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西青区促进商务转型升级政策细则
今年我市把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内容,通过一些创新举措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本思维导图是对2019年8月1日,西青区商务局发布的《西青区促进商务转型升级政策(修订版)》的知识梳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编辑于2019-08-29 15:43:08西青区促进商务转型升级政策细则
相关要求
在西青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承诺从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西青区,否则须缴回扶持资金
“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由区经济政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园区
经国家认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天津市商务部门认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电子商务平台
按照项目建设实施中直接相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购置、系统和软件委托开发、服务器租赁及宣传推介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比例支持
自营平台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
网络批发自营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网络零售自营平台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已纳入国家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一套表”统计,并按要求填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等相关数据
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综合型平台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应是纯现货交易平台,线上年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
取得由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ICP证书或ICP备案证明
上年交易额、线上年销售额,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全年为准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
支持传统商贸转型升级
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支持区内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等实体零售企业对经营场所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拓展和完善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综合支付、智能补货等功能
对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及研发费、与支持范围相关的建设维修改造费、专利购买费、设计咨询费、互联网路租用费等,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总投资额最低为100万元
支持发展会展经济
会议产业发展
支持标准
住宿宾馆达100至199间夜数,给予1万元奖励;200至299间夜数,给予2万元奖励;300间夜数及以上,给予4万元奖励;再按照会议场租费50%给予支持
相关要求
会议规模不低于200人,会期不低于2天,住宿1夜及以上
会议召开地点须为在本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议会展载体,会议住宿酒店须为本区内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或区内规模较大的酒店
会议申报单位须为国家级或省级学(协)会、商会、以及工商业企业等,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参与会议实际操作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项目实际费用发生主体须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住宿费用由参会人员自行担负的,申报单位不得享受住宿补贴
举办前一个月须向区商务局申请活动备案
会展服务业发展
支持标准
会展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会展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会展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相关要求
申报时限为每年9月30日之前
申报企业应为在西青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承诺从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西青区
支持新建标准化封闭菜市场
支持标准
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每个菜市场区级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相关要求
项目单位应在本区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经营资格
新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应达到《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试行)》规定标准。对公建配套菜市场项目需提供相关移交手续材料
新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已获取市级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向街镇、西青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金扶持的申请报告,经街镇、西青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金扶持的申请报告
支持新建或提升改造早餐示范店
支持标准
经验收合格,奖励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3年拨付奖励资金。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拨付奖励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奖励资金总额的20%。
奖励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餐具、炊具、餐桌椅购置;厂房店面租金、店面改造提升
相关要求
在我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证照齐全
产权明晰,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早餐生产(经营)基础稳固
符合天津市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和《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基本要求
经营规模较大,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管理规范,品种齐全,在同行业中具备引领示范作用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作为支持对象
已经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向街镇、西青开发区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经街镇、西青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
企业声明书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相关证照复印件
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座落地点,开工竣工期限,实施步骤,项目投资情况等
项目平面布置图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证明企业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和制度健全的相关材料
支持发展服务业外包产业
支持标准
对离岸业务年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含)的区内统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相关要求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企业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具备可持续承接服务外包项目的能力,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文件
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的《支持承接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申报项目编号和业务数据等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的《年度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支持申请表》和《账户存根表》,及电子数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外文的需提交简明的中文翻译件)
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对应的当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收入汇总表,和电子数据,及收入明细复印件
支持社区商业中心建设
支持标准
被本区被命名为市级社区商业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被本区被命名为区级社区商业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相关要求
社区商业中心是指在西青区范围内,设置在居住小区或居住小区周边,以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和便利服务的社区商业集聚区
达到天津市支持社区商业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标准
申报主体为所在地街镇、西青开发区
已获取市级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
街镇、西青开发区主管部门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扶持申请报告
支持首次评定为星级达标菜市场
支持标准
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相关要求
项目单位应在本区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经营资格
符合《西青区菜市场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第三方机构评定,《西青区菜市场星级评定计分表》总分90分以上,并为首次评定为星级达标菜市场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向街镇、西青开发区主管部门提供参评的申请报告,经街镇、西青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参评的申请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西青区菜市场星级评定计分表》作出的自评材料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经认定的在我区新注册纳税的总部、区域总部和结算中心等职能型总部机构,自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起,连续三年增长幅度较上一年度超过5%以上的,按其三年内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标准给予奖励
总部机构应由市级相关部门认定
支持商业模式创新
夜间经济街区项目
在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夜间经济的认定和补助办法另行发文明确
特色商业街建设及经营
新建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改建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重点发展经营夜经济的特色商业街,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入驻特色商业街的“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按其租房价格的3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特色商业街须为经国家或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
新获“老字号”称号
新获“中华老字号”称号,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获“津门老字号”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销售额(营业收入)达标
达限标准:交通运输业1000万元以上,批发业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20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业1000万元以上
奖励标准:交通运输业10万元,批发零售业8万元,其他服务业企业8万元,住宿餐饮业5万元
备注:企业年度销售额出现低于上述标准后又重新达标,不再重复享受本条款奖励
申报时限:每年6月30日前
经济贡献达标
对当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且同比增幅达5%以上,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50%给予最多不超三年奖励,每年不超1000万元
申报时限:每年6月30日前
扩大销售规模
新引进企业
年销售额1亿元(含)至3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亿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原有限上批零企业
根据上年销售完成情况按照销售额、社零额增量和增速分别进行排名,第1名奖励10万元,第2名奖励8万元,第3名奖励6万元,第4名至第10名各奖励4万元
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正式立项、新建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
实际投资1亿元(含)以上不足3亿元,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
实际投资3亿元(含本数)及以上,补贴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5%
连续享受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生产性服务业
为新形成的生产性服务业法人企业,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填报行业为准
奖励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连续享受二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工业企业剥离内部销售功能
新形成的服务业法人企业
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含)以上不足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亿元(含)以上不足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在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参照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工业园区空置厂区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至3万平米,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至5万平米,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园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改造主体单位须为区属企业或单位,不能违建
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
企业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声明书;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其他材料
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