
(1)深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2、先勘察,后设计
3、选用的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4、除特殊要求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5、设计单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监理单位
1、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2、回避制度:有隶属关系、厉害关系的,不得承担监理业务
3、被监理方
(1)施工单位
(2)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4、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工程成本合同
(3)设计文件
(4)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 + 约定的推荐性标准
5、职责和权限
(1)专监
a、隐蔽工程验收
b、材料进场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进入下道工序
(2)总监
a、拨付工程款
b、竣工验收
c、专项方案审批
6、监理的形式
(1)旁站
(2)巡视
(3)平行检验
四、竣工验收
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
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验收后【3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建设单位】总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提供各环节资料
3、【施工单位】应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的,分包先整理,总包审核汇总
4、提交的材料
(1)技术档案
(2)质量保障
(3)检验评定
(4)竣工图
【规划】验收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2、【建设单位】在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消防】验收
1、分类
(1)大型密集场所/特殊工程
【建设单位】申请【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2)其他
验收后,【施工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后【抽查】
2、消防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意见,说明理由
3、验收不合格,却擅自投入使用
(1)责令停止施工
(2)停止使用/停业
(3)罚款:3万-30万
【环保】验收
1、除国家需要【保密】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2、分期建设、投产、使用的,应【分期验收】
【节能】验收
1、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不得开工建设
已建成的,不得投产、使用
2、【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不得批准建设
竣工结算
1、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生效
2、纠纷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
(2)按合同约定调解
(3)仲裁、诉讼
3、质量争议处理
(1)因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不符合】,且【拒绝修理】,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
(2)发包人承担的质量责任
a、设计有缺陷
b、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c、直接指定分包人
4、未验收擅自使用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包人】依旧承担民事责任
(2)其他部分的质量,即使不符合约定,主张权利也不予支持
5、验收报告备案
(1)时间: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a、验收备案表
b、验收报告
c、【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准许使用文件
d、【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密集】【特殊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e、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f、【住宅工程】: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质量监督机构】在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备案时,发现有违规的,在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五、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书
1、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
2、应明确保修【范围】【期限】【责任】
3、【建筑工程】保修范围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约定【不得低于】法定,可以延长
(1)地基基础:设计文件注明的【合理使用年限】
(2)主体结构:设计文件注明的【合理使用年限】
(3)屋面防水、外墙面防渗漏:》5年
(4)其他
供热、供冷:》2个采暖/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2年
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
4、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
(1)【产权人】需委托【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鉴定,并根据结果【加固、维修】,重新界定使用期
(2)不鉴定、不加固,违法继续使用,后果由【产权人】自负
5、质量责任
都是【施工单位】返修
(1)设计问题,导致缺陷,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2)材料构配件设备问题,导致缺陷,谁采购/验收,谁负担经济责任
(3)不可抗力,导致缺陷,参建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费用
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
(1)具体合同约定,一般1年,最长不超过2年
(2)从【竣工验收之日】起
(3)【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验收,缺陷责***从【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
(4)【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验收,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
2、预留
【缺陷责***】内
(1)政府投资项目
a、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b、其他:预留在【财政部门】/【发包方】
(2)发包方被撤销: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预留
(3)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约定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3、金额
按合同约定,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3%
4、返还
发包人接到返还申请后,【14日内】核实,否则可催告,催告后【14日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返还保证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