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场所
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
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要求
含有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
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
建筑面积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设施设备
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
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
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一般应配备钢琴、多媒体等教学设施。
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层高应不低于3.5米,地面应铺设舞蹈专用地胶,应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
美术类培训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达到相关要求。
培训机构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传染病预防和处置等方面培训
同时应通过购买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