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3法制史第三章-汉代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03法制史第三章-汉代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包括立法概况、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法律内容的儒家化、司法制度等内容。
法制史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本图有助于帮助您熟悉知识要点,加强记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法制史第三章-汉代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包含立法概况,“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指导思想,“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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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指导思想
汉初,黄老思想;历史背景;文景之治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
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
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九章律》
不定项选择真题
盗
贼
网
捕
杂
具
户
兴
厩
《榜章》、《越宫律》、《朝律》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导火索:提萦救父
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弃市。
以劳役刑、笞刑、死刑替代三种主要的肉刑:黥(墨)、劓、刖(剕)。
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原因
仓促 →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内容
①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②笞三百改为笞二百,笞二百改为笞一百;③限制刑具的长度、厚度以及加笞的部位,施刑过程中不得更换施刑者
问题
死刑即重,而生刑又轻。
刑制改革的意义
长时期存在的、法定的肉刑体系至此趋向瓦解。刑罚沿着宽缓的趋势发展,意味着传统中国刑罚由野蛮向文明演进。
开辟改过自新之路,使罪人有可能复归社会,避免因绝望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刑事法律内容
维护君为臣纲,严惩危害皇帝权力、人身安全与尊严的各种犯罪,惩治“左官”、“阿党”等危害专制中央集权的各项犯罪。上请原则、矜老恤幼原则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产生,汉代刑罚适用原则开始儒家化。
特有犯罪
阿党与附益罪:西汉前期诸侯势力威胁中央
事国人过律:诸侯王每年役使的吏民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出界罪:诸侯王擅自出国界
左道罪:在政治思想上离经叛道、祸乱百姓
腹诽罪:内心反对皇帝的政令(未在言论、行动上有所表示)
上请
一定范围的官僚贵族犯罪后,司法官不得擅自审理,必须先奏请皇帝,按照皇帝旨意处理,一般可以得到减刑或者免刑的待遇。
容隐(亲亲得相首匿)
子女容隐父母、妻子容隐丈夫、孙子容隐祖父母皆无罪。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目的:维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等人伦亲情
民事法律内容
汉律严格维护封建家庭、婚姻、继承关系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御史台及其所属监察御史执掌全国各地法律监督职权,地方州部刺史、郡守、县令执掌所辖地区的司法审判权
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告劾)、拘捕、审讯(鞫狱)、复核(传复)、判决宣告(读鞫)、上诉复审(乞鞫),形成完整的诉讼审判程序
《春秋》决狱
将儒家经典著作及其所含原则作为司法的重要依据。
“司法儒家化”,开启法律儒家化。
原因:秦至汉初(法家)过于死板地恪守法律文义,完全排除司法者的自由裁量。
《春秋》经,春秋公羊学派,擅长微言大义。
“原心定罪”。
录囚制度
皇帝或上级司法机构至下级司法机构对在押囚徒进行传讯核实,目的在于及时平反冤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