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屈光不正处方原则
屈光不正是指眼在不使用调节时,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作用后,不能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而在视网膜前或后方成像。它包括远视、近视及散光。针对不同屈光不正的分析和处方原则,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编辑于2019-10-24 02:16:13屈光不正处方原则
近视
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镜片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婴幼儿时期(0~3岁)
3岁以内婴幼儿,先使用强力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
确诊近视后先观察一段时间(每6个月定期复查一次)
对于低中度近视且不存在斜视、高度近视以及屈光参差的患儿,不建议开具配镜处方
高度近视的患儿采取部分矫正
附加:6个月以下的婴儿,由于屈光度会发生正视化改变,自身有一定能力降低其近视的度数
子主题
学龄前儿童(3~6岁)
配镜处方的目的是提高视力和治疗弱视
处方原则是应用睫状肌麻痹剂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矫正
对于<-1.50D的低度近视,以观察为主
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严格遵守使用最低度数的负镜片使患者达到最佳矫正视力的基本配镜原则
验光过程中要减少调节的干扰,防止配镜处方过矫,6个月定期复诊
近视加深过快,应排除合并的眼病并考虑给患者验RGP镜片、角膜塑形镜和多焦点镜片
通过规范的验光和(或)联合使用睫状肌麻痹剂来排除假性近视
青年(19~40岁)
特点:近视度数相对稳定,眼镜处方通常可以使用3~4年而不需要经常更换
验光度数发生显著变化时,尽量减少对其已戴眼镜处方的改动,以免导致戴镜舒适度的下降
发现近视突然加深,注意排除调节痉挛的可能
可考虑进行屈光手术治疗近视
对于高度近视患者,为了兼顾清晰度和舒适度的需要,有时需在配镜度数和戴镜方式上做一些调整
中年(40~60岁)
由于老视的原因,开具配镜处方时需同时关注远视力和近视力,
必要时给患者提供双光镜或渐进多焦点镜片,或让患者看近时摘下眼镜
老年(>60岁)
由于白内障以及糖尿病等的影响,患者的屈光不正度数通常会发生一些改变,患者面临经常更换眼镜的烦恼
适应力进一步下降,可根据舒适度和矫正视力或患者的矫正视力进行适当欠矫,待适应后再逐渐增加矫正度数
近视过矫患者
过矫度数不大,未引起视疲劳,可不改变原来的处方
过矫度数过大或伴有视疲劳,则必须减少过矫的度数,并指导患者逐步适应和接受新眼镜引起的一时性视远模糊,可采取逐步逐次降低过矫度数的方法
也可考虑先滴用低浓度睫状肌麻痹剂,再配戴正确度数的矫正眼镜,直至患者的睫状肌张力逐渐恢复的正常水平
远视
处方度数的标准是使患者获得最佳矫正远视力的最高度数正镜片
婴幼儿时期(0~3岁)
出现内斜视时先使用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细致的检影验光
高度远视,采取部分矫正,只需部分矫正,为其正视化留下一定的空间
中低度远视,属生理性远视,一般不配镜矫正
若患儿有斜视(调节性内斜视或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弱视,处方原则应该完全矫正
学龄前儿童(3~6岁)
患者调节能力很强,小于3.00D的低度远视者(无斜、弱视)通常无需矫正
高度远视患儿,通常会发生屈光不正性弱视,在保留适当生理性调节张力(通常为1,00D)的情况下尽量完全矫正并进行适当视觉训练
对于轻度远视伴随高的AC/A,已经造成了内斜的患儿,远视要给予完全矫正
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配镜处方原则是对有视疲劳症状的患者,开具矫正显性远视的近用处方,视近时配戴,不要求一定在看远时戴
对有内斜视的患者,应完全矫正
对无任何症状的低度远视患者,可不予矫正
青年(19~40岁)
20~30岁的患者,处方原则是矫正显性度数为主,而且通常要适当减少矫正度数,以便患者能很快适应
30岁后,不仅需要完全矫正显性远视度数,对有视疲劳患者还要矫正部分隐性远视度数,并根据需要验配进阅读附加
中老年(>40岁)
处方原则是要完全矫正远视度数,同时给予合适的近阅读附加,可考虑验配双光镜或渐进多焦点镜片
对于远视眼,一般要求全天配戴,儿童更是要求长期配戴,以防止弱视和斜视的发生
散光
不同年龄的散光患者,对柱镜的适应能力不同,所以其配镜处方原则有所不同
婴幼儿时期(0~3岁)
低度散光,可不矫正,以定期观察为主
若患者合并斜视或弱视,处方原则是完全矫正
学龄前儿童(3~6岁)
处方原则是尽量完全矫正,适度欠矫,以减少弱视发生,
对于双眼高度散光的儿童,要进行完全矫正
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对于不能适应全矫的患者,可予以部分矫正再逐渐过渡到全矫
对于存在不规则散光的患者,无法用框架眼镜的柱镜矫正时,可使用角膜接触镜矫正
青年(19~40岁)
对于不能接受全矫的患者,则要考虑部分矫正或使用等效球镜法进行部分矫正,同时对散光的轴向做出相应调整,(向垂直和水平方向靠拢)
中老年(>40岁)
处方原则是在充分考虑患者适应能力的基础上,尽量减少调整的量,可适当欠矫(即对散光的轴和量均做调整)
外伤、手术或眼病患者
最佳矫正手段是验配RGP镜片来矫正这种不规则散光,若无法接受角膜接触镜,可采取等效球镜法
老视
配镜处方原则是在远屈光不正全矫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的阅读需要和习惯,遵循“宁低勿高”的原则,适当使用近附加予以近距离阅读矫正。
近视眼
近视患者出现老视的时间相对较晚,所需矫正的老视度数也会比相同年龄的正视者或远视患者稍低
中低度患者可以在视近时摘下近视眼镜阅读
高度近视患者视近时需配戴较低度数的视近镜
正视眼
正视眼一般在40岁后逐渐出现视近困难的症状,老视度数并随年龄增长而增加,一般2~3年需更换一次
远视眼
远视眼患者往往在30多岁就出现老视的表现,需在看远看近时都配镜矫正
老视眼处方的另一个原则:不要轻易降低老视的近用度数
对于渐进多焦点的验配要注意把握适应症
屈光参差
双眼屈光度数不等者称为屈光参差度数相差超过2.50D通常会因融像困难出现不适症状
儿童屈光参差
度数较高的眼常处于模糊成像状态,很容易形成屈光参差性弱视,因此配镜时要遵守完全矫正的原则
若双眼的屈光参差太大,无法融像,可考虑配戴角膜接触镜
青少年及成人屈光参差患者
配镜处方原则是兼顾视力矫正和舒适度
对于不能接受完全矫正所引起的不适的患者,处方原则是使用欠矫的框架眼镜矫正,或角膜接触镜
首选配镜方式为角膜接触镜
中老年屈光参差患者
患者的适应力更加下降,大部分形成了单眼视状态
原则是保留其单眼视状态或者尝试“单眼视”矫正法,即分别矫正,达到一眼看远清晰,一眼视近清晰,
缺点:无法拥有正常的立体视
双眼视异常及斜视
内隐斜或内斜视
对于调节引起的内隐斜或内斜视的远视患者,原则是完全矫正(远视及散光)
对于戴镜后视近仍有残余内斜的远视患者还需开具近附加镜
对于存在内隐斜或内斜视的近视患者,处方原则是可适当降低近视矫正度,如有需要可在视近时做近附加矫正
非调节性内斜视和部分调节性内隐斜,仍坚持远视完全矫正,近视部分欠矫的原则
外隐斜或外斜视
对有外斜视和外隐斜的近视患者,处方原则是近视完全矫正,若AC/A高,临床上报道可采用近视过矫的方法来矫正外斜视,但需准确把握适应症
对于有外斜视或外隐斜的远视患者,处方原则是远视欠矫,若戴一段时间眼镜后,外斜度仍然存在,应建议患者在戴镜的基础上进行双眼集合能力的视觉训练,若情况仍无改善,则考虑转诊斜视手术专科
棱镜的处方原则
临床上最适合应用棱镜进行矫正的斜视类型:远距离的正常或低的AC/A的内隐斜或内斜视患者,以及垂直斜视,
棱镜处方对近距离外隐斜的患者则基本不起作用
其他作用还包括在视觉训练开始时辅助作用
处方棱镜的作用是以最小的棱镜度达到消除复视的目的
双眼视异常的视觉训练
非斜视性双眼视异常的患者,需通过视觉训练来增强调节的幅度和灵敏度,增加眼球聚散度和融合力,消除抑制,提高立体视,增加眼球运动的准确性,提高注视功能,达到治疗异常的目的
还可用于多种斜视的术前术后矫正