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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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基于意思表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抛弃动产
无相对人
遗嘱、抛弃动产
有相对人
撤销权、追认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单务合同也算)(赠与合同)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
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价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行为、无偿委托
法律行为效果不同
负担行为
要履行给付义务,作为/不作为
如买卖合同、竞业限制协议
产生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权利人享有履行请求权
处分行为
不用履行给付义务,权利发生变动
物权变动
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
要式的
票据行为
不要式的
小额商品零售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主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第4章)
诺成合同
绝大多数合同
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
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意思表示
表示完成时生效
遗嘱行为、抛弃动产
不拘泥
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应当
①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 知道 其内容时生效;
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到达相对人时 生效。
③数据电文:
指定特定系统:进入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知道其进入系统时生效
④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明示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在遗产处理前没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
意思表示的撤回
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成立
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有效要件
民事行为能力;
真实;
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1.无效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不能补正,不需经过确认)
若消除无效原因,不属于补正,属于成立新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独立)
违背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利
虚假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
违法99%,不导致无效的除外
无独虚假串。法行强公良
2.可撤销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撤销行为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一经依法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可撤销: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仅限于受害方
撤销权的行使 无须相对人同意 ,但撤销权人撤销的意思表示 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撤销权是否成立。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
重大误解 知道+90日
胁迫 受胁迫方终止+1年
欺诈/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知道+1年
发生+5年/ 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
3.效力待定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但最终有效/无效
超越代理权
4.未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未满足的,属于“未生效”;如无其他因素影响,一旦生效要件满足,即成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的确定
民事行为能力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有效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独立实施的 行为效力待定
①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②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 行为有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
1.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
无效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
3.欺诈
第三方实施欺诈,对方知道的,可撤销;不知道的不可撤销
4.胁迫
5.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失公平
可撤销口诀 胁欺误成公
形成权
追认权、撤销权√
催告权×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基本规定
一定会届至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可附 延缓(生效)条件 /期限,也可附 解除条件 /期限。
附条件
不得附条件
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例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②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
对所附条件的要求
条件:自然现象、事件、人的行为
特征:将来、不确定、约定、合法
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代理制度
什么是代理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委托代理
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 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
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效力待定
恶意串通
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之后的代理
表见代理
有效
若是被代理人失误造成的表见代理,则有效
不构成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追认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
主动拒绝
视为拒绝(收到相对人催告30天未作表示)
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
在追认之前通知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属于法律事实)
“三权”
债权人的起诉权
不丧失起诉
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 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届满的情况下,应 驳回 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主动抗辩
及时抗辩
在一审期间
债权人的实体权利
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强制性规范
预先放弃无效, 当事人约定无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 登记的 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期间和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形成权(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债权人在期间内不行权,届满后,权利消失
法院主动审查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届满让债务人有抗辩权,但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法院不得主动援用
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纠纷
3年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技术进出口合同
4年
自 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义务人 时起 可中止、中断,不可延长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有纠纷
20年
权利 受到 损害之日起 不发生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未成年人遭性侵:年满18周岁之日
附条件:条件成就之日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最后一期满之日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
权利人发生客观因素
无民事行为人无代理人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
暂停,中止事由消失后 继续计算 6个月
中断
权利人主张
债券转让
通知 到达 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经谁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需债权人同意
义务人同意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承诺提供担保、请求延期
清零,从中断、有关 程序终结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 清零重新计算
申请支付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破产、请求调节、申请仲裁、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申请强制执行、诉讼中主张抵消、申请追加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