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性质;认定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解释、答复中认定工伤的情形
编辑于2022-03-09 10:16:30工伤认定
性质
具体行政行为
可复议、可诉讼
行政确认行为
确认结果
工伤
非工伤
视同工伤
不视同工伤
需申请的行政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情形一
前提条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同时具备
除上,还必须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
但该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情形二
工作时间前后
相对宽泛的认定,一般在工作场所处理事务即可认定
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的工作
启动、擦拭、检查、收拾工具衣物等
情形三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
因履行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该伤害指被人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等
且该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情形四
换职业病的
情形五
因工外出期间
1.用人单位外派
2.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履行公务
3.用人单位指派学习或开会
等
由于工作原因
受到伤害、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
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其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由工伤保险积极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的50%。被宣告死亡的,按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理
情形六
合理时间
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上下班途中
1.非固定居所属于“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2008】行他字第二号给山东省高级法院的答复
2.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可能属于“上下班途中”
国法秘函【2005】315号
3.下班去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可能属于“上下班途中”
4.绕路上班可能属于“上下班途中”
5.接送孩子可能属于上下班途中
发生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情形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情形一
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
该疾病是与工作无关的疾病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情形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情形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
已取得伤残军人证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阻却事由(不应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需以结论性意见或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其他法律、法规、答复中认定工伤的情形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定工伤的情形
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国法秘函【2005】311号
最高院解释中认定工伤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的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受到伤害的
最高院行政庭相关答复汇总认定工伤的情形
离退休人员受聘于先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007】行他字第6号
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07】行他字第9号
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最高院行政庭认为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最高院民一庭认为,不宜认定其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2006】行他字第17号
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当由有关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有关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2009】行他字第9号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010】行他字第10号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10】行他字第236号
认定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及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材料
首诊病历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身份证
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表)
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
机动车事故的,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案发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或法院判决
劳动关系的可能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工作证”、“服务证”“工衣、工帽”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考勤记录
工友的证人证言
时效问题
办理时限
60日内
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
申请时限
单位需30日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提的,当事人1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因用人单位不提而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